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呼声
四川群众呼声

市政道路建设严重影响业主车辆进出 待处理 求助 城建 市政道路及设施

我是银海湖三期业主,三期与四期之间的市政道路建设从2025年底至今处于停工状态,都还没有建设好,现如今又把三期与二期之间打围起来准备进行市政道路建设,两边道路同时建设,对三期业主车辆进出地下车库造成了严重的不便,请领导重视,尽快解决,感谢!

成都依贝思达拒绝给劳动合同并恶意克扣工资 已办结 投诉 就业 劳动合同签订与出具

本人于2026年1月29日正式入职该公司,当天签署劳动合同。并且口头约定工资为6000元,但是事后人事告知我合同签署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为周末单休,不给加班费! 该公司于2026年2月5日放假,3月3日开工,放假前夕我居然得知在这个公司放假期间没有底薪!并且这个期间借口我没有转正不给买社保。 但是当初约定转正时间为7-15天,正常参加工作,没有迟到早退。 得知这一切苛刻信息后,本人于3月3日晚下班到家后提出离职。 时至3月21日,人事通知我签工资条,发现工资居然只有区区830元,于是我开始和人事沟通理论。 人事让我找负责人,发现负责人已经把我拉黑无法沟通。 诉求为:1、提供劳动合同(人事借口已销毁,拒绝提供) 2、按照约定6000底薪发工资(被告知底薪只有3000,并且劳动合同底薪为当地最低标准) 3、购买2月社保(被告知我还在试用期不买社保) 4、按照相关规定规定补发放假期间底薪(被告知没有上班就没有工资) 一、劳动合同未交付员工(核心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2款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81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考勤、工资、放假记录举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法》第50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2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劳动关系认定(无合同也能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 考勤记录;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工资支付(无流水也可主张) 《劳动合同法》第30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五、你可直接引用的维权要点(结合你的情况) 1. 劳动合同未交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81条,要求公司立即交付;可向劳动监察投诉责令改正。 2. 考勤/工资/放假记录: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第39条,考勤机记录、工资表、放假通知均属公司掌握,公司必须提供,不提供则承担不利后果。 3. 劳动关系认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你有沟通记录即可初步证明劳动关系,公司需举证反驳。 4. 工资支付:依据《劳动法》第50条、《劳动合同法》第30条,公司必须书面记录工资并保存2年,无流水不免除支付义务。

父母独立户都已亡,土地怎么继承 已办结 咨询 三农 土地承包

因是三兄弟已独立成家,父母由三兄弟供养,便于父母直接领取田地租金,父母独立一个户口,现在父母已经死亡,现在二轮土地承包说是要收回父母的土地承包权,是成都市的统一政策吗?希望有一个明确回复

