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呼声
四川群众呼声
wzff 2026-02-06 10:35:38
华阳街道这次处理信访还是未下来调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只在2月2日下午给我打过一次电话,说是通报协调结果。未组织双方见面,哪来的协调结果?今天看到其2月4日的回复,很不满意,特反映我方意见: 一、电梯安全失管失责的问题。物业公司是否依法履职,关键是看物业公司在电梯监控、五方通话坏了之后,有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监管措施,这需该公司拿出日常履职材料来证明。电梯里发生过业主遭受不法侵犯,是不是足以证明该公司失管失责?街道的回复总是避实就虚,始终为物业公司辩护。 二、更换路灯的问题。物业公司报告说有40根路灯损坏严重,危及业主人身安全。业委会认为该公司十年来未尽到养护之责,应由该公司承担更换费用。江阳区住建局物业办查看现场并裁定由该公司负责更换40根路灯。直到现在,该公司未更换,只作简单维修,这是不是挑战主管部门调解权威? 三、楼道墙面维修的问题。根据物业服务合同 “多层和高层及二次供水,单次单项(栋)维修经费在2000元以内的,由乙方全额负责;超出2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公共收益或受益使用人按面积平摊。”每个单元物业公司要出2000元,多出的部分由业主承担。业主多次提出维修要求,街道已告知物业公司制定整改方案,但快二年了,该公司未公告、未组织实施。 四、谁出道闸维修费的问题。小区东、西门道闸是该公司修建的,属于公司日常管理设施设备,跟公司购买扫地车、洒水车一样,从物业费中开支。未经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不属于“共用设施设备”。街道应依法核实当年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修建道闸的资料,无则公司承担费用;有则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公司应承担2个2000元的维修费用。 五、修剪树枝和修建道闸的费用问题。之前修剪树枝费用(3万元)该谁出?曾电话咨询过市住建局物业科,回复是“物业公司出,不关业主的事”。修建道闸费用(3.1万元)该谁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全体业主决定的,不属于“共用设施设备”,侵占的业主利益都要依法追回。 六、动用住房维修基金的问题。该公司当年动用住房维修基金修建监控,请核实以下疑问:1.动用了多少维修基金?2.多层住户还剩多少,还能再提取动用多少?3.动用住房维修基金安装监控是否合法?4.动用住房维修基金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全体业主表决同意?5.施工单位是否经过公开招投标?6.住户是否按面积分摊维修基金? 这些问题反映有两年了,恳请市主管部门督促下级再次认真核查,并依法解决问题。

四川楠华物业公司又来大招了,谁来管? 待处理 投诉 城建 物业管理

wzff 2026-02-06 10:01:57
康城绿洲业主停车费一直由四川楠华物业公司代收,平时都是业委会与该公司每2-3个月核收一次。2024年8月,小区业委会在华阳街道未依法公正处理“业主恶意罢免业委事件”的情况下,被迫散伙了。自业委会散伙后,该公司拿着代收的停车费不交。业主多次催促该公司依法将停车费上缴到全体业主共有账户,并公示业主缴费明细,但该公司一直拒不执行法定义务。 1、违规长期截留、拒不移交业主共有停车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29条、第58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移交代收、代管的业主共有资金;终止服务或业主主张移交时,拒不移交属于违法,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原每2-3个月交接,无业委会后该公司长达一年多拒不移交,擅自截留、侵占全体业主共有资金,违反共有财产归属与移交义务。 2、拒不公示业主停车缴费名单,侵害业主知情权。 《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业主有权查询共有部分收益收支明细、缴费清单、财务凭证;物业不得以“隐私”为由拒绝。该公司以隐私为借口拒不公示,隐瞒收入、账目不透明,属于典型侵害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 3、拒绝将共有资金存入业主共有账户,违规代管。 《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28条:物业服务人或业主委员会利用共有部分经营,应当将收支单独列账,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业主有权查阅、复制收支明细、合同等材料。本小区有全体业主共有账户,平时公共收益都是及时打入访共有账户。该公司在业主和社区多次要求下,拒绝将小区公共收益纳入账户管理,长期账外持有,存在挪用风险,违反共有资金管理规范。 2025 年 1 月住建部发布《深化物业管理改革创新 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 年)》 ,2025 年 7 月住建部印发了《关于扎实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推动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的指导意见》,2025 年 8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都明确要求整治物业行业不法乱象,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楠华物业公司这种违规行为业主已多次通过12345进行反映,社区已责令其定期公示,但该公司仍我行我素,不按规定履行义务。请主管部门坚决贯彻上级指示,严格整治物业乱象,不要对物业公司的不法行为麻木不仁,对群众的急难愁盼的事漠不关心。

取消公积金制度。 待处理 建言 城建 住房公积金

彭冲_1769323241 2026-02-05 23:31:17
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几个问题。 房价上涨,生活成本高。公积金提高了全体购房者的购买力房价上涨。公积金形成“政策托底”,房价跌不下来。公积金刺激了“本不该买房”的人入市场,买房的人不是因为需要,而是因为制度逼着买。房价上涨后大家又买不起房了,公积金并没有解决实际购房问题。 降低消费,拉低需求。公积金限制我们的消费率,让我们的可支配收入减少,形成低欲望社会。 增加企业负担。企业需要支付公积金,用人成本上升,导致更愿意招临时工,外包人员,而不是正式工。 增加社会成本。公积金制度,从缴纳,存入,提取,审核等等需要个人,企业,政府多方人员参与。 公积金扰乱社会制度。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是手续非常复杂而且每月有上限,换房子后又得重新写申请。例如广州每月最高能提取901元。这根本解决不了租房问题。养老有养老保险,医疗有医疗保险,不应该再出现公积金养老,医疗等措施。一个问题一个部门一个解才是合理的制度。 想要解决购房问题本质上的做法:城市去中心化,增加土地供应,降低土地价格,卖地该租,反对炒房,减少财政对土地的依赖等等措施。 公积金的设计本质上是为了哄抬房价,为政府圈钱的。首先毫无疑问公积金可以提高房价,而房价提高后最本质的受益人是政府。公积金作为政府的融资手段可以获得不少好处。这些是实实在在的案例,是骗不了我的。 这个世界物极必反,房价上升,大家就不生育了,没钱也不消费了。现在我们所处的时刻正是房地产金融危机。但是作为一个文明国家,公积金制度是不应该存在的。它没能解决实际的购房问题,反而催生出了更多的问题。世界上只有中国和新加坡才有公积金制度,就说明了这种制度的鸡肋,这不是一个好制度。我只是觉得好悲哀,国外好的制度不引进,总是引进一些坑人的制度。既然我努力也买不起房,既然我奋斗也改变不了命运,那我只能活成祥子2号了。时代创造的我,我被时代所改变,不要问我为何躺平,为何不生娃,因为这是时代逼我的。

