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崇州市道明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
被投诉人1:崇州市道明镇梵谷源小区业主委员会
被投诉人2:成都润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
梵谷源小区业委会在未依法组织业主表决、未征得业主同意,且未向全体业主充分告知的情况下,于2025年12月16日擅自与成都润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信托制物业服务合同》,该行为严重违反《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事实与依据
1. 程序严重违法: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但本次信托制物业合同的签订,业委会未组织业主大会表决,也未公示表决流程与结果,仅以“签约仪式”形式完成合同签订,完全绕过业主共同决策程序。
2. 未履行告知义务:业委会在推动信托制物业模式及签订合同的全过程中,未向全体业主告知项目详情、合同条款、服务内容及费用等核心信息,仅通过单方宣传的形式公布签约结果,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3. 违规签约已实际发生:从成都润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梵谷源小区信托制物业服务签约仪式”宣传内容可知,业委会已与润居物业完成合同签署,且相关签约行为未取得业主合法授权。
投诉请求
1. 责令梵谷源小区业委会立即撤销与成都润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信托制物业服务合同》;
2. 要求业委会就本次违规签约行为向全体业主作出书面说明并公开道歉;
3. 监督业委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重新组织业主大会表决是否采用信托制物业模式及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4. 对业委会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责令其整改规范履职行为。
为维护自身及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恳请相关单位部门尽快介入调查,依法处理上述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