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呼声
四川群众呼声

26年4月26日卫生资格考试 待处理 咨询 卫生健康 不限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想咨询一下,26年卫生资格证书考试和26年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重复了,那么药学类的资格考试是否能提前一天举行考试或推后一天考试吗?因为平时工作也不是正式员工,工作本身也低,4月26日的事业单位刚好和卫生资格考试时间同步,又一样都不想放弃,同样都交了费用了,我就想求助一下领导看能不能提前一天或者推后一天举行考试

治病没郊果,收费高 待处理 投诉 卫生健康 不限

因本人于2026年3月12.13.14.日去达州市达川区南方医院看男科三天花费13124元,治疗吃药后没有一点郊果,生殖器打了针现在都一直是麻目的,感觉上了当又收费那么高,只想退回我自己的费用,

要求省卫健委回复,不要转派工单 待处理 投诉 卫生健康 医疗机构管理

下图所示,我认为新都区卫健局的调查回复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处理结果避重就轻等问题,具体如下: 1. 关于规培生执业资质问题 以“涉事规培生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为由认定其具备执业资格,违反了《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及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规培生虽取得执业证书,但在规培期间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诊疗活动,不得独立从事诊疗工作,更不得代签上级医师姓名。新都区卫健局未对“独立诊疗”“代签姓名”等核心违规行为进行实质核查,仅以“具备执业资格”敷衍了事,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 2. 关于手套佩戴及监控问题 以“诊疗室内未设置监控设备为由无法调取监控”,同时以“3月12日现场检查时医生均佩戴手套”推断2月20日的诊疗行为合规,逻辑明显不成立,3月12日的现场检查不能回溯证明2月20日的诊疗操作规范。 ​ 3. 关于病历书写错误及处理问题 虽承认病历存在牙位书写错误,未对“判断错误”与“书写错误”的本质区别进行界定。就算规培生是书写错误,为何带教老师从始至终不出现参与诊疗,甚至主治医师签名都是由规培生代签,同时,所谓“约谈和罚款”处理未向我公开具体依据和结果。对医院的违规行为仅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未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涉事医务人员的处理也未公开透明,未充分保障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2026年3月19日,新都区卫健委相关公职人员以涉及医生“隐私”为由拒绝告知我该规培生姓名,涉事规培生的姓名属于诊疗行为的关键信息,我作为患者,有权知晓为我提供诊疗的人员身份,这是保障我知情权、监督权的基础,况且其它医生姓名和照片本来就在挂号系统和医院走廊有公开,为何新都区卫健委相关公职人员会认为告知我医生姓名涉及她个人隐私?

致: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健康局 待处理 投诉 卫生健康 不限

本人刘萍(身份证号码:511027197910112187)于2025年11月5日,在实际经营位置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通力路765号保利大都汇熙汇3栋13楼03室的成都婕熹妮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地址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顺和街89号附49号)进行了面部除皱针治疗。然而,在2025年11月8日开始眼睛最先出现状况:眼无神,目光呆滞,呕吐。接下来就出现吞咽及喝水困难,双眼重影,眼睑下垂、全身无力行动困难。说话说不出,吐字不清。面部僵硬,脸颊奇痒、太阳穴肌肉萎缩及凹陷。本人先后在简阳市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以及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进行了治疗,经诊断为周围神经病:肉毒中毒。 出现上述情况后,本人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马腾(其拥有该公司的股权98%)反映该情况,其承诺对本次事故负责,但是未支付过任何的医疗费用。虽然经医院治疗,状况有所改善,但是仍然需要后续治疗,不能工作,并且需要人照料,这给本人带来了极大的身体痛苦和精神压力。后面经过调查核实,发现此次服务存在以下问题,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1、本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国医疗机构查询官网显示成都婕熹妮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涉嫌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2、该公司实施医美项目手术的医生不具备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3、该公司术前未向我充分说明手术风险、替代方案及可能的并发症,未取得我的书面同意,侵犯了我的知情同意权。 4、该公司在为本人做医美项目时,根本就没有相应的诊疗记录,实施项目的环境简陋,不符合医疗规定的无菌环境,其操作不符合医疗规范。 5、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其承诺术后效果自然,能够改善面部存在的问题,但是实际术后效果却是肉毒中毒。到目前为止眼睛复视依然存在,看物体重影,不清晰;脸部头发丝一碰就奇痒,说话没有力气,声音沙哑,行动依然迟缓从事情发生到现在当时人都未曾出面都是微信沟通 ,我已经说过好几次见面处理事情,他一直都在外面出差,要不就是没时间。微信沟通说医疗费分三次付,但是到现在一直以无钱为由,一分都没有付过。 基于以上情况,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请求贵委依法该公司的的虚假宣传、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开展医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本人面部受损,请求贵委协调或责令该机构对因其过错给本人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缴纳的医美项目费用、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等)。 本人承诺,以上陈述及所附材料均属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诉人(签名):刘萍 2026年3月19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违法 待处理 咨询 卫生健康 不限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出来解释下这个公章是不是你们盖的?医疗广告是不是你们审批的?官方公示 盖着你们的公章是怎么回事?为了不对违法广告依法进行查处,你们推诿说不是你们审批的,推给其他部门,连自己盖着公章公示在官网证据都能不认账!!!

