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的老师您好: 我们是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段凯悦新城小区的业主,去年12月申请成立业委会,筹备组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就序。 目前筹备组梳理3号公告《凯悦新城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的公告 》时,碰到如下问题:
一、开发商权属下的地下车库:总计建筑面积5429.11平方米。地下车库全部归开发商所有,未出售给业主。因此,召开首届业主大会时,是否计入业主大会专有部分投票面积?是否计入投票权?
二、经与开发商沟通,在三个文案中进行约定,在后续的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中,不计入专有部分面积和投票权,是否违背相关规定?
三、关于四川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大会“参与表决”的解释。
1、业主大会表决票送达了,无论送达业主是否回复,即可视为参与表决?妥否。
2、在小区三个文案中对送达方式进行约定:业主大会期间按照约定的合理方式送达表决权,并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公告,即视为参与表决。是否违背相关规定?
3、在小区三个文案中对未投票的情况进行约定:业主在规定的投票表决时限届满后(未延期或者延期表决时限届满,无明确反对意见)不反馈意见的,视为参与,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是否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
(六)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上述情况的约定对于“首届”业主大会是否同样适用?
请住建委领导百忙之中给我们指导。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