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羊区黄田坝街道联工社区在"城中村"改造中
涉嫌违法犯罪及严重侵害公民权益的
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闫小燕,联系电话:13688080773
身份证号:510102196312136560
住址: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街道西金苑小区D区8栋1单元3楼2号(房屋已被非法拆除)
举报对象:
1、刘宇,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街道联工社区党委书记
2、骆冬林,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街道联工社区党委副书记
3、相关涉嫌违法犯罪的不明身份人员及幕后指使者
一、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对以刘宇、骆冬林为首的联工社区相关人员,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涉嫌组织实施断水断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抢劫、非法强制拆除房屋等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2、请求依法对联工社区违反法定程序,在签约率未达100%的情况下,单方面发布《催告书》并暴力逼签、违法强拆的行为进行查处,确认其行为违法,并撤销相关非法决定。
3、请求对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青羊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可能存在的监管缺位、行政不作为甚至纵容违法行为的问题进行督导问责。
4、请求责成青羊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对因违法逼迁、非法侵入及强拆给举报人造成的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全部财产损失(包括房屋、室内财物、装修等)予以全面、公正的行政赔偿。
二、举报核心违法事实:
1、违反契约,程序倒置:项目公告明确约定"签约率达到100%则协议生效,否则项目终止"。在未达此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联工社区于2026年1月8日单方面发布《催告书》,企图制造既成事实。此举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及项目自身规定。
2、暴力逼签,手段升级:为迫使未签约住户就范,对方采用了系统性违法手段:
(1)2026年1月14日:在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且有住户(本人)仍居住的情况下,联工社区组织人员及大型机械,对西金苑 D 区8栋房屋实施破坏性拆除,并非法中断我户及周边的生活供水、供电、供气,意图逼迫搬迁。
(2)2026年1月24日下午15时17分,本人因身体不适出门就医,下午17时44分在监控里看到有人破门入室,抢劫,赶到家,在小区门口被数十名不明身份"黑衣人"阻拦回家,持续时间近两小时。本人已报警,但到场民警处置不力,未能有效制止。下午19时40分,就已经有大型机械对我家开始破坏性拆除了。多名蒙面人员非法侵入本人位于西金苑 D区8栋1单元3楼2号的合法住宅。入室后,首先破坏室内监控设备,涉嫌抢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关键我到家时入室抢劫罪犯还没离开犯罪现场,本人早已报警,但110民警未有效出警至犯罪现场进行制止。
(3)2026年1月26日:在非法侵入、财产遭抢仅二日后,联工社区再次组织人员,将本人已被洗劫的房屋非法强制拆除,造成房屋本体及剩余财物的毁灭性损失。
三、相关部门的严重不作为与包庇嫌疑
1、公安机关有案不立:
对于本人就"非法侵入住宅"、"抢劫"、"故意毁坏财物"等系列明确的刑事报案,属地黄田坝派出所的处置已超越普通的不作为,涉嫌系统性、习惯性拒绝履行法定职责:
(1)2026年1月24日报案:派出所仅出具了一份避重就轻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该文书将报案曲解为"财物被抢",并荒谬地认定"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2)2026年1月26日报案(得知房屋被强拆后):本人就房屋被毁再次报警,派出所在三《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中,再次以"房屋被损毁一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在短短一周内,针对同一事件链条中不同阶段的严重刑事犯罪指控(非法侵入、抢劫、故意毁坏财物等),同一派出所竟以近乎相同的荒唐理由连续两次拒绝管辖与调查。此举彻底背弃了其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法定核心职责,已不是简单的程序瑕疵,而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属于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典型。
2、区级政府监管失灵:
本人及众多邻居曾多次向黄田坝街道办、青羊区政府提交举报材料(例如,2026年1月9日集体签字反对材料已交街道办副主任张应红:2025年11月至今陆续向12345等平台反应相关问题),均未正面答复,而是以推诿的方式进行答复,更未对社区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止。这令人严重质疑青羊区政府在此次事件中的角色与立场。
四、事件性质与诉求依据
本案已非简单的拆迁纠纷,而是基层社区组织在项目推进中,公然践踏法律,涉嫌组织实施多起严重刑事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住宅安宁权、合法财产权等基本宪法权利的重大恶性事件。而地方公安与政府部门的消极应对,使得举报人维权无门,正义无法伸张。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政府实名举报。鉴于青羊区相关部门已失去公信力且涉嫌包庇,我们被迫越级举报,恳请市人民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直接介入调查,彻查全案,严惩犯罪分子,赔偿群众损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法律尊严。
此致
成都市人民政府
(并抄送:成都市纪委监委、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证据清单):
1、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城中村"改造项目告知书》
3、非法断水电气文件
4、《关于限期签订终止结算协议的催告书》
5、《催告书》回函;
6、房屋被非法侵入光盘
7、2026年1月12日监控被盗抢报警记录以及要求立案电话未接通记录和短信沟通记录截图
8、黄田坝派出所出具的《接报回执》及《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文件;
举报人:闫小燕
日期: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