新津城管不作为 待处理 投诉 城建 占道经营

小区住户于昨天凌晨投诉位于新津区瑞通路兰湾小区红绿灯十字路口人行道上通宵卖面的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噪音扰民处理未果。今日晚上小区住户共同观看到新津城管如何依法履职:城管人员开车过来照一张相片就走了,该商贩仅仅将天然气罐小吃车和桌椅板凳挪在镜头外,后续到现在依然照常营业至通宵。该处周围有四个居民小区,如能摆摊,那大家都不用去商铺了,反正人行道又宽;营业中产生噪音严重影响周边住户正常生活。这样的工作表现简直就是对政府公信力的大打折扣,请上级部门督促

违法强拆 待处理 投诉 城建 城市拆迁及棚户区改造

关于青羊区黄田坝街道联工社区在"城中村"改造中 涉嫌违法犯罪及严重侵害公民权益的 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闫小燕,联系电话:13688080773 身份证号:510102196312136560 住址: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街道西金苑小区D区8栋1单元3楼2号(房屋已被非法拆除) 举报对象: 1、刘宇,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街道联工社区党委书记 2、骆冬林,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街道联工社区党委副书记 3、相关涉嫌违法犯罪的不明身份人员及幕后指使者 一、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对以刘宇、骆冬林为首的联工社区相关人员,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涉嫌组织实施断水断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抢劫、非法强制拆除房屋等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2、请求依法对联工社区违反法定程序,在签约率未达100%的情况下,单方面发布《催告书》并暴力逼签、违法强拆的行为进行查处,确认其行为违法,并撤销相关非法决定。 3、请求对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青羊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可能存在的监管缺位、行政不作为甚至纵容违法行为的问题进行督导问责。 4、请求责成青羊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对因违法逼迁、非法侵入及强拆给举报人造成的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全部财产损失(包括房屋、室内财物、装修等)予以全面、公正的行政赔偿。 二、举报核心违法事实: 1、违反契约,程序倒置:项目公告明确约定"签约率达到100%则协议生效,否则项目终止"。在未达此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联工社区于2026年1月8日单方面发布《催告书》,企图制造既成事实。此举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及项目自身规定。 2、暴力逼签,手段升级:为迫使未签约住户就范,对方采用了系统性违法手段: (1)2026年1月14日:在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且有住户(本人)仍居住的情况下,联工社区组织人员及大型机械,对西金苑 D 区8栋房屋实施破坏性拆除,并非法中断我户及周边的生活供水、供电、供气,意图逼迫搬迁。 (2)2026年1月24日下午15时17分,本人因身体不适出门就医,下午17时44分在监控里看到有人破门入室,抢劫,赶到家,在小区门口被数十名不明身份"黑衣人"阻拦回家,持续时间近两小时。本人已报警,但到场民警处置不力,未能有效制止。下午19时40分,就已经有大型机械对我家开始破坏性拆除了。多名蒙面人员非法侵入本人位于西金苑 D区8栋1单元3楼2号的合法住宅。入室后,首先破坏室内监控设备,涉嫌抢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关键我到家时入室抢劫罪犯还没离开犯罪现场,本人早已报警,但110民警未有效出警至犯罪现场进行制止。 (3)2026年1月26日:在非法侵入、财产遭抢仅二日后,联工社区再次组织人员,将本人已被洗劫的房屋非法强制拆除,造成房屋本体及剩余财物的毁灭性损失。 三、相关部门的严重不作为与包庇嫌疑 1、公安机关有案不立: 对于本人就"非法侵入住宅"、"抢劫"、"故意毁坏财物"等系列明确的刑事报案,属地黄田坝派出所的处置已超越普通的不作为,涉嫌系统性、习惯性拒绝履行法定职责: (1)2026年1月24日报案:派出所仅出具了一份避重就轻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该文书将报案曲解为"财物被抢",并荒谬地认定"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2)2026年1月26日报案(得知房屋被强拆后):本人就房屋被毁再次报警,派出所在三《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中,再次以"房屋被损毁一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在短短一周内,针对同一事件链条中不同阶段的严重刑事犯罪指控(非法侵入、抢劫、故意毁坏财物等),同一派出所竟以近乎相同的荒唐理由连续两次拒绝管辖与调查。此举彻底背弃了其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法定核心职责,已不是简单的程序瑕疵,而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属于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典型。 2、区级政府监管失灵: 本人及众多邻居曾多次向黄田坝街道办、青羊区政府提交举报材料(例如,2026年1月9日集体签字反对材料已交街道办副主任张应红:2025年11月至今陆续向12345等平台反应相关问题),均未正面答复,而是以推诿的方式进行答复,更未对社区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止。这令人严重质疑青羊区政府在此次事件中的角色与立场。 四、事件性质与诉求依据 本案已非简单的拆迁纠纷,而是基层社区组织在项目推进中,公然践踏法律,涉嫌组织实施多起严重刑事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住宅安宁权、合法财产权等基本宪法权利的重大恶性事件。而地方公安与政府部门的消极应对,使得举报人维权无门,正义无法伸张。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政府实名举报。鉴于青羊区相关部门已失去公信力且涉嫌包庇,我们被迫越级举报,恳请市人民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直接介入调查,彻查全案,严惩犯罪分子,赔偿群众损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法律尊严。 此致 成都市人民政府 (并抄送:成都市纪委监委、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证据清单): 1、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城中村"改造项目告知书》 3、非法断水电气文件 4、《关于限期签订终止结算协议的催告书》 5、《催告书》回函; 6、房屋被非法侵入光盘 7、2026年1月12日监控被盗抢报警记录以及要求立案电话未接通记录和短信沟通记录截图 8、黄田坝派出所出具的《接报回执》及《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文件; 举报人:闫小燕 日期:2026年2月5日

