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涪龙苑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四川润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2024年1月25日第一次找我收物业费的时候,我按照物业公司定的住宅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1.95元一平方米每月缴纳了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却从未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绵阳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等相关规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详情如下:1、物业公司至今未与我们业主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从未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2、物业公司承接项目时,未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电梯验收手续不齐全,公共区域墙面存在大部分空鼓,公共区域窗户边缘与玻璃未打胶或打胶不够;3、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或专业操作人员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4、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物业公司账户被开发商安排财务挪走收取的物业费及装修押金等作他用(未按规定使用)的情况;5、管理服务人员着装不统一、未佩戴标志,行为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服务存在不主动、不热情的情况;6、2024年1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一整年未征询过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7、未按规定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8、小区业主出入口未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9、载人电梯未做到24小时正常运行,2024年10月16日中午12时左右,因物业公司未及时缴纳应缴纳的公共区域电费,导致小区载人电梯断电6小时左右;10、小区路灯太少,天黑之后黑黢黢的看不到路和台阶等;11、小区主出入口安保人员未做到24小时站岗值勤;12、未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13、未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14、未按层设置垃圾桶;15、未做到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未做到电梯厅、楼道每日1次,每周拖洗1次;未做到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未做到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未做到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未做到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未做到及时清除道路积水;16、小区内草坪杂草丛生未实时修剪、杂物未及时清理;17、未按规定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示物业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等应公示的内容。
请领导帮帮我们小区,帮帮我们业主,谢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