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因医保经办人员政策告知错误,导致无法申领失业人员生育津贴一事进行正式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1. 本人于2025年3月因公司经营困难,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025年4月起申请失业保险金,2025年5月审核通过并开始领取失业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保及生育保险。 2. 解除劳动合同前,本人职工医保(含生育险)累计缴费已满12个月,但2025年4月处于失业待申领失业金期间,未自行缴纳医保,造成4月医保断缴1个月。 二、经办人员错误告知关键事实 2025年7月,本人了解到成都市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申领生育津贴的政策,因对政策不明确,主动致电医保经办窗口咨询,并明确告知工作人员本人4月医保断缴、预产期时间、此前累计缴费满12个月等全部关键信息。 经办人员明确答复:只要医保缴费满12个月即可申领生育津贴,若生产时未满12个月,缴满12个月后再申请即可,全程未告知该政策要求的是“连续缴费满12个月”,也未提醒4月断缴会中断连续缴费年限,更未告知需补缴4月医保才能满足申领条件。 三、造成的后果 因完全信任医保经办人员的官方答复,本人未补缴2025年4月断缴的医保,导致后续医保缴费连续年限因4月断缴无法累计满12个月,最终完全符合失业人员身份、生育政策等其他全部条件,仅因连续缴费年限不满足,无法申领生育津贴,该损失系经办人员未尽到准确、完整告知义务,存在明显职务过错直接导致。 四、本人诉求 1. 请医保部门核查本次咨询的经办人员及通话记录,认定经办人员政策告知错误、履职不到位的事实; 2. 请依规对本人情况进行特殊复核、协调补救,核实本人是否可通过补缴4月医保恢复连续缴费年限,进而正常申领生育津贴; 3. 若无法补救待遇,请就经办过错导致本人生育津贴待遇损失问题,给出书面处理意见及解决方案。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均为事实,并愿意配合提供失业金领取记录、医保缴费记录、生育相关证明等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