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雅安市雨城区河北街道办事处及相关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违法履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本次投诉针对雅安市雨城区河北街道办事处严重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拒不履行物业监管法定职责、未依法移送业委会违法违规线索的事项,投诉人已多次通过属地渠道投诉,均被敷衍办结,违法状态已持续28个月,恳请贵厅依法履行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对本案挂牌督办,督促属地单位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职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投诉人:雅安市雨城区河北街道建西路集美书香府一期小区产权业主
被投诉人1:雅安市雨城区河北街道办事处
被投诉人2:雅安市雨城区河北街道康藏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被投诉人3:雅安市雨城区河北街道南二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被投诉人4:雅安市雨城区河北街道建西路集美书香府一期小区业主委员会
被投诉人5:雅安市达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
雅安市雨城区河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河北街道办事处)及所辖康藏路、南二路社区,在集美书香府一期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全过程中,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滥用应急物业服务权限、程序严重违法、履职缺位失责、监管不力;小区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授权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雅安市达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邦物业)明知无合法依据仍持续违法承接物业服务,多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已28个月,严重侵害小区全体业主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等合法权益。现依法向四川群众呼声平台提交投诉,恳请平台予以重点督办,督促相关单位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一、管辖归属前置说明:2024年04月前由河北街道康藏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康藏路社区)代管小区,2024年04月起正式移交河北街道南二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二路社区)管理小区。
二、完整事实时间线(严格按时间先后顺序梳理)
1、2023年11月07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正式公示,告知将于2023年11月30日退场,终止前期物业服务。
2、2023年11月30日,金科物业按期退场,在小区无任何事前公示、无业主共同决策、无法定应急启用程序的情况下,达邦物业直接进场接管小区物业服务;后经业主核实,该公司系以“应急物业”名义入驻,所签订的应急物业服务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关入驻事宜仅由当时代管小区的康藏路社区单方同意,未履行任何法定审批、公示、业主告知程序。
3、2025年08月12日,达邦物业在小区公示,告知将于2025年11月30日正式退场,终止物业服务。
4、2025年09月20日,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正式成立,启动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组建工作。
5、2025年10月08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期间,投诉人多次依法向河北街道办事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小区应急物业服务人指派的决策信息、组织选聘新物业服务人职责的履行信息等相关政府信息,河北街道办事处均回复: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2025年11月12日,小区管辖单位南二路社区以“避免出现无物业真空期”为由,就拟引进新应急物业服务事项开展业主意见征求工作;2025年12月05日,投诉人就该事项在雅安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南二路社区征求意见不严谨,河北街道办事处作出回复,错误认定相关工作“表述简单且严谨”。
7、2025年12月01日,在无完整公示公告、无业主共同决定、无合法应急启用前提的情况下,河北街道办事处与达邦物业签订《应急物业管理合同》。
8、2025年12月05日,投诉人通过雅安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南二路社区在物业退场日期到期后,未明确物业去留;南二路社区回复称“河北街道办事处与达邦物业签订《应急物业管理合同》且已公示”。投诉人始终未在小区内见到任何公示信息,遂于2025年12月31日依法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查阅相应资料,河北街道办事处于2026年01月30日作出回复,仅提供了《应急物业服务合同》1份和1张无小区标识、无法证明已依法公示的公告图片复印件。
9、2025年12月22日,投诉人依法向河北街道办事处提交《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要求其履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法定职责,截至本投诉提交之日,未收到任何书面回复。
10、2025年12月26日,投诉人通过四川省省长信箱提交《河北街道办事处履职不到位,应急物业服务超期19个月》的投诉,河北街道办事处书面回复确认:前期物业金科物业退场时推荐达邦物业,康藏路社区同意金科物业的请求,由达邦物业作为临时物业并签订代管协议;针对未依法组织业主选择物业公司的问题,仅作出“约谈社区查找问题并要求组织业委会重新选择物业公司”的处理,未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11、2026年01月06日,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
12、2026年01月30日,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布通知,组织业主签字是否同意达邦物业继续留场服务,明确签字截止日期为2026年02月01日;2026年02月02日,签字截止日期已过,签名人数未达法定表决比例,小区业主委员会仍通过微信朋友圈鼓动业主继续补签字。
13、2026年02月14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公示签字结果、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未召开业主大会,擅自与达邦物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于当日公示,引发大量业主强烈反对。