正常离职拖欠1500元工资 已办结 投诉 就业 拖欠工资

天坤星服(四川)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35YG88G,外派到崇州罗森当店员,不按时发工资,无视劳动法,明确告知我要拖欠工资,正常离职1500元工资未结清,还向员工收取70元人民币办假证
关于盘活嘉裕公司闲置土地 助力羊马城市价值提升的建议 致:成都市崇州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羊马街道人民,现就嘉裕公司在羊马街道竞得的多宗闲置土地处置事宜,向贵局提出紧急建议。 一、 现状与痛点:闲置土地亟待盘活 嘉裕公司在羊马街道拍得的多宗土地,包括嘉裕第六洲隐溪谷二期、枫荷谷、千鹳茑、白鹭源、玲珑名、琥珀屿、叠翠名、嘉裕西区会所等地块,长期处于闲置未开发状态。这些优质地块不仅未能为羊马的城市建设添砖加瓦,反而成为制约区域发展的“绊脚石”,直接导致了以下两大后果: 1. 城市配套滞后,影响民生福祉:土地闲置导致住宅、商业、教育、医疗等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停滞,居民生活不便,幸福感大打折扣。 2. 区域房价承压,资产价值缩水:作为羊马房价腰斩的核心原因之一,大量优质土地的闲置与低效利用,严重拉低了整个区域的房地产价值,让几代人辛苦积蓄购置房产的老百姓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 政策依据:国家与省级政策明确支持 我们的建议完全符合国家及省级层面关于盘活闲置土地的最新政策精神。 - 国家政策: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明确要求,对于企业自身原因超期未开工满两年的土地,必须依法坚决无偿收回。同时,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也鼓励对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的已供应未动工土地进行收回收购 。 - 省级政策:《四川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保障能力指导意见》(川自然资规〔2019〕3号)强调,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土地,坚决收回土地使用权,并采取“以用为先、促进盘活利用”的原则,将其纳入供地计划优先供应 。 三、 核心建议:依法收回,重新拍卖,共建幸福羊马 为了让羊马的土地资源“活”起来,让羊马人民的生活“富”起来,我们恳请贵局: 1. 依法启动收回程序:请依据上述政策,对嘉裕公司上述长期闲置的土地进行全面核查。对确属企业自身原因导致闲置且时间满两年的,坚决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 重新拍卖,引入实力开发商:将收回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根据市场需求重新规划,并面向市场公开拍卖给有资金、有实力、有信誉的优质开发企业。这不仅能避免资源浪费,更能引入更高标准的规划与建设,提升羊马整体城市形象与房产价值。 3. 一宗一策,加快落地:请建立“一宗一策”的工作台账,简化审批流程,推动新项目快速开工建设,尽快形成高品质的城市配套和居住环境,切实提升羊马的城市价值和人民的幸福指数。 土地是城市发展的命脉。盘活羊马的闲置土地,是提振区域信心、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恳请贵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让沉睡的土地资源转化为羊马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共同建设一个更美好、更有价值的幸福羊马! 羊马人民 2026年3月18日

书记,请问离婚的女人不是中国人吗 已办结 求助 政务 身份证

你好,我就想问问为什么离婚的女人换身份证那么难,离婚被扫地出门就够可怜了,没房子,拆迁,征地也不安置,现在换个身份证,还要房产证,真的是啥道理

城市巷道改造 已办结 建言 城建 城市拆迁及棚户区改造

之前反映的福德东巷问题,回复已收悉,感谢政府关心,现就巷道路面到处坑洼,车辆经过(特别是快递车等)噪声震天,及夏天大雨下水道满水问题,再次请求能尽快规划,象杨祠街南一、二巷一样整治改造下,再次叩谢政府的关怀。

羊马铂悦世家物业收费是否合理 已办结 咨询 城建 物业管理

铂悦世家物业合同签订是五星级物业,收费也按照2.48元/平方米收费,但是提供的服务远远差于隔壁恒大2.18元/平方米的四级物业标准,所以我有一下几个问题需要咨询: 1、五星级物业的服务有哪些标准? 2、物业收费标准相关的文件是什么? 3、作为业主有没有权利让物业提供五星级物业的备案文件,如果物业不提供,又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查到是否有备案,收费是否合理? 4、物业没有达到标准,有没有权利拒绝缴纳物业费? 期望能够尽快得到各位领导的回复,谢谢!
崇州市羊马街道棠悦路违法占道停车严重,人行道都停满了,道路交通安全完全没有保障,羊马派出所交警来了走一圈就结束,然后就说没有处罚权限;崇州市交警大队申请的非现场违停车处罚权限也是没有下文,成都交通管理局也是没有领导过问此路段的严重违停治理工作,现在真的看不到执法落实的希望,诉求就只能得到线上的文字回复,完全忽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

