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籍在四川达州市渠县,在四川渠县粮食系统上班期间,积极响应国家"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于1992年生育一个小孩,并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09年因粮食系统企业改制下岗,2010年就职于北京某企业,至2025年退休,根据现行退休政策,退休待遇领取地应为北京市。但因户籍所在地为四川渠县,在北京市无法享受国家”独生子女父退休奖励",经咨询北京市相关部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应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发放。
上述情况于今年6月份向四川省卫健委请求完善"川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异地退休奖励发放相关政策",但至今仍未有相关政策及措施出台,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4日渠县卫健局两次回复仍然没有收到“川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异地退休奖励”相关政策及实施办法,无法落实奖励的发放。
请四川省卫健委按国务院相关规定,尽快落实国家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异地退休相关政策及实施办法,及时发放相关奖励。
求助人:贾松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