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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成都武侯蓝光金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纠纷一案,历经仲裁、调解及法院执行程序,但公司长期通过转移资产、设置抵押等手段规避执行,导致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就本案反映以下问题,恳请中央巡视组介入调查,维护法律执行的严肃性与法治公平。
一、案件基本事实及法律程序
1. 劳动纠纷起因
本人于2019年10月21日入职该公司。2021年9月26日,公司单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明确承诺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余元。然而,截至2022年6月27日,公司分文未付,于是我提起劳动仲裁。
2. 仲裁调解与协议
经成都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成高劳人仲案(2022)xxxx号),双方约定公司应于2023年5月20日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万余元。
3. 法院执行程序及终本裁定
因公司拒不履行义务,申请人依法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3〕川010x执xxx号)。经查,法院查封了该公司名下部分车位,但均设有大额抵押或已备案至第三人名下,暂无法处置;其银行账户亦无足额资金。2023年10月28日,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确认“执行到位金额0元”。
4.法院执行受阻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6日立案执行,但调查发现:
- 公司名下车位均被查封或设有大额抵押,无法处置(如武晋路458号车位);
- 银行账户冻结后无实际资金;
- 工商变更登记被暂停。
5. 公司规避执行手段,消极对抗执行程序
- 资产转移与抵押:公司名下财产已通过抵押、备案至第三人名下等方式,人为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假象;
- 利用法律漏洞:通过实缴资本与资产分离,规避《公司法》关于股东责任的规定;
- “找人抗雷”: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方代持资产,逃避个人责任;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xx未承担连带责任,涉嫌利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个人责任。
二、反映的核心问题
1. 法律执行缺乏严肃性,执行措施形式化
尽管法院采取了查封、冻结等措施,但公司通过技术性操作(如抵押、转移登记)使执行措施形同虚设,导致劳动者权益落空。法院查封的财产因抵押或权属争议无法变现,导致执行程序沦为“纸面查封”,劳动者权益无法实质性保障。
2. 企业违法成本过低,法治体系公平性受损
现行法律对恶意转移资产、规避执行的企业及责任人缺乏有效惩戒机制,客观上纵容了企业的违法行为。劳动者通过合法程序取得胜诉裁决,却因公司“钻空子”行为无法实现权利,暴露出执行机制对恶意规避行为的制约不足。
3. 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昂 ,司法效率与民生保障失衡
本案自2022年6月申请仲裁至2023年10月终结执行,耗时近36个月,时至今日仍未获分文补偿,严重违背“司法为民”宗旨。
三、诉求与建议
1. 请求政府部门推动本案
彻查该公司资产转移、虚假实缴等违法行为,彻查公司资产转移路径及实际控制人责任,推动恢复执行;
2. 完善法律执行机制
对恶意规避执行的企业,建议建立“穿透式”执行制度,追究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强化市场监管部门与法院的联动,限制“空壳公司”的工商变更及注销。
3. 维护法治权威与公平性
推动对类似案件的专项治理,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严肃执行,避免劳动者“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