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呼声
四川群众呼声

南新逸苑僵尸车占车位情况特别严重 待处理 投诉 城建 物业管理

南新逸苑停车场有棚车位里停了多辆僵尸车,最长有十多年。外来私家车也随便进出,让小区车位更加紧张。我多次反映,物业不作为不处理。

故新教育合同欺诈 待处理 投诉 市场 合同

彭丹00 2026-04-10 16:01:26
去年3月,我在抖音上看到广告申请同等学历在职研究生。加了四川故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微信,微信中谈到费用2.5万其中含0.9万论文费,0.6万为奖学金,我问他奖学金是不是好不拿,他说在他们这里毕业的都可以拿。后来到他们公司了解情况,招生的朱老师再次说“全部费用3.1万,其中1.6万为川师大的学费,0.9万为论文费,0.6万为奖学金”,(以上内容有视频录音),录音中清晰听到招生老师说“奖学金只要正常毕业就可以拿到,除非你毕不了业”。我听完觉得没问题就签了合同,并支付了31,000元费用。3--5月开始网上学习,期间机构的慢慢老师每天把网上授课内容发给我,但从未给我讲过奖学金需要一次性通过才能拿到。直到考试的前一天,我才被告知如果没有一次性考过两课,则视为延迟毕业,拿不到奖学金,我才发现合同里隐蔽处的这样一个条款。我认为合同关键性条款并非我真实意思表达,与口头宣传内容不符,属无效合同。要求他们按口头宣传履约,在与他们协商的过程中,招商朱老师承认自己工作有问题,愿意补偿我8000元(有微信记录),品控老师表示会对员工处罚,只给我3000元补偿,但仍要求我按合同执行(有电话录音)。对此,我按正常流程走司法流程,从25年排除到到现在,半年终于排上开庭,但对方直接全盘消失,微信拉黑(本人无任何无理言论),电话不接,直接不。

如何办理港澳通行证 待处理 咨询 政务 不限

巴塞尔 (来自小程序) 2026-04-10 15:30:50
我在高新区上班,第一次办理港澳通行证,现在想就近办理,应该去哪儿办理?准备什么资料?
我要实名投诉举报四川恒源心悦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法人李卓等人虚假宣传骗了我2197元。 该公司跟我签订的合同地址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2栋5层516号。 2025年10月23日,该公司承诺我可以给我网贷协商做本金分期方案,承诺我不会遭遇暴力催收。 但处理期间,我本人遭遇了网贷平台的暴力催收,到现在为止都没有给我解决任何本金分期方案,该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我支付了2197元。 意识到被他们虚假宣传欺骗了,我多次跟他们沟通退款遭到了拒绝,我也尝试多次打电话给成都02812345投诉举报,均未得到任何结果。 我实在没有办法了,请求成都高新区工商局能够沟通该公司法人李卓尽快退还我2197元血汗钱。

亿信嘉公司利用贷款方式骗取保证金 待处理 求助 金融 银行

gyzcjyglyxzrgs 2026-04-10 13:20:58
在2024年8月,四川亿信嘉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我,称可以给我在银行贷款,利息很低,该公司在农业银行以我的名义贷款了97900元,但贷款是转到了公司的指定账号,称24小时将钱转给市民,后续告知我转钱要收取33840元保证金,如今时效已经过了,该公司未退保证金,并且工作人员也将我拉黑了,联系不到该公司。请金融工作局的领导帮忙找该公司归还我的保证金。 我在2月28日给12345热线通过电话,不过移交给高新区桂溪街道办理,等了半个月,高新区桂溪街道给我发了个短信说建议我向金融部门反映就没有了,根本不去帮我们处理事情。又给12345金融平台诉求,但一直没有反馈,实在没有办法了,请各位领导也对市民的诉求上点心,感谢。

公司拖欠大量加班工资 待处理 投诉 就业 拖欠工资

重庆忆享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拖欠大量加班工资,该公司加班规则表示晚上九点以后加班才算加班工资,下班时间到晚上九点只能给15元餐补,近期还只给半个月工资强迫员工签订自愿协商离职协议,企图以企业规定凌驾于法律之上

关于高新区公园用地违规租赁投诉 待处理 投诉 城建 城市绿化

地址:高新区吉龙路699号北侧公园用地租赁给企业作为封闭苗圃基地 诉求: 1、核查该公园用地租赁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公开租赁合同及审批文件; 2、如确属违规租赁,责令终止合同、收回土地,恢复公园公共属性; 3、明确该地块整改及对外开放的时间节点。 公共绿地关乎周边居民切身利益,恳请贵平台转交相关部门核实处理,并反馈办理结果。

芳华横街很热闹 待处理 建言 环保 城乡环境治理

木酱紫 (来自小程序) 2026-04-09 23:36:18
芳华横街现在人气很旺很热闹,整个街区烟火气十足。也请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规劝下游商打烊后将桌椅路边往里收拢一些。