关于华西医院“华医通”挂号系统问题的二次追问 已受理 投诉 卫生健康 医疗机构管理

致: 四川省卫健委、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院领导、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 首先感谢平台及华西医院工作人员的回复。认真阅读回复后,我感到非常遗憾,因为这份回复并未解答我在首次投诉中提出的核心技术质疑,而是用“用户量大”、“建议使用互联网医院”等泛泛之谈回避了问题的本质。 为了让问题能被真正解决,而非仅仅得到一个“已回复”的闭环,请允许我再次追问以下几个具体且无法回避的问题。恳请相关技术团队或能调阅后台数据的负责人正面回应: 1. 关于“卡顿”与“504错误”的技术定性: 回复称卡顿源于“瞬时访问量大”和“终端网络差异”。但我的问题是:为什么在这么多用户高并发下,普通用户连“获取数字验证码”这个单一指令都要卡顿十几秒甚至二十秒,而那些代抢软件却能以毫秒级的速度完成从刷号到锁定的全过程?这种差异究竟是技术上的“负载不均衡”,还是客观上为机器请求提供了优于手动操作的通道?如果是服务器压力过大,为什么代抢软件可以无视这种压力? 2. 关于“多端同时登录”的逻辑漏洞:回复对此只字未提。我再问一次:一个账号同时登录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多个端口,在技术上是否符合医疗信息系统的安全规范?如果这是系统允许的正常逻辑,那么是否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代抢团伙利用这一个账号,操控多台设备(或模拟多端请求)获取验证并抢号,从而大幅提高概率?如果存在这种漏洞,普通患者在家用一台手机,怎么可能抢得过他们? 3. 关于“打击黄牛”的具体成效: 回复提到“已捣毁多个电子黄牛团伙”,我们患者对此表示欣慰,但也存在疑虑:能否公布最近一个季度,通过技术手段拦截的异常IP、异常设备或异常请求的具体数据?既然打击从未停止,为什么普通患者在每天的抢号体验中,感受到的依旧是“人机大战”的绝望,甚至觉得代抢生意比以前更公开、价格更高了?到底是“高科技”太先进,还是我们的防御手段太滞后? 4. 关于“互联网医院”的适用性: 回复建议复诊患者使用互联网医院。这是一个好的补充,但无法解决所有问题。互联网医院的号源与线下专家号、检查号是两套体系。 许多病情需要线下检查、面诊开单,甚至需要特定专家的现场判断。不能用“线上分流”来掩盖“线下抢号难”的矛盾。 最后,我想说的是: 我们不缺泛泛的安抚,缺的是一个能让我们普通人也能顺畅挂号的公平系统。如果只是因为“人多”,那我们认了。但现在的情况是,在这场人机大战中,我们普通人输得太惨了。 这说明系统的问题不是“负载能力”,而是“识别能力”。系统无法区分“真人手动操作”和“机器模拟请求”,导致所有资源被机器抢占,真人被堵在门外。 官方总说卡顿是因为人多。但我想请各位领导做一个简单的实验:找一个早上8点,用自己的手机去抢一个号。你会发现,在普通用户连验证码图片都刷不出来的时候,那些“高科技”却能精准锁定号源。恳请相关部门督促华西医院技术团队,不是用“打击黄牛”的口号,而是用“修复验证码延迟”、“封禁多端并发登录漏洞”、“优化异常请求识别算法”等实实在在的技术升级,来回应我们患者的期待。 当“打击黄牛”变成了“运动式执法”,漏洞就永远存在 回复中提到“捣毁多个电子黄牛团伙”,我们患者听了既欣慰又心酸。欣慰的是警方在行动,心酸的是:为什么黄牛像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永远存在? 因为黄牛的根基在于系统的“技术后门”。只要验证码获取机制有延迟、只要多端登录可以同时并发抢号,黄牛就有生存的土壤。警方的打击是“治标”,而系统的漏洞是“治本”。建议将“技术反制”作为常态化考核指标,比如每月公布拦截的异常请求数据,让患者看到系统是在不断进化的,而不是原地踏步。 医疗资源是“救命的”,不是“竞拍的”,现在的挂号生态已经陷入了严重的恶性循环:普通患者挂不到号 -> 被迫找黄牛 -> 黄牛生意火爆 -> 更多人效仿使用外挂 -> 普通患者更挂不到号。 今天写上这些内容,不是为了再次抱怨,而是作为一名深受其害的患者,基于这几年的切肤之痛,向贵院提出几点关于“系统整改”的真诚建议。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损害的不仅是我们这些病人的权益,更是华西百年积累下来的那块金字招牌。请给绝望的我们一点希望。 我们选择华西,是因为相信这里不仅有高明的医生,也有公平的制度。不要让一个本该救死扶伤的平台,变成了冷冰冰的“技术角斗场”。希望这封信能被真正有决策权的领导看到。我们不奢求一夜之间解决问题,只希望看到态度——是继续用“人太多”来搪塞,还是真正开始修补那些明摆着的漏洞。