永立龙邸A区精装房中央空调质量问题投诉函 待处理 投诉 城建 房屋维修

futing116 2026-02-05 17:19:56
关于精装房中央空调质量问题及相关单位长期不作为 投诉函 被投诉人1:成都通瑞置业有限公司,住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北四段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690902676A。 法定代表人:谢永,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投诉人2: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投诉请求: 1、请求成都通瑞置业有限公司依法立即履行商品房质量保证义务,在15日内彻底修复或更换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中央空调,确保空调符合国家相关质量与安全标准,并向投诉人出具书面检验报告。 2、请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上述质量问题及开发商长期拒不整改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事实与理由: 一、房屋交付后即长期存在中央空调严重质量问题,至今无法正常使用 2022年1月18日,投诉人与成都通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瑞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精装房,并已全额支付购房款(含装饰装修费用)。 自2022年12月16日起,投诉人即发现房屋所配套的中央空调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基本居住条件。该问题并非偶发故障,而是持续存在、反复出现,已明显超出正常维修范围。 二、多次报修无果,开发商及物业明确表示“无法处理” 三年多来,投诉人多次通过通瑞物业报修,空调维修人员上门维修达十余次,但问题始终未能解决,甚至无法查明故障根源。 2023年12月25日,通瑞物业明确回复投诉人称“处理不了”,已事实上表明其对该质量问题既无解决方案,也无继续履行义务的意愿。其后,通瑞公司曾提出“破开吊顶检查”或“折价补偿”的方案,但均停留在口头层面,从未落实,亦未形成任何书面处理意见或整改计划,明显属于推诿、拖延。 三、多次向12345平台反映,但至今无人联系、无人实质处理 鉴于开发商通瑞公司长期不作为,投诉人于2024年6月3日通过成都12345热线平台投诉。2024年6月7日,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回复称“已要求项目责任主体加快整改进度”,但该回复仅停留在原则性表述,未明确整改措施、未设定整改期限、亦无人联系投诉人核实情况,问题未取得任何实质进展。 2025年8月6日,投诉人再次通过12345平台投诉。成华区住建交局在回复中仍仅表示“督促开发企业加强沟通,尽快核实整改”,但截至本投诉函提交之日,仍无任何单位、任何工作人员就空调质量问题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更未开展现场核查或整改工作。 客观上,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处于“反复投诉—形式回复—无人处理”的状态,问题被长期搁置。 四、开发商恶意违约,主管部门监管缺位,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通瑞公司作为商品房开发企业,对精装房质量依法负有明确、持续的保修和整改义务,但其长期拒不履行,已构成严重违约。 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在多次接到投诉后,仅作形式性回复,未依法采取调查、责令整改等监管措施,客观上纵容了开发商的不作为,已明显不符合依法行政和勤勉履职的要求。 综上,投诉人认为,通瑞公司长期拒不履行房屋质量保证义务,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成华区住建交局对明确、持续存在的质量投诉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问题至今无人处理。恳请贵单位高度重视本投诉,依法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并切实保障普通业主的合法居住权益。

关于2014年购房补贴 待处理 咨询 城建 不限

离过年没有多少天了,相关部门有没有准确一个答复。这周之内能落实了吗

异地商转公 待处理 咨询 城建 不限

呼声编辑1 2026-02-05 13:51:10
麻辣社区“四川群众呼声”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接到群众网络诉求,网友在《群众呼声两会直通车》意见征集贴中跟帖中反映: 成都公积金政策灵活便捷,还支持异地商转公。虽然大多省内城市都互认互贷了,但部分城市异地商转公仍未开放。希望省内地市州都能效仿成都支持异地商转公,让省内楼市成为一个大市场,减轻家庭负担成本,大家购房、换房、激发市场活力支持跨市州工作生活的四川人,能够在能力范围内买到适合的房子。

绿地欠农民工工资 待处理 投诉 企业 权益受损

绿地欠农民工工资

一个城管管理不了的占道经营户 待处理 投诉 城建 占道经营

该占道经营户多次投诉,安阜城管执法部门无权管理,一直没有解决问题,希望能管理的部门管理该占道经营户。

无固定场所摊贩 待处理 建言 治安 社会治安管理

呼声编辑1 2026-02-05 10:52:17
麻辣社区“四川群众呼声”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接到群众网络诉求,网友在《群众呼声两会直通车》意见征集贴中跟帖中反映: “希望省上能及时出台无固定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让城管在管理游摊小贩以及占道占地经营有法可依。明确经营规范与监管标准,为城管部门依法规范管理流动摊贩、整治占道经营行为提供统一明确的执法依据,兼顾市容管理与摊贩合理经营需求。”(自贡网友)

物业工作不到位 待处理 投诉 城建 物业管理

绵阳市游仙区晶蓝尚城小区,由四川省天青物业公司管理,对小区管理不到位,对业主安全隐患不负责,业主车交停车费并停在规划车位,被枯枝砸坏,多次多方协调后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表示去法院起诉这点金额及起诉过程非常繁琐。 枯枝落石安全隐患不处理,交停车费说哪都可以停,挡路口挡消防通道缺为了收费当看不见,这样的物业公司为什么可以存在

市政工程恶意拖欠机械费 待处理 求助 城建 市政道路及设施

本人2023.7月-2023.8做在屏山县县城南岸人行道及路灯升级改造工程进行轮挖施工费用一共是30081支付了15000到现在一直未支付一直拖欠我们是自己再开工资都没拿完老板一直电话不接也的不到解决希望各位领导能帮你解决一下,其他机械材料人工款都结算完了我这点辛苦钱反正他们就是不给我结算一直恶意拖欠故意不支付给,我这是部分每天的工作签单。

由社区切实有力统领物业管理 已办结 建言 城建 物业管理

cyFTY_1770079633 2026-02-03 08:47:13
开发商起始物业管理公司很可能催生无管理经验、以捞钱目的的关系户物业公司诞生,我的小区就是一个例子,这对今后业委会的成立、物业管理的有效性和透明性造成极大阻碍,甚至可能形成物业公司与业委会联合的乱搞业主维修基金的腐败,造成后期业主们与物业、社区的矛盾,影响小区安全工作的资金维护,使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安全感受到威胁,特别是电梯高层建筑。目前我所在城市许多小区出现这类事件。恳请国家改革开发商这个特权,并出台措施按实际经费收取物业费。