芳草街道蓓蕾社区党支书 待处理 咨询 政务 不限

木酱紫 (来自小程序) 2026-04-09 23:29:14
芳草街街道蓓蕾社区党支书明明是张晓静同志连任,为什么会在某网格公示牌上出现一个不一样的名字。是做错了浪费了公费还是什么时候“换过岗”又或者其他原因这个公示牌藏在角落里。
领导您好!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事发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私自划扣我没有绑定过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于2024年1月22日14:20分划扣1003.97元,2026年4月7日08:49分划扣680.21元。请退回我的血汗钱。

何时能恢复失业保险待遇 已办结 投诉 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

本人李学军2026年2月巳审核通过失业保险,但没过几天就被告之暂停参保,经了解是原参保单位涉嫌骗保,导致本人失业金待遇被暂停发放,本人一次都没有领过失业金何来骗保?单位涉嫌骗保是单位行为与本人无关,不应因此暂停本人合法待遇,从停保至今己很长时间了,对本人生活就医造成极大困难,望领导过问一下此事,衷心感谢

在小区内无证加工食品 待处理 投诉 卫生健康 餐饮食品安全

事情有点不对 2026-04-09 13:42:39
您好!我们是成都市高新区双吉锦苑的住户。本小区7栋3单元1303租户主违法变更住房性质与用途,将住房改为商用,违法无证无照违规加工食品。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
投诉轨道开发商整改不作为,政府监管部门渎职 在公示的招标公告中看到要对陆肖TOD的一期(地块二)项目进行整改,2.5项中说得项目概况:住宅产品价值实景实施提升工程。作为三期(麓吟苑)的业主,摇号买房的价格比一期买单价更贵,且前期架空层漏水和跑道整改都是一二三期同时整改的,现作为业主的权益申请麓吟苑也按照一期招标公告一样的整改。且作为业主强烈要求相关监管部门仔细认真的督办,防腐为民的办事。 对于开发商核心诉求为,请按条仔细回复以下几个问题: 1、为什么整改公示只有一期麓鸣苑(地块二),之前跑道架空层漏水都是123期一起改的,一二三期(麓语苑、麓鸣苑、麓吟苑)的前期维权的问题几乎类同,交付时间相近,这次为什么园林、架空层升级,园区升级不一起整改? 2、一二三期都是摇号购买的,我们三期买房摇号3.1的单价,比一期买房更贵,单价买的更贵的,我们理解的我们产品的品质及价值应该更高于一期麓鸣苑,整改优化力度理应比一期强度更大,为什么没有二三期的整改公告呢? 3、一期没有更换物业公司,二三期目前已成立了业委会且合力更换了物业公司,若就因为二三期更改了物业公司,开发商就不整改优化升级,对我们二三期业主不公平,请明确回复开发商整改优化园区是否与更换物业公司有关系? 4、业主们的焦虑:同样一二三期的摇号及接近的交付时间,但只整改一期,未来对麓吟苑的二手房贬值有很大的影响,对于去前期开发商宣传的一二三期高品质打造楼盘的理念不符合,请明确回复三期是否优化整改,何时整改? 5、前期开发商在销售且宣传期间宣传的高品质楼盘,请让我麓吟苑的业主也和一期麓鸣苑荣辱与共。架空层的改造、 园林、总平园区改造金额耗费巨大,但也是前期喧卖造势所致,望开发商能对品质实景达到如宣传一样的结果。望监管部门,主动重视,且督办,若不一视同仁,我们将持续不断的投诉表达我们的意愿。

违法圈地霸占公共步行街经营执法部门久拖(三年 待处理 咨询 城建 市政道路及设施

投诉对象: 一、成都市及高新技术开发区住建(房管)部门。 二、石羊街道办事处。盛乐社区建管、物管相关执法部门。 三、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533号佳年华时代晶座静待花开幼儿园及相关物业公司 事实与理由: 该幼儿园三年来长期圈占“步行街”霸占公共区域道路经营谋利,(見附:成都市规划局图)多次拆除后又重建,持续侵占业主等共有收益。违反城市道路、社区公共道路管理等法规, 投诉诉求: 1. 责令立即停止侵占行为,恢复步行街原状。 2. 追缴其非法所得,归入业主公共收益; 3. 对相关责任方依法查处。 疑问: 违法行为持续三年多次投诉,而政府相关部门相互推诿不作为!始终未彻底处理,“撤而又建”背后推手是谁?公共区域被他人牟利,为何无人执法? 投诉人: 市民及时代晶座业主、 请将本投诉书提交至 一、成都市、区住建(房管)部门。 二、石羊街道办事处。盛乐社区建管相关部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成都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深望及时彻底处理。

求助给安置小区加装电楼 待处理 求助 城建 不限

高新西区顺讧小区2006年入住,二十年过去了原来5O,60岁左右的人现在都成了70,80岁的老人,上下楼梯确实很艰难,请求政府解决加装电梯!:!!
本人系“鸿学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想询问该案的会移交给哪个检察院,是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还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感谢办案民警的辛苦付出,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天梭商家恶意伤害消费者 待处理 投诉 市场 市场环境秩序