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 已办结 投诉 交通 占道停车

崇州市蜀州北路海信专卖店门口川GJ510D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用于打广告是否违法
关于恳请解决隐溪谷小区停车难及规划道路免费泊位的申请书 尊敬的崇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导: 您好! 我们是隐溪谷小区的全体业主。首先,衷心感谢贵单位在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方面所做的不懈努力。 近期,我们小区面临着严重的停车难题,具体情况如下: 1. 小区内部停车资源严重不足:由于小区在规划初期存在设计缺陷,地下停车场并未与电梯直接连通,导致很多业主(尤其是老人和携带重物的住户)不愿使用地下车位。此外,地下停车场设计不合理,需要绕行很大一圈才能到达单元门口,且小区中央还有一个水池环绕,进一步增加了步行距离和不便。这导致大量车辆无法进入地下停车场停放。 2. 外部道路停车现状:由于内部停车困难,许多业主不得不将车辆临时停放在小区北门及东门门口的道路两侧。这不仅影响了道路通行,也确实给交通秩序带来了压力,导致交警部门多次前来执法。我们理解并支持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但同时也希望贵单位能体谅我们业主的实际困难。 3. 具体诉求:为缓解停车压力,减少违规停车现象,我们恳请贵单位实地考察,在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前提下,能否在隐溪谷小区北门及东门门口的道路两侧,规划设置免费泊位或夜间免费泊位,并施划规范的马路停车格。 此举将有效引导车辆有序停放,既能解决居民的实际困难,也能减轻交通压力,实现城市管理与民生需求的和谐共存。 恳请贵单位予以重视并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隐溪谷小区全体业主
ZZ2020 (来自小程序) 2026-03-17 10:46:39
关于恳请规划隐溪谷小区道路停车位的申请书 尊敬的崇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导: 您好! 我们是隐溪谷小区的全体业主。首先,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为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所付出的辛勤努力。 随着小区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保有量日益增加,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目前,由于小区内部停车位紧张,且周边公共停车资源匮乏,部分车辆不得不违规停放在小区北门及东门门口的道路上。这种情况不仅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也确实给交通秩序造成了困扰,导致交警部门多次前来执法,我们对此深表歉意,并理解交警部门的执法难处。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缓解居民停车压力,同时配合交警部门的管理工作,我们恳请贵单位实地考察,在确保交通安全和通行顺畅的前提下,能否在隐溪谷小区北门及东门门口的道路两侧,规划设置限时免费泊位(特别是夜间免费泊位),或划定规范的马路停车格。 此举将有效引导车辆有序停放,既能解决居民的实际困难,也能减轻交通压力,实现城市管理与民生需求的双赢。 恳请贵单位予以重视并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隐溪谷小区全体业主

创新大道乱停乱放车辆 已办结 投诉 交通 交通拥堵

这个车连续两天停在主道上,早高峰车流量大,电瓶车三轮车都多,极易造成拥堵,请加强该路段乱停乱放管理,谢谢。

投诉崇州交警不作为不处理违法车辆 已办结 投诉 交通 占道停车

崇州市崇双大道一段与南河路交叉口川G6K2V3乱停乱放打广告

投诉崇州交警不作为不处理违法车辆 已办结 投诉 交通 占道停车

崇州市滨河路一段与永安西路交叉口工商银行门口川GS16S2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打广告

投诉崇州交警不作为不处理违法车辆 已办结 投诉 交通 占道停车

崇州市蜀州北路海信专卖店门口川GJ510D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打广告,多次投诉不处理,法律规定,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长期独占,利用公共停车位打广告是违法行为

投诉崇州交警不作为不处理违法车辆 已办结 投诉 交通 占道停车

崇州市蜀州北路海信专卖店门口川GJ510D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打广告,多次投诉不处理,法律规定,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长期独占,利用公共停车位打广告是违法行为

投诉崇州交警部门不作为不处理违法车辆 已办结 投诉 交通 占道停车

崇州市蜀州北路海信专卖店门口川GJ510D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打广告,多次投诉不处理,法律规定,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长期独占,利用公共停车位打广告是违法行为

