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2月15日在抖音平台(成都所见所得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张酒店券 抖音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 擅自预约酒店并且核销成功 导致本人损失499元 抖音给出赔偿100元的方案 本人不接受
于是本人打了12345热线进行反馈 说明抖音平台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预约 是违法行为 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处理个人信息需取得同意的规定,同时也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寻求12345人员帮助处理问题 本人要求:如果商家坚持不赔偿 请拿我我本人预约的证据 但是工作人员告知我 经他们处理 商家仍然只同意100元赔偿 且也拿不出本人预约的证据
我的诉求是 要求抖音平台终止违法行为 并且赔偿我的损失
请市委书记明察秋毫 为民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