关于高新区耕瑞钟表行(成都凯德天府天梭门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举报信 致: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部门 举报人:舒丹 联系电话:183* 被举报商家名称:高新区耕瑞钟表行 经营场所:成都凯德天府天梭门店 涉事品牌:天梭(TISSOT) 一、举报事项 被举报商家在手表销售及售后过程中,存在未尽法定告知义务、无故拒绝消费者合法退货诉求、恶意损坏商品转嫁责任、非法扣留消费者财物、涉嫌以非新表冒充新表销售等多项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极大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且结合全网大量消费者投诉情况,该品牌及线下门店普遍存在新表质量瑕疵、售后恶意推诿等问题,恳请监管部门依法严查,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 二、事实经过与完整时间线 (一)购买与首次退货诉求阶段(2026年2月13日—2月15日) 2026年2月13日,举报人在成都凯德天府天梭门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高新区耕瑞钟表行)购买天梭品牌男表一块。购买过程中,售货员向举报人展示手表后,自行撕掉手表外层保护膜,直接完成包装并交付给举报人。举报人作为普通消费者,无专业鉴别能力,仅能肉眼观察手表外观无明显瑕疵、指针走时正常,未发现其他问题。 2026年2月15日,因举报人配偶工作单位明确规定禁止佩戴手表,该手表自购买后从未佩戴、从未使用、包装完整,举报人遂携带手表返回门店,依据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出退货申请。然而售货员当场拒绝,仅口头宣称商品“不能退换”,举报人现场查看,门店内无任何显著标识、告示提示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随后举报人申请商场管理人员介入协调,商家仍拒不配合,协调无果,举报人当日即向成都市消费者市场监督管理中心提交投诉,寻求官方协助解决。 (二)监管协调与换货配合阶段(2026年2月24日—3月16日) 春节假期结束后,监管部门正式受理该投诉,举报人于2026年2月24日按监管部门要求,完整提交购买凭证、交易记录、订单截图等全部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协调工作。 2026年2月24日至3月16日期间,经监管部门多次协调,商家始终拒绝全额退款,仅提出两种方案:一是仅支持换货,不办理退款;二是若更换女表,需按原购买价格8折折算后补差。举报人不愿陷入长期纠纷,为尽快解决问题,被迫同意换货方案,并于2026年3月16日将原包装完好、从未拆封佩戴的手表交回门店,配合完成换货检测流程。 (三)商家收表查验阶段(2026年3月16日) 商家接收手表时,售货员当场对手表进行全面外观检查,明确确认表带无任何折痕、表壳无丝毫磨损、手表走时正常,并当场告知举报人:“我这边只能看外观和走时,内部问题需要专业仪器检测”。随后售货员当场电话联系商家负责人,清晰汇报“外观没问题,我收了”,负责人当即同意接收手表并寄往上海进行检测。 此过程中,商家全程未告知举报人检测费、快递费等任何费用需由消费者承担,且若手表真如商家后续所称存在明显折痕、磨损,无论是售货员还是举报人,均可通过肉眼直接识别,售货员必然会当场拒收,举报人也绝不会将有明显瑕疵的手表交付商家,商家所述情况与常理完全相悖,该事实有门店监控录像。 (四)恶意追责与费用争议阶段(2026年3月30日—4月8日) 2026年3月30日,监管部门告知举报人,商家单方面称手表“检测存在问题”,要求举报人支付所谓折损费。举报人随即联系商家负责人,对方称表带有明显折痕、表后盖有严重磨损,需支付折损费约670元,否则拒绝办理换货或退款。 2026年4月8日,商家出具检测明细及相关照片,坚持要求举报人承担折损费,并提出两种强制方案:一是支付670元折损费后取回原表;二是支付折损费后更换女表,多退少补。若举报人拒绝支付,商家便强行“代保管手表”,非法扣留举报人已全额付款的商品。经监管部门再次协调,商家仍拒不退让,最终调解失败。 (五)核心事实矛盾点 商家3月16日收表时,已与举报人共同确认手表外观完好,且有监控;时隔十余天,却突然出具带有明显人为损坏痕迹的照片,两组事实在时间、物理层面均无法同时成立,足以认定手表损坏发生在商家收表之后、送检期间,系商家恶意人为制造,目的是转嫁责任、敲诈消费者。 