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政府领导见信好:
位于四川省巴中市时新街道安康路18号旁的四川巴中宏德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宏德置业公司),该公司是经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房地产公司,而大致在2015年至2017年未期间,该公司推出的7折购房活动期间,宏德置公司业开发商领导可能是想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快速销售房屋,打出7折购房5折买铺的广告字眼,以此吸引广大客户前来购买该楼盘乐湾首府小区的商品住房。参与宏德置业公司推出的7折购房活动政策的前提,是买房人必须要按备案原价购买,不能再参与特价购房,方案选择。于是部分购房人处于对政府的信任,和对开发商公司的实力信赖,选择该购买了7折购房活动的方案,便放弃该项目特价购房机会,认购了该项目乐湾首府的住房。购买后双方签署了购房合同,并附加了一份为期8年的委托经营合同,该委托经营合同共有3方当事人:买房人(简称:甲方)巴中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出资方(简称:乙方),项目开发商宏德置业公司为担保方(简称:丙方)。乙方和丙方同意委托期间由甲方无偿使用所购的房屋。以此实现7折购房活动。 目前根据三方协议的时间临近,且已到期的业主,因开发商未兑现当初承诺。 受害业主也多次到售楼部维权未果,开发商宏德置业公司领导表示:未经营为由降低兑现金额。多数业主为此说法不予认可,
宏德置业公司此举要求购房者签署的委托经营合同,完全用意是为避免造成违反2001年4月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其中的第11条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于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规范性文件。产生的销售违规问题。 以此实现7折购房活动为目的,也让购房者参与宏德置业公司推出的7折购房活动心里感到踏实的背景下签署的委托经营合同,约定8年后,兑现总房价的30%的金额,并写入协议内,由乙方支付,丙方担保的形式兑现。故开发商宏德置业公司领导此说法与购房初衷不符。
部分的购房者由于按原价购买的房屋单价过高,加之有开发商销售承诺,和广告宣传:购房后还有政府补贴200每平方政策《巴政办发(2016)21号》文件。由于购买单价过高导致,超过政府指定的均价要求,从而补贴也获益。造成经济损失,宏德置业公司有附有责任关系。
诉求如下:1、所属管辖部门敦促开发商企业及时兑现,和赔偿损失。2、给予涉事企业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