投诉崇州交警不作为不处理问题 已办结 投诉 交通 占道停车

投诉崇州市崇双大道一段与南河路交叉口川G6K2V3乱停乱放打广告,多次投诉不处理

投诉崇州交警不作为不处理问题 已办结 投诉 交通 占道停车

崇州市滨河路一段与永安西路交叉口工商银行门口川GS16S2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打广告,多次投诉不处理,法律规定,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长期独占,利用公共停车位打广告是违法行为
yjhix_1719451068 2026-03-24 23:28:28
我是银海湖三期业主,三期与四期之间的市政道路建设从2025年底至今处于停工状态,都还没有建设好,现如今又把三期与二期之间打围起来准备进行市政道路建设,两边道路同时建设,对三期业主车辆进出地下车库造成了严重的不便,请领导重视,尽快解决,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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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CZs_1771122308 2026-03-23 18:37:01
本人于2026年1月29日正式入职该公司,当天签署劳动合同。并且口头约定工资为6000元,但是事后人事告知我合同签署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为周末单休,不给加班费! 该公司于2026年2月5日放假,3月3日开工,放假前夕我居然得知在这个公司放假期间没有底薪!并且这个期间借口我没有转正不给买社保。 但是当初约定转正时间为7-15天,正常参加工作,没有迟到早退。 得知这一切苛刻信息后,本人于3月3日晚下班到家后提出离职。 时至3月21日,人事通知我签工资条,发现工资居然只有区区830元,于是我开始和人事沟通理论。 人事让我找负责人,发现负责人已经把我拉黑无法沟通。 诉求为:1、提供劳动合同(人事借口已销毁,拒绝提供) 2、按照约定6000底薪发工资(被告知底薪只有3000,并且劳动合同底薪为当地最低标准) 3、购买2月社保(被告知我还在试用期不买社保) 4、按照相关规定规定补发放假期间底薪(被告知没有上班就没有工资) 一、劳动合同未交付员工(核心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2款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81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考勤、工资、放假记录举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法》第50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2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劳动关系认定(无合同也能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 考勤记录;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工资支付(无流水也可主张) 《劳动合同法》第30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五、你可直接引用的维权要点(结合你的情况) 1. 劳动合同未交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81条,要求公司立即交付;可向劳动监察投诉责令改正。 2. 考勤/工资/放假记录: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第39条,考勤机记录、工资表、放假通知均属公司掌握,公司必须提供,不提供则承担不利后果。 3. 劳动关系认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你有沟通记录即可初步证明劳动关系,公司需举证反驳。 4. 工资支付:依据《劳动法》第50条、《劳动合同法》第30条,公司必须书面记录工资并保存2年,无流水不免除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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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qyn_1773913033 2026-03-19 17:53:03
因是三兄弟已独立成家,父母由三兄弟供养,便于父母直接领取田地租金,父母独立一个户口,现在父母已经死亡,现在二轮土地承包说是要收回父母的土地承包权,是成都市的统一政策吗?希望有一个明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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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DXY_1773822738 2026-03-18 16:36:50