三、举报理由与法律依据(含全网消费者投诉共性问题) (一)未尽法定告知义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且相关限制条款需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 本案中,涉事手表不属于法定不可无理由退货商品,商家既未在门店设置显著的“不退不换”标识,购买前也未口头明确告知退货限制,反而在销售时主动撕掉手表保护膜,刻意消除消费者后续验货、退货的证据基础,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举报人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二)恶意损坏商品、伪造折损事实,涉嫌消费欺诈 按照钟表零售行业通行规则,商家接收退换货商品时,必须当场与消费者共同确认商品外观并做好记录,商品交付商家后产生的外观损坏,应由商家承担全部责任。 本案中,举报人交付的手表全新未使用、外观无瑕疵,商家收表时已确认无误,事后却人为制造损坏痕迹,以莫须有的折损为由索要费用,属于典型的恶意损坏商品、转嫁经营成本、欺诈消费者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禁止欺诈消费者的规定。 (三)非法扣留消费者财物,涉嫌侵占他人财产 举报人已全额支付手表货款,依法享有手表所有权,商家与举报人仅存在售后争议,无权单方面扣留消费者合法财物。商家以“未支付折损费”为由强行扣留手表,无任何法律依据,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严重侵害举报人财产权。 (四)涉嫌以非新表冒充新表销售,且全网大量消费者遭遇同类质量问题 1. 本案涉事手表疑似非全新:商家事后出具的照片显示,手表表带折痕、后盖磨损程度严重,完全不符合全新出厂手表的正常状态。结合商家销售时主动撕膜、快速包装、隐瞒退货规则的行为,以及举报人购买后仅两天、从未佩戴的事实,可合理推断,商家交付给举报人的手表本身即为二手表、展示表、返修表或存在外观瑕疵的次品,通过恶意操作掩盖商品真实情况。 2. 全网消费者投诉共性问题突出:经查询各大消费者维权平台(黑猫投诉、消费保等)及媒体报道,天梭品牌手表长期存在大量消费者投诉新表质量问题,包括新表购买后短期内出现停走、刻度脱落、表盘起雾、机芯故障、外观瑕疵等情况,部分消费者购买的天梭表甚至4个月内送修4次,还有消费者遭遇商家以“人为损坏”为由恶意推诿售后、拒绝退换货,与本案商家行为高度一致。这充分说明,天梭品牌线下门店存在普遍的质量管控缺失、售后违规操作问题,并非个案,严重扰乱钟表零售市场秩序,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商家前后行为自相矛盾,恶意意图明显 钟表零售行业惯例中,商家接收退换货商品时,会严格查验外观并当场记录,若存在明显瑕疵可直接拒收。本案商家收表时主动确认“外观没问题”并收走商品,事后却伪造损坏证据追责,前后行为完全矛盾,其恶意转嫁责任、敲诈消费者的意图显而易见,性质极其恶劣。 四、举报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法律依据及全网共性问题,举报人恳请贵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被举报商家及涉事品牌作出如下处理: 1. 责令高新区耕瑞钟表行不得附加任何费用或扣留条件,并承担手表检测、运输等全部相关费用; 2. 对商家未尽法定告知义务、销售时擅自撕膜掩盖商品状态、恶意损坏商品、转嫁责任、非法扣留消费者财物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 对高新区耕瑞钟表行在售的天梭品牌“新表”开展全面专项抽检,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权威检测报告,严查是否存在以二手表、展示表、返修表、瑕疵表冒充全新手表销售的违法行为; 4. 针对全网大量消费者投诉的天梭品牌新表质量问题,开展行业专项核查,督促品牌方加强质量管控与线下门店管理,杜绝同类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5. 若查实商家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依法责令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商品价款三倍赔偿。 五、证据清单 1. 手表购买凭证、交易记录、订单截图(已提交至监管部门); 2. 2026年2月24日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材料的邮件记录; 3. 2026年3月16日门店监控录像(申请贵局依法调取,可证明收表时手表外观完好); 4. 2026年3月16日售货员与商家负责人通话内容(监控可佐证); 5. 2026年4月8日商家出具的检测明细及损坏照片(证明痕迹系事后人为制造); 6. 监管部门多次协调记录(举报人可提供通话时间及内容摘要); 7. 全网天梭手表消费者投诉截图、媒体报道(可补充提交)。 举报人郑重承诺,以上所述内容全部真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恳请贵局尽快核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市场公平秩序。 举报人签名:舒丹 日期:2026年4月8日

