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丰景泰苑小区自完工交付至今已近两年,大部分业主都完成了装修并入住,但是开发商的车位只卖不租,采取商业区停车场的单价和计费规则按时长收取停车费(每个月折合约480元),周围房地产地下停车场月租均为200元左右每月,高出市场均价120%。
开发商“只售不租”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以下规定:
1.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开发商以“只售不租”拒绝向业主提供车位租赁服务,违背了“优先满足业主需求”的法律要求。
2.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划车位的归属可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约定,但不得排除业主的合理使用权。开发商“只售不租”的行为限制了业主的选择权,违反了该条款的立法精神。
由此还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例如业主把车停在小区楼下或道路两旁,不仅造成了道路违规停车、拥堵,还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容市貌,形成消防隐患和风险。
望领导及相关组织机构参与调查、协调,避免进一步损害业主权益、激化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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