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与理由
本人父母于2011年5月按政策获得经济适用房,并于2020年5月取得蓬溪县油坊沟经适房产权。根据《遂宁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该房产已于2025年5月完全满足上市交易条件。
随后,我们向蓬溪县住建局房地产股提交上市交易申请,但该业务在办理过程中疑似存在超期、反复推诿、违反首问责任制等问题。
二、具体经过
1. 【已受理但未启动】 2025年6月27日,本人母亲向蓬溪县住建局房地产股现场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已电话确认材料齐全并告知“需要特事特办进行专题研究”,预计7月20日左右办理完毕。此举意味着该单位已正式受理此项申请,并作出了时限承诺。
2. 【首次推诿,理由变更】 2025年7月18日,我致电询问进度。工作人员改口称因“业务繁忙”、“需聘请第三方公司评估”、“另有他人提交申请需统一办理”等理由,承诺7月25日前给予答复。此时,办理已超出其首次承诺时限。
3. 【无人受理,流程停滞】 2025年8月15日,我父母再次前往该单位,却因工作人员“公休”为由未得到任何接待与答复,业务办理陷入完全停滞状态。
4. 【再次推诿,理由荒谬】 2025年8月22日,我最后一次致电。工作人员竟以“另一户申请人在成都未提交资料”为由,要求我们无限期等待。此理由完全不能成立,以第三方原因拖延我方合法申请,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二、事实依据
1 . 【违反时限规定】即便按一般行政办理流程,此类审批亦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自6月27日受理至今已近两月,已超出常规办理时限,明细与“效率革命行动”的高效、便民的原则相违背。
2. 【违反首问责任制与一次性告知制度】首位接待工作人员未能对办理流程和时限给予清晰、准确的指引,且后续沟通中理由屡次变更,未能履行“一次性告知”和“跟踪到底”的责任,导致申请人反复奔波,茫然无措。
3. 【行政不作为】以“等待他人”“需要统一办理”等非正当理由拖延合法申请,是一种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和效率低下的表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具体诉求
1. 【明确时限】出具书面文件,明确告知该项业务办结的最终具体日期。
2. 【立即办理】抛开一切不相关理由,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立即启动并推进我户的审批流程,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落实责任人】明确指定本案的首问责任】和经办人,负责后续进度跟踪与我们的沟通对接直至事项完全办结。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