四川省人民医院急诊医生违规转诊至私立医院 已受理 投诉 卫生健康 医疗机构管理

尊敬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麻辣社区的各位朋友: 我是一位普通市民宋玉霞(电话:181*),我要实名投诉四川省人民医院急诊科的值班医生,因该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和违规操作,导致我母亲王胜美(55岁)永久性地失去了右手食指第一节,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终身残疾。现将事件经过如实陈述如下: 【事发经过】 2026年3月12日下午5点半左右,我母亲在修剪树枝时,不慎被电剪将右手食指第一节完全剪断。考虑到四川省人民医院是省内顶尖的三甲医院,我提前电话咨询急诊科确认可以手术后,立即从眉山乡镇打车,历经2小时于当晚10点紧急赶到贵院急诊科就诊。 【医院的过错行为】 就诊后,我明确告知医生后续需要报销商业意外险。急诊医生在问询、拍照给所谓“主治医生”后,告知我们等待。然而,等待约半小时后,该医生并未告知我任何关于“为何不能在本院手术”的原因,也未说明任何替代治疗方案,直接要求我们转院到一家名为“成都显微手足外科医院”的私立医院,并称该院是“他们的下属医院,是一样的”。 出于对省人民医院这一金字招牌的绝对信任和对病情的极度焦虑,我们不敢耽误一分一秒,立刻赶往该指定医院。到达后我们才得知,这是一家私立二级乙等医院,不仅与我们购买的意外险(要求二甲及以上公立医院)的报销条件完全不符,导致高昂手术费无法报销,更重要的是,因为这一来一回的辗转折腾,我们错过了断指再植的黄金救治时间! 最终,我母亲的手指未能接上,只能进行简单的伤口缝合,这意味着她将永久地失去这根手指。 【我们的追问与诉求】 事后回想,这起悲剧中存在太多疑点和医生的过错: 1. 未尽告知义务,剥夺患者知情权:医生全程未解释为何省人民医院不能做这个手术,未告知指定转院的医院是私立二乙医院,未告知转院可能带来的报销和医疗风险。这完全违反了《医师法》和《民法典》关于医生告知义务的规定 。 2. 违规转诊,涉嫌利益输送:国家明令禁止医生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指定患者到特定医疗机构 。这位医生的行为,让我们严重怀疑其中是否存在不当的利益关联。 3. 直接导致治疗延误,造成永久性损害:正是由于医生不负责任的转院安排,直接导致我母亲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手指无法再植。医生的过错与我们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 我们抱着最大的希望来到省人民医院,换来的却是被当作“皮球”一样踢出,并因此耽误了病情。我们要求:严肃追究当事医生的责任,并对四川省人民医院在此事中的管理失职进行调查和处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 希望我的亲身经历能警醒更多人,也恳请主管部门能介入调查,还我们一个公道!

华西疼痛科医生卢帆素养差 已办结 投诉 卫生健康 公共卫生安全

tqYwG_1773138916 (来自wap) 2026-03-10 18:35:19
我今天上午挂了华西疼痛科线上门诊,卢帆接诊后没有认真看我写的病例,直接喊做检查,告知已经做过检查但是疼痛原因不明确,需要医生给专业建议,卢帆直接不耐烦直接结束咨询给我退款,如果医生没有能力回答患者问题为什么要开通线上门诊,耽误大家时间,素质真的差

华西入院电话根本打不通! 已受理 投诉 卫生健康 医疗机构管理

家人于2026.1.5登记入院资料,显示等待期1-2个月,现在已经超过2个月了,咨询科室侯床情况,科室让联系028-85421772,打了一周了,基本上一直是用户忙,其中通了3次也没人接。华医通app上也无法查看具体等待时间,也不知道能咨询哪里?
目前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甘肃省.山东省.江西省.河北省.对于获得全国无偿献血终身荣誉奖.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希望四川省能够为(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终身荣誉奖志愿者),免费提供每年一次身体健康体检,谢谢。

无偿献血建议 已办结 建言 卫生健康 不限

目前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甘肃省.山东省.江西省.河北省.对于获得全国无偿献血终身荣誉奖.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希望四川省能够为(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终身荣誉奖志愿者),免费提供每年一次健康体检,谢谢。

省人民医院门特开药不方便 已办结 投诉 卫生健康 医疗机构管理

我父亲患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基础性疾病。我替他开取门诊特殊药品,医生要求我挂三个号,分别在内分泌科、心血管科和神经内科开药。真不明白,在处方不变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挂一个号一次性解决门诊特殊药品。

建议市级三甲医院能处方利鲁唑片 已办结 建言 卫生健康 医疗机构管理

我是一位运动神经元受损ALS病患者,必须的的或唯一能三台此病的利鲁唑药片非要到华西医院才能开到,在市级三甲医院都开不到,希望管理部门能下放此处方权,方便患者能就近买到此药,避免给本就很痛苦的患者造成很大经济和精神上的压力。比如我是宜宾人,每月上成都开一次药,加一个陪护人往返高铁票就要400多元,挂号费生活费时间还没算。希望卫生顾导机关能急患者所急,切实近快解决此问题,拜托了,谢谢了! ALS病患者张光金,79岁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锦江院区停车问题 已办结 投诉 交通 不限

作为省内最大的医院停车场车位限制太大,病患平均停车时间半个小时以上,滋生停车串串(代停车),非常不合理,建议整治!

