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和执行政策,是执政者应尽的职责,而不是需要解决问题时、相关部门推诿甚至威胁报警抓人,至我如丧家之犬,身陷危境!
83年5月,我倒在星火公社学校讲台上,被转送救治,因负债未愈,即返岗。工作中尽职尽责、支持领导,为强身健体,甚至大雪天穿背心锻炼。但在工作和住宿安排上,仍长欺被歧视。以致门牙磕断、眉骨骨折、糜烂性胃炎、结膜炎、紧张性头疼等等叠加,于2009年9月经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按《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5条“符合第4条第3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规定,关店照顾我的妻子应得报酬,但社保部门以政府未给教师交工伤保险为由,拒不认定工伤。信访中心给出为两个孩子办低保的方式解决,但江西街乡政府上报材后无结果。
《办法》第8条“面向农村和中小城镇,到本人和爱人的原籍安置,在中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可以就地或回原籍中小城镇和农村安置。”实际却是,爱人农村去不了,爱人婚后,社长李辉才直接想把爱人户口下掉,也拒绝给孩子上户。我自己原籍农村也落不了户,回去都被挤走。
《办法》第十条,“退休干部的住房,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负责解决”江西街小学原校长龚泽权,以借给学生做教室为由,借走我寝室,然后拆了盖综合楼,继任校长慈迎春答应建周转房解决,就无下文。《办法》“回中小城镇安置的,由接受安置的地区尽量从公房中调剂解决,确实不能调剂的,由接受安置的地区列入基建计划统一解决”。我经教育局和大桥学区同意,户口迁入大桥小学,经济适用房也报了名,但经适房的分配却没人告知我。2016年,有好心人告诉我,大桥小学朱如宪的房子要卖,因嫌价高,没人买,我电话约定买下。结果嫌价高的人动用学校力量阻止并抢购了。我妻子找校长理论,被威胁报警抓人。我送上门去,请求抓我,那样,看病生活有人照料,住房也不用操心。不知何故,警察没来。此后信访,教育局和县政府都不支持我,说学校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我不理解,难道是《办法》违法?后来廉租房的标准也把我排除在外。
以前是劳动保障,靠福利保证住房医疗等,没有住房公积金,可怜的几文工资,经常被扣去抵学生学杂费,到我退休时,政府也仅仅给我交过两年工伤保险。我们拿什么买高价房?政策文件都在领导手里,执不执行领导说了算,妻子失望之余外出打工,留下我生不如死,前年儿子接我外出时,我体重几十斤。几天前才了解有这《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