天坤星服(四川)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35YG88G,外派到崇州罗森当店员,不按时发工资,无视劳动法,明确告知我要拖欠工资,正常离职1500元工资未结清,还向员工收取70元人民币办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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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TfP_1729474813 2026-03-18 14:19:51
关于盘活嘉裕公司闲置土地 助力羊马城市价值提升的建议 致:成都市崇州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羊马街道人民,现就嘉裕公司在羊马街道竞得的多宗闲置土地处置事宜,向贵局提出紧急建议。 一、 现状与痛点:闲置土地亟待盘活 嘉裕公司在羊马街道拍得的多宗土地,包括嘉裕第六洲隐溪谷二期、枫荷谷、千鹳茑、白鹭源、玲珑名、琥珀屿、叠翠名、嘉裕西区会所等地块,长期处于闲置未开发状态。这些优质地块不仅未能为羊马的城市建设添砖加瓦,反而成为制约区域发展的“绊脚石”,直接导致了以下两大后果: 1. 城市配套滞后,影响民生福祉:土地闲置导致住宅、商业、教育、医疗等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停滞,居民生活不便,幸福感大打折扣。 2. 区域房价承压,资产价值缩水:作为羊马房价腰斩的核心原因之一,大量优质土地的闲置与低效利用,严重拉低了整个区域的房地产价值,让几代人辛苦积蓄购置房产的老百姓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 政策依据:国家与省级政策明确支持 我们的建议完全符合国家及省级层面关于盘活闲置土地的最新政策精神。 - 国家政策: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明确要求,对于企业自身原因超期未开工满两年的土地,必须依法坚决无偿收回。同时,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也鼓励对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的已供应未动工土地进行收回收购 。 - 省级政策:《四川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保障能力指导意见》(川自然资规〔2019〕3号)强调,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土地,坚决收回土地使用权,并采取“以用为先、促进盘活利用”的原则,将其纳入供地计划优先供应 。 三、 核心建议:依法收回,重新拍卖,共建幸福羊马 为了让羊马的土地资源“活”起来,让羊马人民的生活“富”起来,我们恳请贵局: 1. 依法启动收回程序:请依据上述政策,对嘉裕公司上述长期闲置的土地进行全面核查。对确属企业自身原因导致闲置且时间满两年的,坚决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 重新拍卖,引入实力开发商:将收回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根据市场需求重新规划,并面向市场公开拍卖给有资金、有实力、有信誉的优质开发企业。这不仅能避免资源浪费,更能引入更高标准的规划与建设,提升羊马整体城市形象与房产价值。 3. 一宗一策,加快落地:请建立“一宗一策”的工作台账,简化审批流程,推动新项目快速开工建设,尽快形成高品质的城市配套和居住环境,切实提升羊马的城市价值和人民的幸福指数。 土地是城市发展的命脉。盘活羊马的闲置土地,是提振区域信心、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恳请贵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让沉睡的土地资源转化为羊马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共同建设一个更美好、更有价值的幸福羊马! 羊马人民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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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Udf_1720061462 2026-03-18 12:39:09
你好,我就想问问为什么离婚的女人换身份证那么难,离婚被扫地出门就够可怜了,没房子,拆迁,征地也不安置,现在换个身份证,还要房产证,真的是啥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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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城市巷道改造

