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 陈明莉(患者陈青云之女)
被举报单位: 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举报事项: 南充市卫健委在处理本人投诉时,选择性执法,故意回避、拒不调查“医生拒救致死”的核心指控,仅就次要的“病历不规范”问题立案,其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程序违法,袒护涉事医院,导致我父死亡真相无法查明,请求省卫健委依法纠正并严肃查处。
事实、证据与理由:
本人父亲陈青云在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期间不幸去世。本人于2021年8月31日实名举报,同时明确提出了医院存在“伪造病历”和“未及时抢救”两大问题。南充市卫健委下属执法部门在随后的调查中,存在严重的、有指向性的渎职行为,具体如下:
一、证据确凿:卫健委明知核心指控是“未及时抢救”,却在调查中将其完全“删除”。
1. 受理记录铁证如山:2021年9月2日的《案件受理记录》清晰载明,案情摘要为“群众陈明莉投诉其父亲…医院‘伪造病历’和‘未及时抢救’的问题”。
2. 立案报告再次确认:2021年9月7日的《立案报告》同样写明,案件来源于对“医院‘伪造病历’和‘未及时抢救’的问题”的举报,并“建议立案”。
3. 集体讨论公然“遗忘”:然而,在2021年11月19日的《集体讨论会议记录》中,案情介绍及讨论内容完全变为“该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通篇只讨论病历书写如何不规范,对“未及时抢救”这一核心指控只字未提,仿佛这个关键指控从未存在。
结论:从受理、立案到最终内部讨论,卫健委对投诉内容进行了系统性篡改和剥离。在明知投诉包含两项独立指控(A.病历问题;B.抢救问题)的情况下,仅就A项立案调查,对B项则蓄意忽略。这是典型的、明目张胆的“选择性执法”,目的就是回避对医院最致命的、关涉人命的诊疗过错调查。
二、核心争议焦点:卫健委以荒谬逻辑掩盖“拒救”事实。
本人投诉的核心是:15:00至16:36期间,医生拒绝或延误抢救,导致患者错过最佳救治时机。对此,卫健委不仅不调查,反而以如下荒谬逻辑搪塞:
病历“死亡讨论”中,医生王玉泉亲口承认“16:38进入病房,患者呼吸已停止”。这铁一般的事实证明,在16:38前患者已临床死亡。但卫健委竟然依据“16:38之后”的抢救记录,反向“推断”医院在“15:00-16:36”期间“实施了抢救”。用事后行为,为事前不作为开脱,逻辑完全颠倒,公然挑战基本常识,是对逝者生命的极度漠视和对举报人的恶意欺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