降低物业费收费标准 已办结 建言 市场 市场环境秩序

ObLjE_1770036507 2026-02-02 20:48:27
尊敬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市民,借助“群众呼声·两会直通车”这个宝贵渠道,就物业管理收费问题反映基层心声。当前,许多小区的物业费收取标准模糊、价格偏高,且服务质量难以匹配,已成为群众普遍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 目前收费方式主要依据房屋面积计算,但物业服务更多体现在公共区域维护、安保、绿化等共性方面,与住户室内面积关联度并不直接,此计算方式不尽合理。同时,不少小区物业费定价缺乏充分协商与透明度,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对等,“收费高、服务少、体验差”的矛盾突出。公共收益(如停车费、广告费)去向不明,更削弱了缴费的公平感。 近日,杭州某小区通过业委会主导、市场竞争,成功将物业费降至0.8元/平方米·月,年终还以公共收益向业主发放福利。这证明,在规范、透明、业主充分参与的市场机制下,实现“优质优价”甚至“优质低价”是可能的。这值得我们深思与借鉴。 为此,恳请住建厅能牵头研究并推动以下方面: 1. 全面推行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化与协商机制。强制要求物业服务成本、收益构成定期公示,推广“酬金制”模式,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2. 引导与规范业主委员会健康运行。支持业委会依法行使权力,组织公开、公平的市场化招投标,形成良性竞争,打破价格垄断。 3. 研究优化物业费定价参考方式。在坚持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基础上,探索更科学、多元的定价参考模型,并加强对显著质价不符行为的监管与指导。 4. 强化公共收益监管。明确公共收益归属全体业主,并建立统一、透明的管理制度,确保其用于小区建设或返还业主。 物业收费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与社区和谐。期待主管部门能推动形成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物业服务市场,让老百姓的钱花得值、花得明,真切提升居住幸福感。 感谢您的关注与付出! 一名关注民生福祉的普通市民 2026年2月2日

降低老旧高步梯房增建电梯门槛 待处理 建言 城建 老旧小区改造

biwWO_1737712738 2026-02-02 20:38:26
现在的老旧高步梯房想增修电梯几乎要整个单元的人同意,个别低楼层住户为一己私欲向高楼层住户索要赔偿,更有甚者,明明已经达成共识,后期却妨碍电梯施工。 所以能否降低同意门槛条件,绕过个别野蛮住户,造福高楼层人民,感谢各位领导
Haotong23 2026-02-02 19:28:29
一、投诉事项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成都健康医学中心(未来医学城)科创空间及门户区绿地工程项目地下室顶板防水工程的施工单位,与五冶集团于2022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建筑工程)》。 我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该工程项目已经在2023年全部完工验收至今已经三年多了。我公司所负责防水工程的工程结算总价约690多万元。但五冶集团至今尚欠我公司欠付金额约190多万元未付,欠款比例占项目全部比例高达27%。 二、欠付工程款对我公司造成的严重影响 作为扎根地方的中、小企业,工程款是我公司维持正常运营的“生命线”。自五冶集团欠付工程款以来,我公司已陷入严重经营困境:一方面,需支付项目材料供应商货款、施工人员工资等刚性支出,累计拖欠款项众多,面临供应商起诉、工人讨薪等风险;另一方面,企业资金链完全断裂,现有员工已严重缩减,剩余员工工资亦难以按时发放,企业濒临倒闭。特别是现在临近春节,我公司现在每天都被民工工资和供应商围追讨债,但是所有的款项都是因为五冶集团没有支付。 如果五冶集团公司再不解决我公司的欠付款项,我公司将面临直接破产,将无法支付工人工资,也无法支付供应商款项。

自来水水质太差 已受理 投诉 城建 供水

安仁镇庄园街用的安仁自来水厂的水水质太差,水厂的取水源是水厂后面的污水沟,安仁镇大部分的污水都是从这条污水沟排放的,家里加装了前置净水器也没有办法过滤干净,而前置净水器里面生的青苔都是黑的,水垢超多,经常堵塞水龙头和热水器,根本就无法饮用。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我是沐川县龙玺台小区业主,本人于2024年2月14日购置龙玺台小区车位号为188的专属车位,自使用以来,始终面临对面未售微型车位被非业主社会车辆违规占用的困扰。该区域车位为微型车位,却一直被超长轴距的社会车辆停放,车辆车头超出停车范围线,本人正常停车时面临极大困难,车辆进出时常受阻,不仅严重妨碍周边车位业主的正常通行,甚至存在刮蹭风险。更曾出现因对面车辆违规超长停放,导致我无法驶出车位的情况。为解决此问题,我自发现违规现象起便持续向物业公司反馈,累计提交多段现场视频及照片作为凭证,多次要求物业加强临停车辆管理,杜绝车辆违规占用专用停车区域、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初期物业公司虽有回应,表示会加强管理,但实际并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后续我持续跟进反馈,物业公司竟直接无视诉求,对我的多次沟通视而不见、不予回应,导致违规停车问题持续两年未得到任何改善。 2026年1月1日,我驾车返回小区时,发现车辆无法通过车库自动道闸进入,随即联系物业管家咨询,得到的答复为“未缴纳停车管理费,不能从自动道闸进入,需走2号人工通道”,并要求我缴纳费用后方可正常进入。我当即提出异议,明确表示并非拒绝缴纳费用,而是要求物业公司先解决困扰我两年的违规停车问题,待问题妥善处理后,我会按规定足额缴纳相关费用,但物业管家明确答复“问题无法解决”。为进一步协商,我于2026年1月6日前往物业管理中心与管家沟通,物业公司态度强硬,坚持“不缴费即限制通行”的无理要求,双方协商无果。无奈之下,我选择报警求助(报警回执附后),但在民警现场协调过程中,物业公司仍拒不纠正错误做法,执意以限制通行的方式催缴费用,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出行。 物业公司以未缴停车管理费为由限制我进入车库的行为,已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及第二百八十六条“物业服务人不得限制业主通行”的规定。限制业主车辆通行显然属于此类禁止性行为,物业公司无权以任何理由擅自停止服务或设置通行障碍。 基于以上事实,现向相关部门提出以下诉求: 一、责令物业公司立即停止违法限制业主通行的行为,恢复我正常使用车库自动道闸的权利,保障业主合法通行权益; 二、要求物业公司对小区停车秩序进行整改,杜绝非业主社会车辆违规占用微型车位、超长停放等行为,确保业主车位周边通行顺畅。