省医院做手术必须献血,不献血不给做手术 已受理 投诉 卫生健康 不限

关于四川省人民医院以“必须献血”作为手术前提条件,涉嫌延患者病情、违反国家《献血法》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严正投诉 投诉事实与法律依据: 因患病在省医院接受治疗,医生诊断需进行手术。然而,在准备手术前,我们被院方明确告知:必须先行献血(或找亲友互助献血),否则不予安排手术。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背医学伦理,更直接触犯了国家的多项法律法规。现依据相关法律条文,逐条阐明省医院行为的违法性: 一、此举违反了医疗救治的“首诊负责制”和“紧急救治权”,将献血与医疗行为非法捆绑。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法律在此处使用的措辞是 “提倡”和 “动员” ,这是道义上的倡导,绝非强制性的义务。对于择期手术尚且如此,医院将“动员”曲解为“前提条件”,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剥夺了患者接受紧急救治的基本权利。 二、此举混淆了用血费用与献血义务,属于滥用职权。 根据 《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病人需要医疗用血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给予输血。 公民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用血手续。” 该条款明确指出了医疗行为的顺序:先救命,后办手续。 医院现在的做法是本末倒置,要求患者家属必须先解决血液来源问题,才能启动救命程序。这不仅是技术层面的违规,更是对生命的漠视。 三、该行为涉嫌变相的“非法采供血”或组织卖血,为“血头”提供生存土壤。 贵院强制家属献血的“一刀切”做法,导致危重病人家属在极度焦虑下,不得不花费高价(如2000元/400毫升)在社会上寻找“血头”或“职业代献血者”来解决用血指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严禁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同时,根据 《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或采取非法手段强迫、诱骗公民献血。严禁雇佣他人顶替本单位职工或顶替本人献血。” 当医院将献血作为手术的“硬通货”时,实际上是将患者推向了非法的地下黑市。对于医院周边存在的“代献血”小广告,医院非但不制止,反而通过“不献血不给手术”的制度逼迫患者就范,这已经严重扰乱了无偿献血的公益秩序。 四、应急用血的法律保障与医院的管理失职。 根据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用血工作预案。如果血库血液紧张,医院有责任通过正常的渠道向血站申请调配,或在具备条件时进行临时采集以挽救生命。 省医院院将本该由医院承担的管理责任(备血)转嫁给危重患者家属,甚至以“不献血”为由拒绝手术,这属于严重的管理失职。若因此延误手术导致患者病情恶化甚至死亡,贵院及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 诉求: 1. 立即手术:鉴于患者病情紧急,请求贵院立即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优先安排手术,用血问题由医院后续通过正规渠道协调解决。 2. 整改追责:请求卫健委严肃查处相关科室及责任人,废除“不献血不给手术”的霸王条款,并对全院临床用血流程进行整顿。 若省院坚持违规做法,或因延误手术造成严重后果,本人将保留向国家卫健委投诉、向媒体曝光以及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医院以及成都市卫健委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官商勾结造假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待处理 咨询 卫生健康 医疗机构管理

省健康委: 多次向你们反映乐山市健康委官商勾结造假为乐山嘉定医院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十多年不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的通知》。事关人命关天的大事,你们转办于乐山市健康委,他们还在乱答复、乱解释!本人反复强调:请到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查询!该选址地点是举报人住宅小区,不是医疗机构建筑物。1至2层是商业用房,3至6层是住宅用房。该选址地点根本就没有医疗机构建筑物(医院用房),乐山嘉定医院属于非法改建,该医院从未取得行政消防许可和《消防安全意见书》。属于一票否决制,请省健康委核对。严查乐山市健康委。把老百姓生命当儿戏

最新育儿假衔接咨询与公司落实情况质疑 已办结 咨询 卫生健康 独生子女奖励

四川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规发布之后,育儿假如何衔接问题一直没有官方答复,此前自然年度休假现在变成孩子满周岁计算。公司根据育儿假新规将累计30天的假,直接缩水成21.5天。 宝宝于2023年8月23日出生,2025年休假情况如下: 2025/7/7:1天 2025/7/14:0.5天 2025/9/6:1天 2025/9/15:0.5天 2025/11/7-2025/11/10:期间共计2天 2025/12/9-2025/12/20:4天 原本按自然年计算,我将在2025年剩余1天假期+2026年10天,共计11天 现按周岁年计算,我在2025/12/15收到公司通知告知我直至2026/8/23育儿假只剩2.5天,整整少了8.5天,且在此之前没有收到任何提前通知,请问是否合理? 咨询: 1.新发布的条例追溯历史已休假期是否合理? 2.新旧条例无过渡期,强行作废的假期是否合规? 3.育儿假的初衷是为了保障父母照顾新生儿,理解新的条例是为了避免假期超出30天,但追溯扣除连基本的30天都无法保障,请问新生儿父母权益如何保障?

产检档案归属? 已办结 咨询 卫生健康 医疗机构管理

本人在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建档直到婴儿出生。婴儿出生后,本人去拿回档案被拒。请问是按照哪条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医院拒绝我拿回自己的档案。

华西康复科治疗计费严重失实,求助维护患者权益 已办结 求助 卫生健康 医疗机构管理

尊敬的成都市委领导: 本人于华西医院骨科完成手术后,于 12 月 18 日转入康复科接受后续治疗,整个住院周期共计 21 天。然而,在出院当天及住院期间,本人因感冒导致身体不适,有几天未能正常接受治疗。 家属在结算费用时,仔细核对费用清单,发现治疗次数与实际治疗情况存在严重不符。其中,低频脉冲电治疗按医嘱应为每天 1 次(针对两个部位),偏振光照射每天 1 次(使用每组两个灯)。但费用总清单显示,低频脉冲电治疗总次数竟高达 46 次,偏振光照射总次数达 56 次,远远超出实际使用次数。 为进一步查明情况,家属打印了逐日清单明细,结果发现多日存在计费次数异常的问题。随后,家属电话联系医院财务科工作人员,对方告知需联系护理单元进行核实。可当多次联系护理单元工作人员时,却遭遇了恶劣的态度和强硬的语气。医护人员不仅未对异常问题展开查实,还直接表示没有问题,甚至要求本人亲自前往现场查询。 鉴于本人目前病尚未痊愈,且家在外地,前往医院现场查询存在极大困难,医院此举无疑是在故意为难病患。现恳请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此事,介入调查,妥善解决费用异常问题,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华西附二院锦江院区 已办结 咨询 企业 基础设施