电信井盖异响,噪音很大 待处理 投诉 企业 基础设施

尊敬的各位领导: 高新西区顺泽路,朗悦府嘉园道路上电信公司的井盖异响,路过的汽车一压就会发出激烈的碰撞声音。晚上,我在卧室里面听到后,最开始以为哪个在敲我家房门,和敲门声音很像,打开后发现门口没人,连续几次,以为哪个恶作剧,导致出现了严重的焦虑情绪,后来在路边散步时才发现是汽车路过时碾压井盖时导致的,希望能督促电信公司赶快加装隔离垫片,消除噪音污染,谢谢
1.大源南二街五号院小区内,人口众多但规划停车位极其紧张,均是地面车位,停车都很困难。 2.有疑似报废车、快餐车、杂物、电瓶车等占用停车位,导致本就紧张的车位更少。 3.晚上回来的车,因找不到车位,只能随意停,挡住其他车、路口,占用交通要道,阻碍行人和车辆通行,有极大的消防隐患。 4.外部车辆停进来,让居民车没有位置停放。 5.已经向社区反映多次,没有人管。 请领导安排清理小区车辆停车需求,清理乱占车位车辆,确保本小区车辆停车基本需要。

玉林西路烧烤油烟污染 待处理 建言 环保 饭店超市油烟

玉林西路路口,生蚝烧烤油烟直排污染楼上居民。建议将摊位挪到十字路口,远离居民楼
NLmMl_1750466348 2026-04-10 17:34:23
南新逸苑停车场有棚车位里停了多辆僵尸车,最长有十多年。外来私家车也随便进出,让小区车位更加紧张。我多次反映,物业不作为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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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丹00 2026-04-10 16:01:26
去年3月,我在抖音上看到广告申请同等学历在职研究生。加了四川故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微信,微信中谈到费用2.5万其中含0.9万论文费,0.6万为奖学金,我问他奖学金是不是好不拿,他说在他们这里毕业的都可以拿。后来到他们公司了解情况,招生的朱老师再次说“全部费用3.1万,其中1.6万为川师大的学费,0.9万为论文费,0.6万为奖学金”,(以上内容有视频录音),录音中清晰听到招生老师说“奖学金只要正常毕业就可以拿到,除非你毕不了业”。我听完觉得没问题就签了合同,并支付了31,000元费用。3--5月开始网上学习,期间机构的慢慢老师每天把网上授课内容发给我,但从未给我讲过奖学金需要一次性通过才能拿到。直到考试的前一天,我才被告知如果没有一次性考过两课,则视为延迟毕业,拿不到奖学金,我才发现合同里隐蔽处的这样一个条款。我认为合同关键性条款并非我真实意思表达,与口头宣传内容不符,属无效合同。要求他们按口头宣传履约,在与他们协商的过程中,招商朱老师承认自己工作有问题,愿意补偿我8000元(有微信记录),品控老师表示会对员工处罚,只给我3000元补偿,但仍要求我按合同执行(有电话录音)。对此,我按正常流程走司法流程,从25年排除到到现在,半年终于排上开庭,但对方直接全盘消失,微信拉黑(本人无任何无理言论),电话不接,直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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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 2026-04-10 15:30:50
我在高新区上班,第一次办理港澳通行证,现在想就近办理,应该去哪儿办理?准备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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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Xc_1775805397 2026-04-10 15:23:19
我要实名投诉举报四川恒源心悦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法人李卓等人虚假宣传骗了我2197元。 该公司跟我签订的合同地址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2栋5层516号。 2025年10月23日,该公司承诺我可以给我网贷协商做本金分期方案,承诺我不会遭遇暴力催收。 但处理期间,我本人遭遇了网贷平台的暴力催收,到现在为止都没有给我解决任何本金分期方案,该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我支付了2197元。 意识到被他们虚假宣传欺骗了,我多次跟他们沟通退款遭到了拒绝,我也尝试多次打电话给成都02812345投诉举报,均未得到任何结果。 我实在没有办法了,请求成都高新区工商局能够沟通该公司法人李卓尽快退还我2197元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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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zcjyglyxzrgs 2026-04-10 13:20:58
在2024年8月,四川亿信嘉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我,称可以给我在银行贷款,利息很低,该公司在农业银行以我的名义贷款了97900元,但贷款是转到了公司的指定账号,称24小时将钱转给市民,后续告知我转钱要收取33840元保证金,如今时效已经过了,该公司未退保证金,并且工作人员也将我拉黑了,联系不到该公司。请金融工作局的领导帮忙找该公司归还我的保证金。 我在2月28日给12345热线通过电话,不过移交给高新区桂溪街道办理,等了半个月,高新区桂溪街道给我发了个短信说建议我向金融部门反映就没有了,根本不去帮我们处理事情。又给12345金融平台诉求,但一直没有反馈,实在没有办法了,请各位领导也对市民的诉求上点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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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uBC_1769853697 2026-04-10 09:49:45
重庆忆享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拖欠大量加班工资,该公司加班规则表示晚上九点以后加班才算加班工资,下班时间到晚上九点只能给15元餐补,近期还只给半个月工资强迫员工签订自愿协商离职协议,企图以企业规定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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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KzND_1772379025 2026-04-10 00:58:01
地址:高新区吉龙路699号北侧公园用地租赁给企业作为封闭苗圃基地 诉求: 1、核查该公园用地租赁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公开租赁合同及审批文件; 2、如确属违规租赁,责令终止合同、收回土地,恢复公园公共属性; 3、明确该地块整改及对外开放的时间节点。 公共绿地关乎周边居民切身利益,恳请贵平台转交相关部门核实处理,并反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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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回复] 芳华横街很热闹

