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办追责请求
1. 严查通江县春在镇人民政府、文笔村村民委员会在风垭子山林权属纠纷未解决期间,违规处置、挪用、发放该山林风电项目征地补偿款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 依法追究被申请人吴东旭、刘胜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务责任,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
二、被申请人违法违规违纪的具体事实
(一)权属纠纷未确权,擅自处置冻结的征地补偿款,涉嫌行政违法
风垭子山林权属争议至今未依法完成确权,相关纠纷尚未解决。2025年3月10日,群众呼声回执已明确文笔村十社案涉山林补助资金暂冻结于春在镇财政所账户,明确资金不得随意处置。但2025年8月15日,被申请人所在的春在镇人民政府、文笔村村委会,无视权属纠纷未解决的法定前提,公然违反资金冻结要求,擅自对该山林风电项目征地补偿款进行处置、挪用,并违规将补偿款发放至个别村民个人账户,该违法事实有村民银行流水作为直接证据佐证,严重违反征地补偿款管理的法定规定。
(二)作出矛盾表述、规避法定程序,存在弄虚作假的违纪行为
2025年12月12日,春在镇政府出具的书面信访回执中,明确案涉风垭子山林为集体山林,其征地补偿资金属村集体收益资金,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确认村集体资金使用需召开村民会议确定用途、报乡镇政府备案,不得随意分配至个人。但案涉补偿款的发放,既未履行村民会议讨论、乡镇政府备案的法定程序,又与政府此前“资金冻结”的明确要求相悖;同时相关方声称“风垭子集体山从未分到户”,却违规向个别村民发放补偿款,表述自相矛盾、行为前后不一,弄虚作假性质明显,严重违反基层组织履职的纪律要求。
(三)履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违反基层管理工作规范
被申请人吴东旭作为春在镇人民政府镇长,对辖区内集体资金管理、征地补偿款处置负有法定监管审核职责,却纵容、放任案涉补偿款被违规处置、发放,未依法履行监管义务,构成行政不作为、履职失责;被申请人刘胜作为文笔村党支部书记,主导并配合实施补偿款违规挪用、发放行为,未按法定程序管理使用集体资金,属于基层组织履职乱作为。二人的违规行为,直接导致集体财产权益被侵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反基层行政及村级管理的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