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严重失职渎职,导致破坏绿化等违法行为3年都未处理。
西昌市邛海17度B区9-2-119程占林至少违法违规6项,把公区搞得一团糟。具体如下:
1、在墙上开门洞;2、还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等)
3、在阳台和窗户外面的公共区域违法搭建雨棚或遮阳棚,打烂墙壁上防水层和保温层。(违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等等)
4、将户外的四五十平米的园林绿化地进行硬化; 5、占用这个硬化后的四五十平米公共绿化; 6、改变绿化等原有用地性质。(违反《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等规定)。还违反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等等规定。
2022年2月26日,以及今年1月,物业公司都按照业主的投诉向程占林发了《整改通知书》,同时向主管部门举报,但相关执法部门根本就没有处理。
请西昌市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等主管部门严格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等等规定,对程占林进行:“罚款1万元、限期5天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且必须恢复此地原状”;这些都是我们业主最低的基本要求,绝对没有任何妥协的余地。否则,我们广大业主将直接向上级纪委举报各个主管部门,这3年的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
2026 年1月28日,业主就相关问题再次投诉后,各主管部门仍沿袭此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一贯做法,对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拒不受理、拒不处置、拒不依法移送,严重漠视群众利益,涉嫌行政不作为。
其中,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2月3日在回复中,公然将法定监管职责推卸给物业服务企业。而事实上,物业公司已依法完全履行劝阻、制止、及时上报等全部法定义务,根本不具备行政执法权,更不能替代政府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在无任何合法依据的前提下,单方面将责任推至市住建局,既未按规定退回投诉,也未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其声称应负责的部门办理,纯属空口推诿。
这种不讲法律、不讲程序、不讲责任的“甩锅式”回复,直接导致群众投诉再次被搁置、石沉大海、无人处理。其操作手法与过去两三年各部门相互推诿的拙劣方式完全一致、毫无改进,本质是漠视群众疾苦、回避法定职责、严重浪费行政资源,更是对纳税人的不负责任,已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强烈要求市委书记批示市纪委监委依法监督、责令相关部门立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对投诉事项依法受理、依法处置、依法移送,并对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予以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