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安市市委书记的请求督办信
尊敬的广安市市委书记:
您好!我是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环城东路38号1栋1单元顶楼住户蒋娟,一名癌症患者。今冒昧致信,因中国移动岳池分公司与国动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岳池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动公司”)在居民楼顶违法建基站,拒不拆除剩余设备,严重侵权。基层投诉无果,两公司推诿敷衍,恳请您督办,还百姓公道。
一、违法事实与法律依据
1. 程序违法,侵业主共有权:依《民法典》第271条、278条,楼顶属全体业主共有,改变用途需经法定比例业主表决同意。两公司仅与个别业主私签协议,未履行程序、未公示补偿,侵犯全体业主权益;亦违反《电信条例》第46条“未事先通知全体产权人”之规定。
2. 虚假备案,避监管:基站备案地址为“岳池县天府商务酒店(建设路12号)”,实际装于“环城东路38号”居民楼,违反《电信条例》第47条,涉嫌虚假备案逃避监管。
3. 共同侵权,担连带责任:移动公司为备案、租赁、使用方,国动公司为建设、产权方,依《民法典》第1168条,二者属共同侵权,应担连带责任。移动公司以“设备归属国动”推诿,系逃避主责。
二、持续性侵害与民生危害
1. 侵健康与生命权:我患癌需静养,母亲体弱,因设备问题焦虑失眠、病情恶化,两公司漠视重症患者权益,加剧困境。
2. 破安全与安宁权:剩余设备存漏电、高空坠落风险,违反《民法典》第1254条;低频噪音与电磁辐射争议,侵《民法典》第288条“生活安宁权”。
3. 推责加剧矛盾:两公司拖延逾年,基层协调无果、互相“踢皮球”,欺负弱势群体,破坏政府公信力与社会和谐。
三、具体诉求与督办建议
1. 立即拆设备:责令两公司2025年9月25日前拆除楼顶全部剩余设备(含电源柜、外壳、线缆),恢复原状并经业主验收。
2. 立案查与处罚:对移动公司虚假备案,依《电信条例》第70条处罚;对两公司拒不整改、推诿,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适用《信息通信行业信用管理规定》第12条。
3. 建制度强监管:出台细则,明确居民区通信设施安装须经社区、业委会同意并公示;建“通信建设社区监督员”机制,保障基层知情权与参与权。
四、结语
此事是企业漠视法治、欺压弱势的典型。两公司挑衅法律、置百姓生死于不顾,关乎政府权威与社会公平。恳请您督办,感谢领导辛苦的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