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本人在中国建设银行雅安新城支行网点,于工作人员处申请办理装修贷款,额度20万元,最长期限5年。本人分别于2020年7月5日刷卡52000元 ,7月26日刷卡15000 元,实际产生贷款67000元。
2020.8月开始还贷款,第一个月是1027.86月,次月开始到2022.3月每月是1324.36元,都是按时把本金及利息转账至尾号7519的信用卡,从无拖欠。2022年4月7日,电话联系经办人,明确告知要办理提前还贷事宜,对方说让我自己打电话查询余款,把余款全部转账入尾号7519的信用卡就可以了。本人在2022年4月10日在大北街营业大厅柜员机上把余款45124.5元一次性转入尾号7519的信用卡,转账成功后,再次电话告知经办人余款已全部转入,还需要完善什么手续,对方明确答复,余款全部还完,贷款就终止了,无需再到他那里办理,至于尾号7519的信用卡已结清,卡就无用了,可自行销毁。
但2024年4月27日本人在还另外一张建设银行ETC信用卡时发现尾号7519信用卡还在产生费用,觉得情况不对,于是马上到建设银行网点反映情况,工作人员告知打95533电话咨询,答复是虽然两年前我把余款全部转入账户,但没有打电话确认终止,所以每月还在继续发生扣费及利息,这两年产生的款项要我自行承担。从2022年4月10日至今,我没有接到雅安建行任何电话或短信提示,提前还款还需要打电话终止确认,其中包括经办人。对此不能接受,多次提出疑义,无果。
建设银行是国有银行,是正规的贷款机构,有严谨的层层授权制和监管机制,是为群众提供金融服务的,而不是来骗老百姓钱的,拉业务时热情周到,对于提前还款敷衍了事,偷梁换柱,毫无责任心,我把余款全部还清后,为什么不给我终止协议?明显是欺骗消费者,乱收费。
综上情况,恳请有关部门调查事实,为老百姓做主,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要求雅安建行新城支行网点承担赔偿我的经济损失5192.5元,及对我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时间损失、精神损失、征信损失等给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