遂宁川港燃气乱收费 已办结 投诉 城建 燃气

NEKxy_1769919931 (来自wap) 2026-02-01 12:25:39
我们三个人平时每个月几十块钱的燃气费 突然离谱涨到几百块钱一个月 麻烦相关部门介入处理一下 整治川港燃气乱收取百姓费用的情况
wzff 2026-02-06 10:35:38
华阳街道这次处理信访还是未下来调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只在2月2日下午给我打过一次电话,说是通报协调结果。未组织双方见面,哪来的协调结果?今天看到其2月4日的回复,很不满意,特反映我方意见: 一、电梯安全失管失责的问题。物业公司是否依法履职,关键是看物业公司在电梯监控、五方通话坏了之后,有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监管措施,这需该公司拿出日常履职材料来证明。电梯里发生过业主遭受不法侵犯,是不是足以证明该公司失管失责?街道的回复总是避实就虚,始终为物业公司辩护。 二、更换路灯的问题。物业公司报告说有40根路灯损坏严重,危及业主人身安全。业委会认为该公司十年来未尽到养护之责,应由该公司承担更换费用。江阳区住建局物业办查看现场并裁定由该公司负责更换40根路灯。直到现在,该公司未更换,只作简单维修,这是不是挑战主管部门调解权威? 三、楼道墙面维修的问题。根据物业服务合同 “多层和高层及二次供水,单次单项(栋)维修经费在2000元以内的,由乙方全额负责;超出2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公共收益或受益使用人按面积平摊。”每个单元物业公司要出2000元,多出的部分由业主承担。业主多次提出维修要求,街道已告知物业公司制定整改方案,但快二年了,该公司未公告、未组织实施。 四、谁出道闸维修费的问题。小区东、西门道闸是该公司修建的,属于公司日常管理设施设备,跟公司购买扫地车、洒水车一样,从物业费中开支。未经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不属于“共用设施设备”。街道应依法核实当年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修建道闸的资料,无则公司承担费用;有则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公司应承担2个2000元的维修费用。 五、修剪树枝和修建道闸的费用问题。之前修剪树枝费用(3万元)该谁出?曾电话咨询过市住建局物业科,回复是“物业公司出,不关业主的事”。修建道闸费用(3.1万元)该谁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全体业主决定的,不属于“共用设施设备”,侵占的业主利益都要依法追回。 六、动用住房维修基金的问题。该公司当年动用住房维修基金修建监控,请核实以下疑问:1.动用了多少维修基金?2.多层住户还剩多少,还能再提取动用多少?3.动用住房维修基金安装监控是否合法?4.动用住房维修基金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全体业主表决同意?5.施工单位是否经过公开招投标?6.住户是否按面积分摊维修基金? 这些问题反映有两年了,恳请市主管部门督促下级再次认真核查,并依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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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ff 2026-02-06 10:01:57
康城绿洲业主停车费一直由四川楠华物业公司代收,平时都是业委会与该公司每2-3个月核收一次。2024年8月,小区业委会在华阳街道未依法公正处理“业主恶意罢免业委事件”的情况下,被迫散伙了。自业委会散伙后,该公司拿着代收的停车费不交。业主多次催促该公司依法将停车费上缴到全体业主共有账户,并公示业主缴费明细,但该公司一直拒不执行法定义务。 1、违规长期截留、拒不移交业主共有停车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29条、第58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移交代收、代管的业主共有资金;终止服务或业主主张移交时,拒不移交属于违法,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原每2-3个月交接,无业委会后该公司长达一年多拒不移交,擅自截留、侵占全体业主共有资金,违反共有财产归属与移交义务。 2、拒不公示业主停车缴费名单,侵害业主知情权。 《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业主有权查询共有部分收益收支明细、缴费清单、财务凭证;物业不得以“隐私”为由拒绝。该公司以隐私为借口拒不公示,隐瞒收入、账目不透明,属于典型侵害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 3、拒绝将共有资金存入业主共有账户,违规代管。 《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28条:物业服务人或业主委员会利用共有部分经营,应当将收支单独列账,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业主有权查阅、复制收支明细、合同等材料。本小区有全体业主共有账户,平时公共收益都是及时打入访共有账户。该公司在业主和社区多次要求下,拒绝将小区公共收益纳入账户管理,长期账外持有,存在挪用风险,违反共有资金管理规范。 2025 年 1 月住建部发布《深化物业管理改革创新 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 年)》 ,2025 年 7 月住建部印发了《关于扎实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推动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的指导意见》,2025 年 8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都明确要求整治物业行业不法乱象,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楠华物业公司这种违规行为业主已多次通过12345进行反映,社区已责令其定期公示,但该公司仍我行我素,不按规定履行义务。请主管部门坚决贯彻上级指示,严格整治物业乱象,不要对物业公司的不法行为麻木不仁,对群众的急难愁盼的事漠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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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冲_1769323241 2026-02-05 23:31:17
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几个问题。 房价上涨,生活成本高。公积金提高了全体购房者的购买力房价上涨。公积金形成“政策托底”,房价跌不下来。公积金刺激了“本不该买房”的人入市场,买房的人不是因为需要,而是因为制度逼着买。房价上涨后大家又买不起房了,公积金并没有解决实际购房问题。 降低消费,拉低需求。公积金限制我们的消费率,让我们的可支配收入减少,形成低欲望社会。 增加企业负担。企业需要支付公积金,用人成本上升,导致更愿意招临时工,外包人员,而不是正式工。 增加社会成本。公积金制度,从缴纳,存入,提取,审核等等需要个人,企业,政府多方人员参与。 公积金扰乱社会制度。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是手续非常复杂而且每月有上限,换房子后又得重新写申请。例如广州每月最高能提取901元。这根本解决不了租房问题。养老有养老保险,医疗有医疗保险,不应该再出现公积金养老,医疗等措施。一个问题一个部门一个解才是合理的制度。 想要解决购房问题本质上的做法:城市去中心化,增加土地供应,降低土地价格,卖地该租,反对炒房,减少财政对土地的依赖等等措施。 公积金的设计本质上是为了哄抬房价,为政府圈钱的。首先毫无疑问公积金可以提高房价,而房价提高后最本质的受益人是政府。公积金作为政府的融资手段可以获得不少好处。这些是实实在在的案例,是骗不了我的。 这个世界物极必反,房价上升,大家就不生育了,没钱也不消费了。现在我们所处的时刻正是房地产金融危机。但是作为一个文明国家,公积金制度是不应该存在的。它没能解决实际的购房问题,反而催生出了更多的问题。世界上只有中国和新加坡才有公积金制度,就说明了这种制度的鸡肋,这不是一个好制度。我只是觉得好悲哀,国外好的制度不引进,总是引进一些坑人的制度。既然我努力也买不起房,既然我奋斗也改变不了命运,那我只能活成祥子2号了。时代创造的我,我被时代所改变,不要问我为何躺平,为何不生娃,因为这是时代逼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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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回复] 新津城管不作为

