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四川***公司会计,负责公司财务、报税及相关工作(电子税务系统登记可查),并任公司监事(工商登记可查)。***公司注册地**县,公司人员多地办公,本人2026年1月20日上午将11本***财务凭证从**公司文件柜取用并存放于另一办公地,此行为的事由及过程都及时向公司领导(股东)分别汇报。
2026年2月3日下午17:38,本人接到工区派出所电话(0816*******),通知我到工区派出所去一趟,找我了解情况,要形成文字记录。我询问啥事要到派出所;警官说:“就是喊你过来,接到报警说,你们拿走***公司的账本、U盾”。我要求了解报警的事由,并对取用凭证事的起因、过程以及我的财务身份进行了说明。警官要求我必须马上到派出所,问“是不是需要公安机关的传唤手续才过去”。
本人是一个普通员工、百姓,问心无愧,但亦知世事艰难。我于当晚18:45左右赶到工区派出所,19:20左右开始接受询问,21:30左右做完询问笔录(共6页)签字捺印,22:30离开工区派出所院子。
本人作为当事人接受调查,2026年2月3日到派出所接受深夜询问后,我于2月4日、2月5日、2月7日多次电话向办案警官了解办案进度或结论,得到答复“我们就只是了解一下事情,结果是没有”、“事情原因不需要跟你说”、“反映的事情我们总要来证实的”、“我再给你说一遍,我们没有传唤。我们是电话通知你过来”、“污蔑你啥,因为会计凭证肯定拿走了”、“在不在规定的地方,我们来问一下,没得问题”、“事实啥依据?我们是喊你过来了解情况,你不是犯罪嫌疑人,来做公安机关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我们有保守这个秘密的权力,对你要了解报警人的情况我们不会给你”。现在,此事还没有向当事人给出结论。
公安机关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强调“依法依规”。这个事情中,我在单位正常履职工作,突然人民警察介入,要求必须马上到派出所,接受深夜询问,而且没有结论、不了了之。警察辛苦、我及家人也身心俱疲。问题出在哪里?是报警人捏造证据误导了公安机关?还是当事警官违规在办案?还是我们理解有误,人民警察就是可以随时要求你到派出所接受笔录询问?我作为当事人,希望得到书面结论。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