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自2022年11月起在内江市隆昌市在基层卫生院从事护理工作工作,至今已近三年。在这段时间里,我始终坚守岗位、勤勉履职,任劳任怨,全身心投入到基层一线工作中,年度考核均为优秀。 回顾这三年,我时刻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秉承着“为民服务”的理念,我深刻体会到基层工作的责任与使命,也始终以文件精神为指引,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根据《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川卫发〔2022〕7号)文件明确规定:1、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2、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各市(州)统筹指导下,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并未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聘用,并为具体说明什么条件下优先聘用)。如今,我的服务期即将在1个多月后届满,多次询问上级主管部门、内江市卫健委、四川省卫健委,但相关部门尚未就后续安排给予我们正面、明确的答复,互相推脱,这让我们这些长期坚守在基层一线的工作人员深感不安与担忧。三年来,我们扎根基层、默默奉献,将精力与热情投入到疫情防控和民生工作中,这份工作不仅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更承载着我们对基层服务的认可与期待。 在此,我恳请领导能够依据川卫发〔2022〕7号文件的规定,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政策,对我们公共卫生服务岗人员的后续安排予以明确答复,切实保障基层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让我们能够安心工作、无后顾之忧。 期盼您的回复与帮助!(请不要回复:具体情况要询问当地主管部门,恳请四川省卫健委领导出具相应政策文件支撑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就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