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媒体朋友:
我叫严兴林,今年 69 岁,住在德昌县王所乡水塘村董家坡六社。此刻,我满心悲愤与无奈,写下这封求助信,盼能借助媒体力量,为我多年遭遇讨回公道。
2009 年,我被德昌县王所砖厂无故辞退,便申请劳动仲裁。可仲裁委主任张琴和律师朱明月的行为,让我陷入困境。
签《和解协议》前,我明确要求拿出县政府文件才签。朱明月拿出文件,称买农村养老保险每月有 5 至 6 百元,县信访局调查录像可证。张琴承诺签协议就给我办生活保障金,每月 5 至 6 百元,直到我领农村养老保险。然而 2010 年元月后我去领,她却一次次推诿,我这才发现被骗。
他们利用我县未实行农村养老保险,诱骗我签协议。农村养老保险实施时最高年限 15 年,厂方虽交了,但我有 24 年工龄,9 年工龄就这么没了。经济补偿金协商时是 2.6 万元,朱明月却在协议上只写 1 万元,另 1.6 万元让我写领条领取,导致我工龄无法认定,这无疑是仲裁委与厂方联合欺骗的铁证。
《和解协议》规定,砖厂补偿我 1 万元,另 1.6 万元打领条领取,共 2.6 万元;等农村养老保险实行,按德昌农村最高标准为我缴费,我到仲裁委撤诉。但农村养老保险根本不能替代职工养老保险,这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严重损害我的权益。
2010 年 6 月,我找劳动监督大队反映,杨大队长在仲裁委门口过道处理,口头指示返还经济补偿金、撤销协议、给予仲裁。可张琴和朱明月拒不办理,政府办公地监控应能记录。
我在砖厂连续工作 24 年,换来的却是不公平协议。如今我年近古稀,养老成了大难题。我只希望砖厂变更已交的 15 年农村养老保险,补上消失的 9 年工龄,为我补缴 24 年职工养老保险,这是我应得的。
2025 年 10 月,四川省第三巡视组来德昌,我反映情况,法院和人社局起初受理,巡视组一走就不管了。人社局只发个短信模板,申请复议后,县政府近两个月也没处理。
我实在走投无路,只能向媒体求助。希望媒体关注我的遭遇,揭露其中不公,让相关部门重视,还我公道,让我晚年有基本生活保障。
求助人:严兴林
2026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