木酱紫 2026-04-09 23:36:18
芳华横街现在人气很旺很热闹,整个街区烟火气十足。也请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规劝下游商打烊后将桌椅路边往里收拢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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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酱紫 2026-04-09 23:29:14
芳草街街道蓓蕾社区党支书明明是张晓静同志连任,为什么会在某网格公示牌上出现一个不一样的名字。是做错了浪费了公费还是什么时候“换过岗”又或者其他原因这个公示牌藏在角落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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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VbR_1775724965 2026-04-09 17:07:41
领导您好!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事发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私自划扣我没有绑定过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于2024年1月22日14:20分划扣1003.97元,2026年4月7日08:49分划扣680.21元。请退回我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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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Htx_1775713962 2026-04-09 14:44:44
本人李学军2026年2月巳审核通过失业保险,但没过几天就被告之暂停参保,经了解是原参保单位涉嫌骗保,导致本人失业金待遇被暂停发放,本人一次都没有领过失业金何来骗保?单位涉嫌骗保是单位行为与本人无关,不应因此暂停本人合法待遇,从停保至今己很长时间了,对本人生活就医造成极大困难,望领导过问一下此事,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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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有点不对 2026-04-09 13:42:39
您好!我们是成都市高新区双吉锦苑的住户。本小区7栋3单元1303租户主违法变更住房性质与用途,将住房改为商用,违法无证无照违规加工食品。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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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GSW_1775707577 2026-04-09 12:12:37
投诉轨道开发商整改不作为,政府监管部门渎职 在公示的招标公告中看到要对陆肖TOD的一期(地块二)项目进行整改,2.5项中说得项目概况:住宅产品价值实景实施提升工程。作为三期(麓吟苑)的业主,摇号买房的价格比一期买单价更贵,且前期架空层漏水和跑道整改都是一二三期同时整改的,现作为业主的权益申请麓吟苑也按照一期招标公告一样的整改。且作为业主强烈要求相关监管部门仔细认真的督办,防腐为民的办事。 对于开发商核心诉求为,请按条仔细回复以下几个问题: 1、为什么整改公示只有一期麓鸣苑(地块二),之前跑道架空层漏水都是123期一起改的,一二三期(麓语苑、麓鸣苑、麓吟苑)的前期维权的问题几乎类同,交付时间相近,这次为什么园林、架空层升级,园区升级不一起整改? 2、一二三期都是摇号购买的,我们三期买房摇号3.1的单价,比一期买房更贵,单价买的更贵的,我们理解的我们产品的品质及价值应该更高于一期麓鸣苑,整改优化力度理应比一期强度更大,为什么没有二三期的整改公告呢? 3、一期没有更换物业公司,二三期目前已成立了业委会且合力更换了物业公司,若就因为二三期更改了物业公司,开发商就不整改优化升级,对我们二三期业主不公平,请明确回复开发商整改优化园区是否与更换物业公司有关系? 4、业主们的焦虑:同样一二三期的摇号及接近的交付时间,但只整改一期,未来对麓吟苑的二手房贬值有很大的影响,对于去前期开发商宣传的一二三期高品质打造楼盘的理念不符合,请明确回复三期是否优化整改,何时整改? 5、前期开发商在销售且宣传期间宣传的高品质楼盘,请让我麓吟苑的业主也和一期麓鸣苑荣辱与共。架空层的改造、 园林、总平园区改造金额耗费巨大,但也是前期喧卖造势所致,望开发商能对品质实景达到如宣传一样的结果。望监管部门,主动重视,且督办,若不一视同仁,我们将持续不断的投诉表达我们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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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jyG_1775699525 2026-04-09 11:44:25
投诉对象: 一、成都市及高新技术开发区住建(房管)部门。 二、石羊街道办事处。盛乐社区建管、物管相关执法部门。 三、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533号佳年华时代晶座静待花开幼儿园及相关物业公司 事实与理由: 该幼儿园三年来长期圈占“步行街”霸占公共区域道路经营谋利,(見附:成都市规划局图)多次拆除后又重建,持续侵占业主等共有收益。违反城市道路、社区公共道路管理等法规, 投诉诉求: 1. 责令立即停止侵占行为,恢复步行街原状。 2. 追缴其非法所得,归入业主公共收益; 3. 对相关责任方依法查处。 疑问: 违法行为持续三年多次投诉,而政府相关部门相互推诿不作为!始终未彻底处理,“撤而又建”背后推手是谁?公共区域被他人牟利,为何无人执法? 投诉人: 市民及时代晶座业主、 请将本投诉书提交至 一、成都市、区住建(房管)部门。 二、石羊街道办事处。盛乐社区建管相关部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成都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深望及时彻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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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Ubz_1775701955 2026-04-09 10:50:18
