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蜀道宽境项目违规违约问题的投诉举报信
尊敬的四川省国资委领导:
您好!我是蜀道宽境项目的业主,现就蜀道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蜀道城乡”)在蜀道宽境项目开发、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多项违规违约、侵害业主权益问题进行实名投诉举报,恳请贵委依法依规介入调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及国有资产监管秩序。
一、项目呈现与宣传严重不符,涉嫌恶意减配
蜀道宽境在销售阶段通过售楼部沙盘、宣传册等媒介,对项目规划、配套设施等作出具体明确的展示与承诺。但实际建设中,项目呈现效果与宣传存在巨大差异:绿化面积缩水、公共区域装修标准降低、配套设施简化等问题突出,明显存在减配行为。这种 “宣传一套、建设一套” 的做法,不仅违背商业诚信,更严重损害了业主对国企开发项目的信任。
二、隐瞒大门正前方地铁电梯遮挡的重大不利因素,涉嫌欺诈销售
在项目前期宣传及销售过程中,蜀道城乡从未向业主告知 “小区大门正前方将建设地铁电梯房” 这一重大不利因素。宣传册中展示的大门周边规划大门未正对电梯房,售楼部动线设计刻意避开大门区域,导致业主购房时无法知晓实际规划。更令人愤慨的是,开发商在房屋售罄后才动工建设大门,此时业主才发现大门被地铁电梯房直接遮挡,视野严重受阻。这种刻意隐瞒、事后暴露的行为,主观恶意明显,涉嫌欺诈销售。
三、隐瞒地下车库商住混合规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宣传及销售阶段,蜀道城乡未向任何业主提及 “地下车库将实现商住混合使用” 的规划。按照宣传暗示及业主合理预期,住宅地下车库应专属业主使用,但实际规划中商业区域与住宅区域地下车库连通,社会车辆可通过商业通道进入住宅车库。此举不仅侵犯业主专属使用权,更因外来人员随意出入带来盗窃、碰撞等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业主居住安全。
四、公开否认宣传效力,无视法律规定,性质恶劣
据业主反映,蜀道城乡部分领导公开表示 “售楼部沙盘、销售说辞及宣传效果图与实际不符属正常情况,一切以合同为准”。该言论完全无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蜀道城乡作为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