imRGI_1677752384 2026-02-05 22:50:18
小区住户于昨天凌晨投诉位于新津区瑞通路兰湾小区红绿灯十字路口人行道上通宵卖面的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噪音扰民处理未果。今日晚上小区住户共同观看到新津城管如何依法履职:城管人员开车过来照一张相片就走了,该商贩仅仅将天然气罐小吃车和桌椅板凳挪在镜头外,后续到现在依然照常营业至通宵。该处周围有四个居民小区,如能摆摊,那大家都不用去商铺了,反正人行道又宽;营业中产生噪音严重影响周边住户正常生活。这样的工作表现简直就是对政府公信力的大打折扣,请上级部门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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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回复] 违法强拆

xpCjA_1740796176 2026-02-05 20:02:35
关于青羊区黄田坝街道联工社区在"城中村"改造中 涉嫌违法犯罪及严重侵害公民权益的 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闫小燕,联系电话:13688080773 身份证号:510102196312136560 住址: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街道西金苑小区D区8栋1单元3楼2号(房屋已被非法拆除) 举报对象: 1、刘宇,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街道联工社区党委书记 2、骆冬林,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街道联工社区党委副书记 3、相关涉嫌违法犯罪的不明身份人员及幕后指使者 一、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对以刘宇、骆冬林为首的联工社区相关人员,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涉嫌组织实施断水断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抢劫、非法强制拆除房屋等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2、请求依法对联工社区违反法定程序,在签约率未达100%的情况下,单方面发布《催告书》并暴力逼签、违法强拆的行为进行查处,确认其行为违法,并撤销相关非法决定。 3、请求对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青羊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可能存在的监管缺位、行政不作为甚至纵容违法行为的问题进行督导问责。 4、请求责成青羊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对因违法逼迁、非法侵入及强拆给举报人造成的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全部财产损失(包括房屋、室内财物、装修等)予以全面、公正的行政赔偿。 二、举报核心违法事实: 1、违反契约,程序倒置:项目公告明确约定"签约率达到100%则协议生效,否则项目终止"。在未达此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联工社区于2026年1月8日单方面发布《催告书》,企图制造既成事实。此举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及项目自身规定。 2、暴力逼签,手段升级:为迫使未签约住户就范,对方采用了系统性违法手段: (1)2026年1月14日:在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且有住户(本人)仍居住的情况下,联工社区组织人员及大型机械,对西金苑 D 区8栋房屋实施破坏性拆除,并非法中断我户及周边的生活供水、供电、供气,意图逼迫搬迁。 (2)2026年1月24日下午15时17分,本人因身体不适出门就医,下午17时44分在监控里看到有人破门入室,抢劫,赶到家,在小区门口被数十名不明身份"黑衣人"阻拦回家,持续时间近两小时。本人已报警,但到场民警处置不力,未能有效制止。下午19时40分,就已经有大型机械对我家开始破坏性拆除了。多名蒙面人员非法侵入本人位于西金苑 D区8栋1单元3楼2号的合法住宅。入室后,首先破坏室内监控设备,涉嫌抢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关键我到家时入室抢劫罪犯还没离开犯罪现场,本人早已报警,但110民警未有效出警至犯罪现场进行制止。 (3)2026年1月26日:在非法侵入、财产遭抢仅二日后,联工社区再次组织人员,将本人已被洗劫的房屋非法强制拆除,造成房屋本体及剩余财物的毁灭性损失。 三、相关部门的严重不作为与包庇嫌疑 1、公安机关有案不立: 对于本人就"非法侵入住宅"、"抢劫"、"故意毁坏财物"等系列明确的刑事报案,属地黄田坝派出所的处置已超越普通的不作为,涉嫌系统性、习惯性拒绝履行法定职责: (1)2026年1月24日报案:派出所仅出具了一份避重就轻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该文书将报案曲解为"财物被抢",并荒谬地认定"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2)2026年1月26日报案(得知房屋被强拆后):本人就房屋被毁再次报警,派出所在三《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中,再次以"房屋被损毁一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在短短一周内,针对同一事件链条中不同阶段的严重刑事犯罪指控(非法侵入、抢劫、故意毁坏财物等),同一派出所竟以近乎相同的荒唐理由连续两次拒绝管辖与调查。此举彻底背弃了其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法定核心职责,已不是简单的程序瑕疵,而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属于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典型。 2、区级政府监管失灵: 本人及众多邻居曾多次向黄田坝街道办、青羊区政府提交举报材料(例如,2026年1月9日集体签字反对材料已交街道办副主任张应红:2025年11月至今陆续向12345等平台反应相关问题),均未正面答复,而是以推诿的方式进行答复,更未对社区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止。这令人严重质疑青羊区政府在此次事件中的角色与立场。 四、事件性质与诉求依据 本案已非简单的拆迁纠纷,而是基层社区组织在项目推进中,公然践踏法律,涉嫌组织实施多起严重刑事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住宅安宁权、合法财产权等基本宪法权利的重大恶性事件。而地方公安与政府部门的消极应对,使得举报人维权无门,正义无法伸张。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政府实名举报。鉴于青羊区相关部门已失去公信力且涉嫌包庇,我们被迫越级举报,恳请市人民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直接介入调查,彻查全案,严惩犯罪分子,赔偿群众损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法律尊严。 此致 成都市人民政府 (并抄送:成都市纪委监委、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证据清单): 1、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城中村"改造项目告知书》 3、非法断水电气文件 4、《关于限期签订终止结算协议的催告书》 5、《催告书》回函; 6、房屋被非法侵入光盘 7、2026年1月12日监控被盗抢报警记录以及要求立案电话未接通记录和短信沟通记录截图 8、黄田坝派出所出具的《接报回执》及《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文件; 举报人:闫小燕 日期: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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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ting116 2026-02-05 17:19:56
关于精装房中央空调质量问题及相关单位长期不作为 投诉函 被投诉人1:成都通瑞置业有限公司,住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北四段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690902676A。 法定代表人:谢永,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投诉人2: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投诉请求: 1、请求成都通瑞置业有限公司依法立即履行商品房质量保证义务,在15日内彻底修复或更换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中央空调,确保空调符合国家相关质量与安全标准,并向投诉人出具书面检验报告。 2、请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上述质量问题及开发商长期拒不整改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事实与理由: 一、房屋交付后即长期存在中央空调严重质量问题,至今无法正常使用 2022年1月18日,投诉人与成都通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瑞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精装房,并已全额支付购房款(含装饰装修费用)。 自2022年12月16日起,投诉人即发现房屋所配套的中央空调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基本居住条件。该问题并非偶发故障,而是持续存在、反复出现,已明显超出正常维修范围。 二、多次报修无果,开发商及物业明确表示“无法处理” 三年多来,投诉人多次通过通瑞物业报修,空调维修人员上门维修达十余次,但问题始终未能解决,甚至无法查明故障根源。 2023年12月25日,通瑞物业明确回复投诉人称“处理不了”,已事实上表明其对该质量问题既无解决方案,也无继续履行义务的意愿。其后,通瑞公司曾提出“破开吊顶检查”或“折价补偿”的方案,但均停留在口头层面,从未落实,亦未形成任何书面处理意见或整改计划,明显属于推诿、拖延。 三、多次向12345平台反映,但至今无人联系、无人实质处理 鉴于开发商通瑞公司长期不作为,投诉人于2024年6月3日通过成都12345热线平台投诉。2024年6月7日,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回复称“已要求项目责任主体加快整改进度”,但该回复仅停留在原则性表述,未明确整改措施、未设定整改期限、亦无人联系投诉人核实情况,问题未取得任何实质进展。 2025年8月6日,投诉人再次通过12345平台投诉。成华区住建交局在回复中仍仅表示“督促开发企业加强沟通,尽快核实整改”,但截至本投诉函提交之日,仍无任何单位、任何工作人员就空调质量问题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更未开展现场核查或整改工作。 客观上,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处于“反复投诉—形式回复—无人处理”的状态,问题被长期搁置。 四、开发商恶意违约,主管部门监管缺位,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通瑞公司作为商品房开发企业,对精装房质量依法负有明确、持续的保修和整改义务,但其长期拒不履行,已构成严重违约。 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在多次接到投诉后,仅作形式性回复,未依法采取调查、责令整改等监管措施,客观上纵容了开发商的不作为,已明显不符合依法行政和勤勉履职的要求。 综上,投诉人认为,通瑞公司长期拒不履行房屋质量保证义务,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成华区住建交局对明确、持续存在的质量投诉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问题至今无人处理。恳请贵单位高度重视本投诉,依法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并切实保障普通业主的合法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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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Mvx_1769011712 2026-02-05 16:11:06
离过年没有多少天了,相关部门有没有准确一个答复。这周之内能落实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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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回复] 异地商转公