高新西区顺讧小区2006年入住,二十年过去了原来5O,60岁左右的人现在都成了70,80岁的老人,上下楼梯确实很艰难,请求政府解决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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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vmG_1764986739 2026-04-09 10:35:32
本人系“鸿学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想询问该案的会移交给哪个检察院,是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还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感谢办案民警的辛苦付出,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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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GBV_1775616389 2026-04-08 23:54:45
关于高新区耕瑞钟表行(成都凯德天府天梭门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举报信 致: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部门 举报人:舒丹 联系电话:183* 被举报商家名称:高新区耕瑞钟表行 经营场所:成都凯德天府天梭门店 涉事品牌:天梭(TISSOT) 一、举报事项 被举报商家在手表销售及售后过程中,存在未尽法定告知义务、无故拒绝消费者合法退货诉求、恶意损坏商品转嫁责任、非法扣留消费者财物、涉嫌以非新表冒充新表销售等多项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极大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且结合全网大量消费者投诉情况,该品牌及线下门店普遍存在新表质量瑕疵、售后恶意推诿等问题,恳请监管部门依法严查,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 二、事实经过与完整时间线 (一)购买与首次退货诉求阶段(2026年2月13日—2月15日) 2026年2月13日,举报人在成都凯德天府天梭门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高新区耕瑞钟表行)购买天梭品牌男表一块。购买过程中,售货员向举报人展示手表后,自行撕掉手表外层保护膜,直接完成包装并交付给举报人。举报人作为普通消费者,无专业鉴别能力,仅能肉眼观察手表外观无明显瑕疵、指针走时正常,未发现其他问题。 2026年2月15日,因举报人配偶工作单位明确规定禁止佩戴手表,该手表自购买后从未佩戴、从未使用、包装完整,举报人遂携带手表返回门店,依据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出退货申请。然而售货员当场拒绝,仅口头宣称商品“不能退换”,举报人现场查看,门店内无任何显著标识、告示提示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随后举报人申请商场管理人员介入协调,商家仍拒不配合,协调无果,举报人当日即向成都市消费者市场监督管理中心提交投诉,寻求官方协助解决。 (二)监管协调与换货配合阶段(2026年2月24日—3月16日) 春节假期结束后,监管部门正式受理该投诉,举报人于2026年2月24日按监管部门要求,完整提交购买凭证、交易记录、订单截图等全部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协调工作。 2026年2月24日至3月16日期间,经监管部门多次协调,商家始终拒绝全额退款,仅提出两种方案:一是仅支持换货,不办理退款;二是若更换女表,需按原购买价格8折折算后补差。举报人不愿陷入长期纠纷,为尽快解决问题,被迫同意换货方案,并于2026年3月16日将原包装完好、从未拆封佩戴的手表交回门店,配合完成换货检测流程。 (三)商家收表查验阶段(2026年3月16日) 商家接收手表时,售货员当场对手表进行全面外观检查,明确确认表带无任何折痕、表壳无丝毫磨损、手表走时正常,并当场告知举报人:“我这边只能看外观和走时,内部问题需要专业仪器检测”。随后售货员当场电话联系商家负责人,清晰汇报“外观没问题,我收了”,负责人当即同意接收手表并寄往上海进行检测。 此过程中,商家全程未告知举报人检测费、快递费等任何费用需由消费者承担,且若手表真如商家后续所称存在明显折痕、磨损,无论是售货员还是举报人,均可通过肉眼直接识别,售货员必然会当场拒收,举报人也绝不会将有明显瑕疵的手表交付商家,商家所述情况与常理完全相悖,该事实有门店监控录像。 (四)恶意追责与费用争议阶段(2026年3月30日—4月8日) 2026年3月30日,监管部门告知举报人,商家单方面称手表“检测存在问题”,要求举报人支付所谓折损费。举报人随即联系商家负责人,对方称表带有明显折痕、表后盖有严重磨损,需支付折损费约670元,否则拒绝办理换货或退款。 2026年4月8日,商家出具检测明细及相关照片,坚持要求举报人承担折损费,并提出两种强制方案:一是支付670元折损费后取回原表;二是支付折损费后更换女表,多退少补。若举报人拒绝支付,商家便强行“代保管手表”,非法扣留举报人已全额付款的商品。经监管部门再次协调,商家仍拒不退让,最终调解失败。 (五)核心事实矛盾点 商家3月16日收表时,已与举报人共同确认手表外观完好,且有监控;时隔十余天,却突然出具带有明显人为损坏痕迹的照片,两组事实在时间、物理层面均无法同时成立,足以认定手表损坏发生在商家收表之后、送检期间,系商家恶意人为制造,目的是转嫁责任、敲诈消费者。 三、举报理由与法律依据(含全网消费者投诉共性问题) (一)未尽法定告知义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且相关限制条款需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 本案中,涉事手表不属于法定不可无理由退货商品,商家既未在门店设置显著的“不退不换”标识,购买前也未口头明确告知退货限制,反而在销售时主动撕掉手表保护膜,刻意消除消费者后续验货、退货的证据基础,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举报人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二)恶意损坏商品、伪造折损事实,涉嫌消费欺诈 按照钟表零售行业通行规则,商家接收退换货商品时,必须当场与消费者共同确认商品外观并做好记录,商品交付商家后产生的外观损坏,应由商家承担全部责任。 