华西附二院锦江院区第二住院部,只有电梯。没有楼梯,如果发生火灾,没有逃生通道。
INRAh_1755909800 2026-03-21 22:13:52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想咨询一下,26年卫生资格证书考试和26年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重复了,那么药学类的资格考试是否能提前一天举行考试或推后一天考试吗?因为平时工作也不是正式员工,工作本身也低,4月26日的事业单位刚好和卫生资格考试时间同步,又一样都不想放弃,同样都交了费用了,我就想求助一下领导看能不能提前一天或者推后一天举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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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Wrq_1755751150 2026-03-21 18:31:38
因本人于2026年3月12.13.14.日去达州市达川区南方医院看男科三天花费13124元,治疗吃药后没有一点郊果,生殖器打了针现在都一直是麻目的,感觉上了当又收费那么高,只想退回我自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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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KFl_1772105622 2026-03-20 16:19:40
下图所示,我认为新都区卫健局的调查回复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处理结果避重就轻等问题,具体如下: 1. 关于规培生执业资质问题 以“涉事规培生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为由认定其具备执业资格,违反了《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及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规培生虽取得执业证书,但在规培期间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诊疗活动,不得独立从事诊疗工作,更不得代签上级医师姓名。新都区卫健局未对“独立诊疗”“代签姓名”等核心违规行为进行实质核查,仅以“具备执业资格”敷衍了事,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 2. 关于手套佩戴及监控问题 以“诊疗室内未设置监控设备为由无法调取监控”,同时以“3月12日现场检查时医生均佩戴手套”推断2月20日的诊疗行为合规,逻辑明显不成立,3月12日的现场检查不能回溯证明2月20日的诊疗操作规范。 ​ 3. 关于病历书写错误及处理问题 虽承认病历存在牙位书写错误,未对“判断错误”与“书写错误”的本质区别进行界定。就算规培生是书写错误,为何带教老师从始至终不出现参与诊疗,甚至主治医师签名都是由规培生代签,同时,所谓“约谈和罚款”处理未向我公开具体依据和结果。对医院的违规行为仅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未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涉事医务人员的处理也未公开透明,未充分保障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2026年3月19日,新都区卫健委相关公职人员以涉及医生“隐私”为由拒绝告知我该规培生姓名,涉事规培生的姓名属于诊疗行为的关键信息,我作为患者,有权知晓为我提供诊疗的人员身份,这是保障我知情权、监督权的基础,况且其它医生姓名和照片本来就在挂号系统和医院走廊有公开,为何新都区卫健委相关公职人员会认为告知我医生姓名涉及她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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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vMk_1773916046 2026-03-19 20:08:22
本人刘萍(身份证号码:511027197910112187)于2025年11月5日,在实际经营位置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通力路765号保利大都汇熙汇3栋13楼03室的成都婕熹妮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地址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顺和街89号附49号)进行了面部除皱针治疗。然而,在2025年11月8日开始眼睛最先出现状况:眼无神,目光呆滞,呕吐。接下来就出现吞咽及喝水困难,双眼重影,眼睑下垂、全身无力行动困难。说话说不出,吐字不清。面部僵硬,脸颊奇痒、太阳穴肌肉萎缩及凹陷。本人先后在简阳市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以及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进行了治疗,经诊断为周围神经病:肉毒中毒。 出现上述情况后,本人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马腾(其拥有该公司的股权98%)反映该情况,其承诺对本次事故负责,但是未支付过任何的医疗费用。虽然经医院治疗,状况有所改善,但是仍然需要后续治疗,不能工作,并且需要人照料,这给本人带来了极大的身体痛苦和精神压力。后面经过调查核实,发现此次服务存在以下问题,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1、本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国医疗机构查询官网显示成都婕熹妮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涉嫌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2、该公司实施医美项目手术的医生不具备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3、该公司术前未向我充分说明手术风险、替代方案及可能的并发症,未取得我的书面同意,侵犯了我的知情同意权。 4、该公司在为本人做医美项目时,根本就没有相应的诊疗记录,实施项目的环境简陋,不符合医疗规定的无菌环境,其操作不符合医疗规范。 5、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其承诺术后效果自然,能够改善面部存在的问题,但是实际术后效果却是肉毒中毒。到目前为止眼睛复视依然存在,看物体重影,不清晰;脸部头发丝一碰就奇痒,说话没有力气,声音沙哑,行动依然迟缓从事情发生到现在当时人都未曾出面都是微信沟通 ,我已经说过好几次见面处理事情,他一直都在外面出差,要不就是没时间。微信沟通说医疗费分三次付,但是到现在一直以无钱为由,一分都没有付过。 基于以上情况,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请求贵委依法该公司的的虚假宣传、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开展医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本人面部受损,请求贵委协调或责令该机构对因其过错给本人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缴纳的医美项目费用、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等)。 本人承诺,以上陈述及所附材料均属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诉人(签名):刘萍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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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NSQ_1764965541 2026-03-18 13:14:32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出来解释下这个公章是不是你们盖的?医疗广告是不是你们审批的?官方公示 盖着你们的公章是怎么回事?为了不对违法广告依法进行查处,你们推诿说不是你们审批的,推给其他部门,连自己盖着公章公示在官网证据都能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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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oTM_1632535506 2026-03-12 11:17:34
