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我在抖音上看到广告申请同等学历在职研究生。加了四川故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微信,微信中谈到费用2.5万其中含0.9万论文费,0.6万为奖学金,我问他奖学金是不是好不拿,他说在他们这里毕业的都可以拿。后来到他们公司了解情况,招生的朱老师再次说“全部费用3.1万,其中1.6万为川师大的学费,0.9万为论文费,0.6万为奖学金”,(以上内容有视频录音),录音中清晰听到招生老师说“奖学金只要正常毕业就可以拿到,除非你毕不了业”。我听完觉得没问题就签了合同,并支付了31,000元费用。3--5月开始网上学习,期间机构的慢慢老师每天把网上授课内容发给我,但从未给我讲过奖学金需要一次性通过才能拿到。直到考试的前一天,我才被告知如果没有一次性考过两课,则视为延迟毕业,拿不到奖学金,我才发现合同里隐蔽处的这样一个条款。我认为合同关键性条款并非我真实意思表达,与口头宣传内容不符,属无效合同。要求他们按口头宣传履约,在与他们协商的过程中,招商朱老师承认自己工作有问题,愿意补偿我8000元(有微信记录),品控老师表示会对员工处罚,只给我3000元补偿,但仍要求我按合同执行(有电话录音)。对此,我按正常流程走司法流程,从25年排除到到现在,半年终于排上开庭,但对方直接全盘消失,微信拉黑(本人无任何无理言论),电话不接,直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