呼声编辑1 2026-02-05 13:51:10
麻辣社区“四川群众呼声”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接到群众网络诉求,网友在《群众呼声两会直通车》意见征集贴中跟帖中反映: 成都公积金政策灵活便捷,还支持异地商转公。虽然大多省内城市都互认互贷了,但部分城市异地商转公仍未开放。希望省内地市州都能效仿成都支持异地商转公,让省内楼市成为一个大市场,减轻家庭负担成本,大家购房、换房、激发市场活力支持跨市州工作生活的四川人,能够在能力范围内买到适合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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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YSy_1770268037 2026-02-05 13:19:22
绿地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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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qTb_1728746231 2026-02-05 11:07:01
该占道经营户多次投诉,安阜城管执法部门无权管理,一直没有解决问题,希望能管理的部门管理该占道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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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回复] 无固定场所摊贩

呼声编辑1 2026-02-05 10:52:17
麻辣社区“四川群众呼声”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接到群众网络诉求,网友在《群众呼声两会直通车》意见征集贴中跟帖中反映: “希望省上能及时出台无固定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让城管在管理游摊小贩以及占道占地经营有法可依。明确经营规范与监管标准,为城管部门依法规范管理流动摊贩、整治占道经营行为提供统一明确的执法依据,兼顾市容管理与摊贩合理经营需求。”(自贡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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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回复] 物业工作不到位