本案中,举报人交付的手表全新未使用、外观无瑕疵,商家收表时已确认无误,事后却人为制造损坏痕迹,以莫须有的折损为由索要费用,属于典型的恶意损坏商品、转嫁经营成本、欺诈消费者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禁止欺诈消费者的规定。 (三)非法扣留消费者财物,涉嫌侵占他人财产 举报人已全额支付手表货款,依法享有手表所有权,商家与举报人仅存在售后争议,无权单方面扣留消费者合法财物。商家以“未支付折损费”为由强行扣留手表,无任何法律依据,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严重侵害举报人财产权。 (四)涉嫌以非新表冒充新表销售,且全网大量消费者遭遇同类质量问题 1. 本案涉事手表疑似非全新:商家事后出具的照片显示,手表表带折痕、后盖磨损程度严重,完全不符合全新出厂手表的正常状态。结合商家销售时主动撕膜、快速包装、隐瞒退货规则的行为,以及举报人购买后仅两天、从未佩戴的事实,可合理推断,商家交付给举报人的手表本身即为二手表、展示表、返修表或存在外观瑕疵的次品,通过恶意操作掩盖商品真实情况。 2. 全网消费者投诉共性问题突出:经查询各大消费者维权平台(黑猫投诉、消费保等)及媒体报道,天梭品牌手表长期存在大量消费者投诉新表质量问题,包括新表购买后短期内出现停走、刻度脱落、表盘起雾、机芯故障、外观瑕疵等情况,部分消费者购买的天梭表甚至4个月内送修4次,还有消费者遭遇商家以“人为损坏”为由恶意推诿售后、拒绝退换货,与本案商家行为高度一致。这充分说明,天梭品牌线下门店存在普遍的质量管控缺失、售后违规操作问题,并非个案,严重扰乱钟表零售市场秩序,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商家前后行为自相矛盾,恶意意图明显 钟表零售行业惯例中,商家接收退换货商品时,会严格查验外观并当场记录,若存在明显瑕疵可直接拒收。本案商家收表时主动确认“外观没问题”并收走商品,事后却伪造损坏证据追责,前后行为完全矛盾,其恶意转嫁责任、敲诈消费者的意图显而易见,性质极其恶劣。 四、举报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法律依据及全网共性问题,举报人恳请贵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被举报商家及涉事品牌作出如下处理: 1. 责令高新区耕瑞钟表行不得附加任何费用或扣留条件,并承担手表检测、运输等全部相关费用; 2. 对商家未尽法定告知义务、销售时擅自撕膜掩盖商品状态、恶意损坏商品、转嫁责任、非法扣留消费者财物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 对高新区耕瑞钟表行在售的天梭品牌“新表”开展全面专项抽检,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权威检测报告,严查是否存在以二手表、展示表、返修表、瑕疵表冒充全新手表销售的违法行为; 4. 针对全网大量消费者投诉的天梭品牌新表质量问题,开展行业专项核查,督促品牌方加强质量管控与线下门店管理,杜绝同类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5. 若查实商家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依法责令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商品价款三倍赔偿。 五、证据清单 1. 手表购买凭证、交易记录、订单截图(已提交至监管部门); 2. 2026年2月24日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材料的邮件记录; 3. 2026年3月16日门店监控录像(申请贵局依法调取,可证明收表时手表外观完好); 4. 2026年3月16日售货员与商家负责人通话内容(监控可佐证); 5. 2026年4月8日商家出具的检测明细及损坏照片(证明痕迹系事后人为制造); 6. 监管部门多次协调记录(举报人可提供通话时间及内容摘要); 7. 全网天梭手表消费者投诉截图、媒体报道(可补充提交)。 举报人郑重承诺,以上所述内容全部真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恳请贵局尽快核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市场公平秩序。 举报人签名:舒丹 日期: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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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XHa_1628772781 2026-04-08 23:13:47
尊敬的各位领导: 高新西区顺泽路,朗悦府嘉园道路上电信公司的井盖异响,路过的汽车一压就会发出激烈的碰撞声音。晚上,我在卧室里面听到后,最开始以为哪个在敲我家房门,和敲门声音很像,打开后发现门口没人,连续几次,以为哪个恶作剧,导致出现了严重的焦虑情绪,后来在路边散步时才发现是汽车路过时碾压井盖时导致的,希望能督促电信公司赶快加装隔离垫片,消除噪音污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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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bnI_1775654139 2026-04-08 21:43:37
1.大源南二街五号院小区内,人口众多但规划停车位极其紧张,均是地面车位,停车都很困难。 2.有疑似报废车、快餐车、杂物、电瓶车等占用停车位,导致本就紧张的车位更少。 3.晚上回来的车,因找不到车位,只能随意停,挡住其他车、路口,占用交通要道,阻碍行人和车辆通行,有极大的消防隐患。 4.外部车辆停进来,让居民车没有位置停放。 5.已经向社区反映多次,没有人管。 请领导安排清理小区车辆停车需求,清理乱占车位车辆,确保本小区车辆停车基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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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GSx_1775650478 2026-04-08 20:19:27
玉林西路路口,生蚝烧烤油烟直排污染楼上居民。建议将摊位挪到十字路口,远离居民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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