致: 四川省卫健委、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院领导、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 首先感谢平台及华西医院工作人员的回复。认真阅读回复后,我感到非常遗憾,因为这份回复并未解答我在首次投诉中提出的核心技术质疑,而是用“用户量大”、“建议使用互联网医院”等泛泛之谈回避了问题的本质。 为了让问题能被真正解决,而非仅仅得到一个“已回复”的闭环,请允许我再次追问以下几个具体且无法回避的问题。恳请相关技术团队或能调阅后台数据的负责人正面回应: 1. 关于“卡顿”与“504错误”的技术定性: 回复称卡顿源于“瞬时访问量大”和“终端网络差异”。但我的问题是:为什么在这么多用户高并发下,普通用户连“获取数字验证码”这个单一指令都要卡顿十几秒甚至二十秒,而那些代抢软件却能以毫秒级的速度完成从刷号到锁定的全过程?这种差异究竟是技术上的“负载不均衡”,还是客观上为机器请求提供了优于手动操作的通道?如果是服务器压力过大,为什么代抢软件可以无视这种压力? 2. 关于“多端同时登录”的逻辑漏洞:回复对此只字未提。我再问一次:一个账号同时登录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多个端口,在技术上是否符合医疗信息系统的安全规范?如果这是系统允许的正常逻辑,那么是否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代抢团伙利用这一个账号,操控多台设备(或模拟多端请求)获取验证并抢号,从而大幅提高概率?如果存在这种漏洞,普通患者在家用一台手机,怎么可能抢得过他们? 3. 关于“打击黄牛”的具体成效: 回复提到“已捣毁多个电子黄牛团伙”,我们患者对此表示欣慰,但也存在疑虑:能否公布最近一个季度,通过技术手段拦截的异常IP、异常设备或异常请求的具体数据?既然打击从未停止,为什么普通患者在每天的抢号体验中,感受到的依旧是“人机大战”的绝望,甚至觉得代抢生意比以前更公开、价格更高了?到底是“高科技”太先进,还是我们的防御手段太滞后? 4. 关于“互联网医院”的适用性: 回复建议复诊患者使用互联网医院。这是一个好的补充,但无法解决所有问题。互联网医院的号源与线下专家号、检查号是两套体系。 许多病情需要线下检查、面诊开单,甚至需要特定专家的现场判断。不能用“线上分流”来掩盖“线下抢号难”的矛盾。 最后,我想说的是: 我们不缺泛泛的安抚,缺的是一个能让我们普通人也能顺畅挂号的公平系统。如果只是因为“人多”,那我们认了。但现在的情况是,在这场人机大战中,我们普通人输得太惨了。 这说明系统的问题不是“负载能力”,而是“识别能力”。系统无法区分“真人手动操作”和“机器模拟请求”,导致所有资源被机器抢占,真人被堵在门外。 官方总说卡顿是因为人多。但我想请各位领导做一个简单的实验:找一个早上8点,用自己的手机去抢一个号。你会发现,在普通用户连验证码图片都刷不出来的时候,那些“高科技”却能精准锁定号源。恳请相关部门督促华西医院技术团队,不是用“打击黄牛”的口号,而是用“修复验证码延迟”、“封禁多端并发登录漏洞”、“优化异常请求识别算法”等实实在在的技术升级,来回应我们患者的期待。 当“打击黄牛”变成了“运动式执法”,漏洞就永远存在 回复中提到“捣毁多个电子黄牛团伙”,我们患者听了既欣慰又心酸。欣慰的是警方在行动,心酸的是:为什么黄牛像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永远存在? 因为黄牛的根基在于系统的“技术后门”。只要验证码获取机制有延迟、只要多端登录可以同时并发抢号,黄牛就有生存的土壤。警方的打击是“治标”,而系统的漏洞是“治本”。建议将“技术反制”作为常态化考核指标,比如每月公布拦截的异常请求数据,让患者看到系统是在不断进化的,而不是原地踏步。 医疗资源是“救命的”,不是“竞拍的”,现在的挂号生态已经陷入了严重的恶性循环:普通患者挂不到号 -> 被迫找黄牛 -> 黄牛生意火爆 -> 更多人效仿使用外挂 -> 普通患者更挂不到号。 今天写上这些内容,不是为了再次抱怨,而是作为一名深受其害的患者,基于这几年的切肤之痛,向贵院提出几点关于“系统整改”的真诚建议。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损害的不仅是我们这些病人的权益,更是华西百年积累下来的那块金字招牌。请给绝望的我们一点希望。 我们选择华西,是因为相信这里不仅有高明的医生,也有公平的制度。不要让一个本该救死扶伤的平台,变成了冷冰冰的“技术角斗场”。希望这封信能被真正有决策权的领导看到。我们不奢求一夜之间解决问题,只希望看到态度——是继续用“人太多”来搪塞,还是真正开始修补那些明摆着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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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zsf_1646114658 2026-03-12 04:33:18
尊敬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麻辣社区的各位朋友: 我是一位普通市民宋玉霞(电话:181*),我要实名投诉四川省人民医院急诊科的值班医生,因该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和违规操作,导致我母亲王胜美(55岁)永久性地失去了右手食指第一节,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终身残疾。现将事件经过如实陈述如下: 【事发经过】 2026年3月12日下午5点半左右,我母亲在修剪树枝时,不慎被电剪将右手食指第一节完全剪断。考虑到四川省人民医院是省内顶尖的三甲医院,我提前电话咨询急诊科确认可以手术后,立即从眉山乡镇打车,历经2小时于当晚10点紧急赶到贵院急诊科就诊。 【医院的过错行为】 就诊后,我明确告知医生后续需要报销商业意外险。急诊医生在问询、拍照给所谓“主治医生”后,告知我们等待。然而,等待约半小时后,该医生并未告知我任何关于“为何不能在本院手术”的原因,也未说明任何替代治疗方案,直接要求我们转院到一家名为“成都显微手足外科医院”的私立医院,并称该院是“他们的下属医院,是一样的”。 出于对省人民医院这一金字招牌的绝对信任和对病情的极度焦虑,我们不敢耽误一分一秒,立刻赶往该指定医院。到达后我们才得知,这是一家私立二级乙等医院,不仅与我们购买的意外险(要求二甲及以上公立医院)的报销条件完全不符,导致高昂手术费无法报销,更重要的是,因为这一来一回的辗转折腾,我们错过了断指再植的黄金救治时间! 最终,我母亲的手指未能接上,只能进行简单的伤口缝合,这意味着她将永久地失去这根手指。 【我们的追问与诉求】 事后回想,这起悲剧中存在太多疑点和医生的过错: 1. 未尽告知义务,剥夺患者知情权:医生全程未解释为何省人民医院不能做这个手术,未告知指定转院的医院是私立二乙医院,未告知转院可能带来的报销和医疗风险。这完全违反了《医师法》和《民法典》关于医生告知义务的规定 。 2. 违规转诊,涉嫌利益输送:国家明令禁止医生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指定患者到特定医疗机构 。这位医生的行为,让我们严重怀疑其中是否存在不当的利益关联。 3. 直接导致治疗延误,造成永久性损害:正是由于医生不负责任的转院安排,直接导致我母亲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手指无法再植。医生的过错与我们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 我们抱着最大的希望来到省人民医院,换来的却是被当作“皮球”一样踢出,并因此耽误了病情。我们要求:严肃追究当事医生的责任,并对四川省人民医院在此事中的管理失职进行调查和处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 希望我的亲身经历能警醒更多人,也恳请主管部门能介入调查,还我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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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YwG_1773138916 2026-03-10 18:35:19
我今天上午挂了华西疼痛科线上门诊,卢帆接诊后没有认真看我写的病例,直接喊做检查,告知已经做过检查但是疼痛原因不明确,需要医生给专业建议,卢帆直接不耐烦直接结束咨询给我退款,如果医生没有能力回答患者问题为什么要开通线上门诊,耽误大家时间,素质真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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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Bvh_1773133840 2026-03-10 17:17:18
家人于2026.1.5登记入院资料,显示等待期1-2个月,现在已经超过2个月了,咨询科室侯床情况,科室让联系028-85421772,打了一周了,基本上一直是用户忙,其中通了3次也没人接。华医通app上也无法查看具体等待时间,也不知道能咨询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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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ksd_1737002895 2026-03-08 21:33:48
目前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甘肃省.山东省.江西省.河北省.对于获得全国无偿献血终身荣誉奖.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希望四川省能够为(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终身荣誉奖志愿者),免费提供每年一次身体健康体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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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无偿献血建议

