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成都市锦江区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
您好!我是成都市锦江区橡树林三期东院6栋的居民,现特此书面投诉本小区楼下商铺餐饮油烟违规排放,严重扰民的问题,恳请贵部门依法介入调查处理,还居民清新、宜居的生活环境。
我居住的楼栋楼下餐饮商铺,每日18点至23点餐饮经营高峰时段,油烟未经有效净化处理直接排放,大量刺鼻油烟顺着窗户、通风口涌入家中,导致室内油烟味浓烈刺鼻,根本无法正常开窗通风。长期处于这样的环境中,家人的日常生活受到极大干扰,呼吸道也出现不适症状,老人和孩子更是深受其害,正常的居住生活权益遭到严重侵害。我们曾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该问题,物业协调后问题仍未得到任何改善,油烟扰民现象持续存在,已成为长期困扰楼栋居民的民生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同时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楼下餐饮商铺的行为,已明显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属于违规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
基于以上事实,我向贵部门提出以下诉求:
1. 恳请贵部门尽快派员前往成都市锦江区橡树林三期东院6栋现场调查核实,对楼下餐饮商铺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情况及油烟排放浓度进行专业检测;
2. 若查实商铺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未正常使用、油烟排放超标等问题,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 要求商铺整改期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油烟排放,避免继续扰民,整改完成后需经贵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经营,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反复。
我已留存该商铺油烟排放的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可配合贵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盼贵部门能高度重视此事,及时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我,切实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