杜明成于2025年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千鹭湖小区16栋2单元104号二楼阳台搭建钢结构平台,面积约27.0㎡。该违建行为已被友爱镇人民政府认定为“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于2026年2月4日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于2026年2月2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将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决定已生效,违建逾期未拆
成都市郫都区友爱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2月4日向杜明成留置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明确指出其搭建的钢结构平台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求2026年2月20日前拆除,逾期将强制拆除。
截至2026年4月9日,杜明成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建平台,友爱镇人民政府也未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导致违建持续存在,周边群众安全隐患未消除。
单方委托检测报告,涉嫌对抗执法、弄虚作假
为规避拆除,杜明成于2026年3月8日单方委托四川德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违建平台进行安全评估,并于2026年3月12日出具《安全评估报告》(编号:DC2026CD0312005),结论为“对受检建筑结构本体的安全隐患评为暂无危险建筑”。
该报告存在重大程序与实质缺陷,完全不能作为拖延执法的依据:
1. 程序违法:报告由违建当事人单方委托,未由执法部门或中立第三方委托,不具备对抗行政决定的效力,本质是为拖延拆除而炮制的“自保材料”。
2. 依据冲突:与友爱镇人民政府已作出的“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行政认定直接矛盾,执法部门若采信此报告,属于明知违法而不作为。
3. 材料缺失:报告明确记载“委托方未提供相关地勘、设计、施工质保资料”,却在无完整工程资料的情况下得出“暂无危险”结论,缺乏科学严谨性。
4. 目的不纯:报告出具时间(2026年3月12日)晚于《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的拆除截止日期(2026年2月20日),明显是为对抗强制执行、拖延拆除而制作。
5. 报告附件问题:报告所附现场检查照片仅展示了钢结构平台局部外观,未体现对房屋整体结构影响的全面评估;所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仅能证明其具备检测能力,不能证明该单方委托报告可作为执法依据,更不能推翻违法建设认定。友爱镇人民政府相关经办及审批干部,在明知《限期拆除通知书》已生效、违建未拆除的情况下,涉嫌收受利益、与违建方勾结,将这份单方委托、缺乏依据的虚假报告作为拖延执法的理由,拒不执行已生效的限期拆除决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与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该检测机构并未纳入成都市住建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且有录音证明该机构是友爱镇负责拆除工作的一名副镇长提供给违建者的。且原资质有效期至2026-03-08,而鉴定报告是3日12日出的。所以政府和违建者相互勾结,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