exGKm_1658923221 2026-03-08 21:26:45
目前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甘肃省.山东省.江西省.河北省.对于获得全国无偿献血终身荣誉奖.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希望四川省能够为(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终身荣誉奖志愿者),免费提供每年一次健康体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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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Pqm_1772810393 2026-03-06 23:27:17
我父亲患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基础性疾病。我替他开取门诊特殊药品,医生要求我挂三个号,分别在内分泌科、心血管科和神经内科开药。真不明白,在处方不变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挂一个号一次性解决门诊特殊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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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QnOq_1767829276 2026-03-06 15:42:55
我是一位运动神经元受损ALS病患者,必须的的或唯一能三台此病的利鲁唑药片非要到华西医院才能开到,在市级三甲医院都开不到,希望管理部门能下放此处方权,方便患者能就近买到此药,避免给本就很痛苦的患者造成很大经济和精神上的压力。比如我是宜宾人,每月上成都开一次药,加一个陪护人往返高铁票就要400多元,挂号费生活费时间还没算。希望卫生顾导机关能急患者所急,切实近快解决此问题,拜托了,谢谢了! ALS病患者张光金,7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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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iZf_1772668351 2026-03-05 07:56:23
作为省内最大的医院停车场车位限制太大,病患平均停车时间半个小时以上,滋生停车串串(代停车),非常不合理,建议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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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PDl_1711327872 2026-03-04 20:23:40
关于四川省人民医院以“必须献血”作为手术前提条件,涉嫌延患者病情、违反国家《献血法》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严正投诉 投诉事实与法律依据: 因患病在省医院接受治疗,医生诊断需进行手术。然而,在准备手术前,我们被院方明确告知:必须先行献血(或找亲友互助献血),否则不予安排手术。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背医学伦理,更直接触犯了国家的多项法律法规。现依据相关法律条文,逐条阐明省医院行为的违法性: 一、此举违反了医疗救治的“首诊负责制”和“紧急救治权”,将献血与医疗行为非法捆绑。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法律在此处使用的措辞是 “提倡”和 “动员” ,这是道义上的倡导,绝非强制性的义务。对于择期手术尚且如此,医院将“动员”曲解为“前提条件”,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剥夺了患者接受紧急救治的基本权利。 二、此举混淆了用血费用与献血义务,属于滥用职权。 根据 《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病人需要医疗用血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给予输血。 公民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用血手续。” 该条款明确指出了医疗行为的顺序:先救命,后办手续。 医院现在的做法是本末倒置,要求患者家属必须先解决血液来源问题,才能启动救命程序。这不仅是技术层面的违规,更是对生命的漠视。 三、该行为涉嫌变相的“非法采供血”或组织卖血,为“血头”提供生存土壤。 贵院强制家属献血的“一刀切”做法,导致危重病人家属在极度焦虑下,不得不花费高价(如2000元/400毫升)在社会上寻找“血头”或“职业代献血者”来解决用血指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严禁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同时,根据 《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或采取非法手段强迫、诱骗公民献血。严禁雇佣他人顶替本单位职工或顶替本人献血。” 当医院将献血作为手术的“硬通货”时,实际上是将患者推向了非法的地下黑市。对于医院周边存在的“代献血”小广告,医院非但不制止,反而通过“不献血不给手术”的制度逼迫患者就范,这已经严重扰乱了无偿献血的公益秩序。 四、应急用血的法律保障与医院的管理失职。 根据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用血工作预案。如果血库血液紧张,医院有责任通过正常的渠道向血站申请调配,或在具备条件时进行临时采集以挽救生命。 省医院院将本该由医院承担的管理责任(备血)转嫁给危重患者家属,甚至以“不献血”为由拒绝手术,这属于严重的管理失职。若因此延误手术导致患者病情恶化甚至死亡,贵院及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 诉求: 1. 立即手术:鉴于患者病情紧急,请求贵院立即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优先安排手术,用血问题由医院后续通过正规渠道协调解决。 2. 整改追责:请求卫健委严肃查处相关科室及责任人,废除“不献血不给手术”的霸王条款,并对全院临床用血流程进行整顿。 若省院坚持违规做法,或因延误手术造成严重后果,本人将保留向国家卫健委投诉、向媒体曝光以及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医院以及成都市卫健委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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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qVk_1757592252 2026-02-26 20:06:41
省健康委: 多次向你们反映乐山市健康委官商勾结造假为乐山嘉定医院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十多年不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的通知》。事关人命关天的大事,你们转办于乐山市健康委,他们还在乱答复、乱解释!本人反复强调:请到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查询!该选址地点是举报人住宅小区,不是医疗机构建筑物。1至2层是商业用房,3至6层是住宅用房。该选址地点根本就没有医疗机构建筑物(医院用房),乐山嘉定医院属于非法改建,该医院从未取得行政消防许可和《消防安全意见书》。属于一票否决制,请省健康委核对。严查乐山市健康委。把老百姓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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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tOI_1771917345 2026-02-24 15:43:23
四川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规发布之后,育儿假如何衔接问题一直没有官方答复,此前自然年度休假现在变成孩子满周岁计算。公司根据育儿假新规将累计30天的假,直接缩水成21.5天。 宝宝于2023年8月23日出生,2025年休假情况如下: 2025/7/7:1天 2025/7/14:0.5天 2025/9/6:1天 2025/9/15:0.5天 2025/11/7-2025/11/10:期间共计2天 2025/12/9-2025/12/20:4天 原本按自然年计算,我将在2025年剩余1天假期+2026年10天,共计11天 现按周岁年计算,我在2025/12/15收到公司通知告知我直至2026/8/23育儿假只剩2.5天,整整少了8.5天,且在此之前没有收到任何提前通知,请问是否合理? 咨询: 1.新发布的条例追溯历史已休假期是否合理? 2.新旧条例无过渡期,强行作废的假期是否合规? 3.育儿假的初衷是为了保障父母照顾新生儿,理解新的条例是为了避免假期超出30天,但追溯扣除连基本的30天都无法保障,请问新生儿父母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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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产检档案归属?