ytdqV_1760200946 2026-02-04 18:57:58
绵阳市游仙区晶蓝尚城小区,由四川省天青物业公司管理,对小区管理不到位,对业主安全隐患不负责,业主车交停车费并停在规划车位,被枯枝砸坏,多次多方协调后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表示去法院起诉这点金额及起诉过程非常繁琐。 枯枝落石安全隐患不处理,交停车费说哪都可以停,挡路口挡消防通道缺为了收费当看不见,这样的物业公司为什么可以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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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oFn_1734924109 2026-02-04 18:02:29
本人2023.7月-2023.8做在屏山县县城南岸人行道及路灯升级改造工程进行轮挖施工费用一共是30081支付了15000到现在一直未支付一直拖欠我们是自己再开工资都没拿完老板一直电话不接也的不到解决希望各位领导能帮你解决一下,其他机械材料人工款都结算完了我这点辛苦钱反正他们就是不给我结算一直恶意拖欠故意不支付给,我这是部分每天的工作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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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FTY_1770079633 2026-02-03 08:47:13
开发商起始物业管理公司很可能催生无管理经验、以捞钱目的的关系户物业公司诞生,我的小区就是一个例子,这对今后业委会的成立、物业管理的有效性和透明性造成极大阻碍,甚至可能形成物业公司与业委会联合的乱搞业主维修基金的腐败,造成后期业主们与物业、社区的矛盾,影响小区安全工作的资金维护,使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安全感受到威胁,特别是电梯高层建筑。目前我所在城市许多小区出现这类事件。恳请国家改革开发商这个特权,并出台措施按实际经费收取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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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LjE_1770036507 2026-02-02 20:48:27
尊敬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市民,借助“群众呼声·两会直通车”这个宝贵渠道,就物业管理收费问题反映基层心声。当前,许多小区的物业费收取标准模糊、价格偏高,且服务质量难以匹配,已成为群众普遍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 目前收费方式主要依据房屋面积计算,但物业服务更多体现在公共区域维护、安保、绿化等共性方面,与住户室内面积关联度并不直接,此计算方式不尽合理。同时,不少小区物业费定价缺乏充分协商与透明度,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对等,“收费高、服务少、体验差”的矛盾突出。公共收益(如停车费、广告费)去向不明,更削弱了缴费的公平感。 近日,杭州某小区通过业委会主导、市场竞争,成功将物业费降至0.8元/平方米·月,年终还以公共收益向业主发放福利。这证明,在规范、透明、业主充分参与的市场机制下,实现“优质优价”甚至“优质低价”是可能的。这值得我们深思与借鉴。 为此,恳请住建厅能牵头研究并推动以下方面: 1. 全面推行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化与协商机制。强制要求物业服务成本、收益构成定期公示,推广“酬金制”模式,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2. 引导与规范业主委员会健康运行。支持业委会依法行使权力,组织公开、公平的市场化招投标,形成良性竞争,打破价格垄断。 3. 研究优化物业费定价参考方式。在坚持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基础上,探索更科学、多元的定价参考模型,并加强对显著质价不符行为的监管与指导。 4. 强化公共收益监管。明确公共收益归属全体业主,并建立统一、透明的管理制度,确保其用于小区建设或返还业主。 物业收费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与社区和谐。期待主管部门能推动形成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物业服务市场,让老百姓的钱花得值、花得明,真切提升居住幸福感。 感谢您的关注与付出! 一名关注民生福祉的普通市民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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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wWO_1737712738 2026-02-02 20:38:26
现在的老旧高步梯房想增修电梯几乎要整个单元的人同意,个别低楼层住户为一己私欲向高楼层住户索要赔偿,更有甚者,明明已经达成共识,后期却妨碍电梯施工。 所以能否降低同意门槛条件,绕过个别野蛮住户,造福高楼层人民,感谢各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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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tong23 2026-02-02 19:28:29
一、投诉事项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成都健康医学中心(未来医学城)科创空间及门户区绿地工程项目地下室顶板防水工程的施工单位,与五冶集团于2022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建筑工程)》。 我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该工程项目已经在2023年全部完工验收至今已经三年多了。我公司所负责防水工程的工程结算总价约690多万元。但五冶集团至今尚欠我公司欠付金额约190多万元未付,欠款比例占项目全部比例高达27%。 二、欠付工程款对我公司造成的严重影响 作为扎根地方的中、小企业,工程款是我公司维持正常运营的“生命线”。自五冶集团欠付工程款以来,我公司已陷入严重经营困境:一方面,需支付项目材料供应商货款、施工人员工资等刚性支出,累计拖欠款项众多,面临供应商起诉、工人讨薪等风险;另一方面,企业资金链完全断裂,现有员工已严重缩减,剩余员工工资亦难以按时发放,企业濒临倒闭。特别是现在临近春节,我公司现在每天都被民工工资和供应商围追讨债,但是所有的款项都是因为五冶集团没有支付。 如果五冶集团公司再不解决我公司的欠付款项,我公司将面临直接破产,将无法支付工人工资,也无法支付供应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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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自来水水质太差

yfTBF_1702006395 2026-02-01 18:05:51
安仁镇庄园街用的安仁自来水厂的水水质太差,水厂的取水源是水厂后面的污水沟,安仁镇大部分的污水都是从这条污水沟排放的,家里加装了前置净水器也没有办法过滤干净,而前置净水器里面生的青苔都是黑的,水垢超多,经常堵塞水龙头和热水器,根本就无法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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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kjz_1752124015 2026-02-01 13:52:43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我是沐川县龙玺台小区业主,本人于2024年2月14日购置龙玺台小区车位号为188的专属车位,自使用以来,始终面临对面未售微型车位被非业主社会车辆违规占用的困扰。该区域车位为微型车位,却一直被超长轴距的社会车辆停放,车辆车头超出停车范围线,本人正常停车时面临极大困难,车辆进出时常受阻,不仅严重妨碍周边车位业主的正常通行,甚至存在刮蹭风险。更曾出现因对面车辆违规超长停放,导致我无法驶出车位的情况。为解决此问题,我自发现违规现象起便持续向物业公司反馈,累计提交多段现场视频及照片作为凭证,多次要求物业加强临停车辆管理,杜绝车辆违规占用专用停车区域、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初期物业公司虽有回应,表示会加强管理,但实际并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后续我持续跟进反馈,物业公司竟直接无视诉求,对我的多次沟通视而不见、不予回应,导致违规停车问题持续两年未得到任何改善。 2026年1月1日,我驾车返回小区时,发现车辆无法通过车库自动道闸进入,随即联系物业管家咨询,得到的答复为“未缴纳停车管理费,不能从自动道闸进入,需走2号人工通道”,并要求我缴纳费用后方可正常进入。我当即提出异议,明确表示并非拒绝缴纳费用,而是要求物业公司先解决困扰我两年的违规停车问题,待问题妥善处理后,我会按规定足额缴纳相关费用,但物业管家明确答复“问题无法解决”。为进一步协商,我于2026年1月6日前往物业管理中心与管家沟通,物业公司态度强硬,坚持“不缴费即限制通行”的无理要求,双方协商无果。无奈之下,我选择报警求助(报警回执附后),但在民警现场协调过程中,物业公司仍拒不纠正错误做法,执意以限制通行的方式催缴费用,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出行。 物业公司以未缴停车管理费为由限制我进入车库的行为,已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及第二百八十六条“物业服务人不得限制业主通行”的规定。限制业主车辆通行显然属于此类禁止性行为,物业公司无权以任何理由擅自停止服务或设置通行障碍。 基于以上事实,现向相关部门提出以下诉求: 一、责令物业公司立即停止违法限制业主通行的行为,恢复我正常使用车库自动道闸的权利,保障业主合法通行权益; 二、要求物业公司对小区停车秩序进行整改,杜绝非业主社会车辆违规占用微型车位、超长停放等行为,确保业主车位周边通行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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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Kxy_1769919931 2026-02-01 12:25:39
我们三个人平时每个月几十块钱的燃气费 突然离谱涨到几百块钱一个月 麻烦相关部门介入处理一下 整治川港燃气乱收取百姓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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