UxcLI_1772787446 2026-03-18 12:21:39
之前反映的福德东巷问题,回复已收悉,感谢政府关心,现就巷道路面到处坑洼,车辆经过(特别是快递车等)噪声震天,及夏天大雨下水道满水问题,再次请求能尽快规划,象杨祠街南一、二巷一样整治改造下,再次叩谢政府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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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kYUp_1773743005 2026-03-17 18:40:57
铂悦世家物业合同签订是五星级物业,收费也按照2.48元/平方米收费,但是提供的服务远远差于隔壁恒大2.18元/平方米的四级物业标准,所以我有一下几个问题需要咨询: 1、五星级物业的服务有哪些标准? 2、物业收费标准相关的文件是什么? 3、作为业主有没有权利让物业提供五星级物业的备案文件,如果物业不提供,又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查到是否有备案,收费是否合理? 4、物业没有达到标准,有没有权利拒绝缴纳物业费? 期望能够尽快得到各位领导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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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aht_1744210388 2026-03-17 16:19:53
崇州市羊马街道棠悦路违法占道停车严重,人行道都停满了,道路交通安全完全没有保障,羊马派出所交警来了走一圈就结束,然后就说没有处罚权限;崇州市交警大队申请的非现场违停车处罚权限也是没有下文,成都交通管理局也是没有领导过问此路段的严重违停治理工作,现在真的看不到执法落实的希望,诉求就只能得到线上的文字回复,完全忽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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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Ukq_1773729673 2026-03-17 14:45:45
崇州市蜀州北路海信专卖店门口川GJ510D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用于打广告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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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dfQ_1768440388 2026-03-17 10:59:18
关于恳请解决隐溪谷小区停车难及规划道路免费泊位的申请书 尊敬的崇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导: 您好! 我们是隐溪谷小区的全体业主。首先,衷心感谢贵单位在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方面所做的不懈努力。 近期,我们小区面临着严重的停车难题,具体情况如下: 1. 小区内部停车资源严重不足:由于小区在规划初期存在设计缺陷,地下停车场并未与电梯直接连通,导致很多业主(尤其是老人和携带重物的住户)不愿使用地下车位。此外,地下停车场设计不合理,需要绕行很大一圈才能到达单元门口,且小区中央还有一个水池环绕,进一步增加了步行距离和不便。这导致大量车辆无法进入地下停车场停放。 2. 外部道路停车现状:由于内部停车困难,许多业主不得不将车辆临时停放在小区北门及东门门口的道路两侧。这不仅影响了道路通行,也确实给交通秩序带来了压力,导致交警部门多次前来执法。我们理解并支持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但同时也希望贵单位能体谅我们业主的实际困难。 3. 具体诉求:为缓解停车压力,减少违规停车现象,我们恳请贵单位实地考察,在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前提下,能否在隐溪谷小区北门及东门门口的道路两侧,规划设置免费泊位或夜间免费泊位,并施划规范的马路停车格。 此举将有效引导车辆有序停放,既能解决居民的实际困难,也能减轻交通压力,实现城市管理与民生需求的和谐共存。 恳请贵单位予以重视并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隐溪谷小区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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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2020 2026-03-17 10:46:39
关于恳请规划隐溪谷小区道路停车位的申请书 尊敬的崇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导: 您好! 我们是隐溪谷小区的全体业主。首先,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为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所付出的辛勤努力。 随着小区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保有量日益增加,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目前,由于小区内部停车位紧张,且周边公共停车资源匮乏,部分车辆不得不违规停放在小区北门及东门门口的道路上。这种情况不仅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也确实给交通秩序造成了困扰,导致交警部门多次前来执法,我们对此深表歉意,并理解交警部门的执法难处。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缓解居民停车压力,同时配合交警部门的管理工作,我们恳请贵单位实地考察,在确保交通安全和通行顺畅的前提下,能否在隐溪谷小区北门及东门门口的道路两侧,规划设置限时免费泊位(特别是夜间免费泊位),或划定规范的马路停车格。 此举将有效引导车辆有序停放,既能解决居民的实际困难,也能减轻交通压力,实现城市管理与民生需求的双赢。 恳请贵单位予以重视并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隐溪谷小区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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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oDu_1629200406 2026-03-17 08:39:15
这个车连续两天停在主道上,早高峰车流量大,电瓶车三轮车都多,极易造成拥堵,请加强该路段乱停乱放管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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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fsD_1773707314 2026-03-17 08:32:35
崇州市崇双大道一段与南河路交叉口川G6K2V3乱停乱放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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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fsD_1773707314 2026-03-17 08:31:26
崇州市滨河路一段与永安西路交叉口工商银行门口川GS16S2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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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fsD_1773707314 2026-03-17 08:30:13
崇州市蜀州北路海信专卖店门口川GJ510D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打广告,多次投诉不处理,法律规定,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长期独占,利用公共停车位打广告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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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OLg_1773534938 2026-03-16 21:58:48
崇州市蜀州北路海信专卖店门口川GJ510D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打广告,多次投诉不处理,法律规定,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长期独占,利用公共停车位打广告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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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OLg_1773534938 2026-03-16 21:56:00
崇州市蜀州北路海信专卖店门口川GJ510D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打广告,多次投诉不处理,法律规定,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长期独占,利用公共停车位打广告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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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zFQ_1773624736 2026-03-16 09:38:58
投诉崇州市崇双大道一段与南河路交叉口川G6K2V3乱停乱放打广告,多次投诉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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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zFQ_1773624736 2026-03-16 09:37:22
崇州市滨河路一段与永安西路交叉口工商银行门口川GS16S2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打广告,多次投诉不处理,法律规定,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长期独占,利用公共停车位打广告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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