ViOkz_1706601428 2026-02-20 19:34:18
本人在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建档直到婴儿出生。婴儿出生后,本人去拿回档案被拒。请问是按照哪条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医院拒绝我拿回自己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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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eIS_1763343089 2026-02-20 11:00:51
尊敬的成都市委领导: 本人于华西医院骨科完成手术后,于 12 月 18 日转入康复科接受后续治疗,整个住院周期共计 21 天。然而,在出院当天及住院期间,本人因感冒导致身体不适,有几天未能正常接受治疗。 家属在结算费用时,仔细核对费用清单,发现治疗次数与实际治疗情况存在严重不符。其中,低频脉冲电治疗按医嘱应为每天 1 次(针对两个部位),偏振光照射每天 1 次(使用每组两个灯)。但费用总清单显示,低频脉冲电治疗总次数竟高达 46 次,偏振光照射总次数达 56 次,远远超出实际使用次数。 为进一步查明情况,家属打印了逐日清单明细,结果发现多日存在计费次数异常的问题。随后,家属电话联系医院财务科工作人员,对方告知需联系护理单元进行核实。可当多次联系护理单元工作人员时,却遭遇了恶劣的态度和强硬的语气。医护人员不仅未对异常问题展开查实,还直接表示没有问题,甚至要求本人亲自前往现场查询。 鉴于本人目前病尚未痊愈,且家在外地,前往医院现场查询存在极大困难,医院此举无疑是在故意为难病患。现恳请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此事,介入调查,妥善解决费用异常问题,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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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XWL_1770873666 2026-02-12 13:27:10
华西附二院锦江院区第二住院部,只有电梯。没有楼梯,如果发生火灾,没有逃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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