14、2026年03月01日,业主委员会再次以“根据多数业主希望达邦物业继续服务的意愿,业委会与达邦物业再次沟通”为由征求业主意见,相关通知仅在微信群发布,未在小区公告栏等法定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15、2026年03月03日,投诉人以《业委会主任未经业主大会擅自使用印章签订合同》为由,通过四川群众呼声平台书面举报业委会主任违法违规行为;2026年03月09日,河北街道办事处作出回复,明确认定: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存在程序不规范问题,此前签订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后续仅告知业委会相关流程,未提及业委会主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本次投诉新增:街道办未依法履行自身监管职责、未移送住建部门、敷衍办结举报事项。
三、违法违规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河北街道办事处及相关社区违法启用应急物业服务,滥用法定权限,严重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强制性规定
1、应急物业启用完全不符合法定前提,属于滥用行政职权。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应急物业服务仅适用于“物业服务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或者因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引发重大矛盾纠纷,需要维持正常物业服务秩序”的紧急情形。金科物业提前23天书面公示退场,有充足时间由街道、社区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不存在任何“突发失管”的紧急情形,完全不符合应急物业启用的法定条件。康藏路社区在代管期间擅自单方同意达邦物业以应急名义入驻,河北街道办事处后续违规续签应急物业合同,属于典型的滥用行政职权、违法实施行政行为。
2、签订无固定期限应急物业合同,超期违法状态已持续28个月,拒不履行法定组织选聘职责。《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应急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街道办事处应当自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业主依法选聘新物业服务人。2023年达邦物业入驻时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应急合同,完全突破法律强制性规定,截至本投诉提交之日,违法应急物业服务状态已持续28个月,远超法定6个月最长期限。河北街道办事处在此期间始终未依法组织业主选聘新物业,完全未履行法定核心职责,属于严重行政不作为。
3、未履行法定公示义务,全程剥夺业主知情权。《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明确要求,街道办事处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后,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相关内容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023年达邦物业入驻、2025年街道办续签应急物业合同,全程未在小区进行合法有效公示,业主多次投诉、申请信息公开后,街道办仅能提供1张无任何有效标识的公示图片,无法证明已履行法定公示义务,程序严重违法。
4、社区管辖移交前后主体责任混乱,越权履职、监管缺位。康藏路社区在2023年代管期间,未经任何法定程序,擅自同意无业主认可的物业公司以应急名义入驻,是本次违法应急物业入驻事项的初始责任主体;南二路社区接管后,未纠正历史违法问题,反而违规启动新的应急物业征求意见程序,进一步扩大违法状态;两个社区前后衔接中均未履行对小区业主的告知义务,未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河北街道办事处对此全程失管,未予纠正,存在严重的管理失职。
(二)河北街道办事处拒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实施无依据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投诉人申请公开的应急物业指派决策文件、应急物业启用法定依据、物业选聘履职信息等,均属于街道办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制作、获取、保存的政府信息,应当依法全面公开。但河北街道办事处先是多次回复“相关政府信息不存在”,足以证明其在应急物业启用、物业选聘监管全过程中,未形成任何合法合规的决策文件和履职记录,相关行政行为完全没有法定依据;后在补充信息公开回复中,仅能提供合同文本和无效公示图片,未提供任何决策审批、业主意见征集、公示佐证等完整材料,属于典型的拒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同时直接印证了其相关行政行为的违法性。
(三)河北街道办事处拒不履行法定纠错、监管职责,面对业主多次投诉举报敷衍塞责,持续放任违法状态
1、投诉人于2025年12月22日依法提交《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河北街道办事处收到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任何书面回复,未履行任何法定纠错、监管职责,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2、投诉人先后通过雅安市12345热线、四川省省长信箱等渠道多次投诉违法违规问题,河北街道办事处不仅未自查自纠、纠正持续28个月的违法应急物业状态,反而错误认定瑕疵程序“严谨”,仅以“约谈社区”敷衍处理,拒不履行法定纠错职责,严重损害基层行政机关公信力。
3、针对业委会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街道办虽书面认定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仅口头告知相关流程,未依法责令业委会向全体业主公告撤销该违法合同,未对违规使用印章、违法履职的业委会相关责任人作出任何处理,未全程监督业委会依法启动合规的物业选聘/续聘程序,未从根本上纠正违法行为,属于典型的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
4、针对投诉人通过四川群众呼声平台提交的业委会主任违规使用印章、违法签订合同的举报事项,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对业委会及其成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责令限期履行、予以通报的法定职责,警告处罚权由雅安市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河北街道办事处作为法定承办单位,既未履行自身法定职责,对业委会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责令限期履行、通报批评的处理,也未将业委会主任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有处罚权的住建部门处理,仅笼统提及合同程序问题,未对被举报的业委会主任个人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任何核查、处理与书面回复,属于典型的敷衍办结举报事项、完全未依法全面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四)小区业主委员会严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侵害业主共同决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本投诉中,业委会组织的业主签字表决未达法定比例,未公示表决结果,违规延长表决期限,未依法召开业主大会,未经业主大会合法授权,擅自与达邦物业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遭大量业主强烈反对,签订合同失败后业委会继续征求意见挽留物业,仅在微信群发布、未依法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完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严重剥夺了小区业主的知情权、表决权、管理权,相关合同已被街道办书面认定不具备法律效力,业委会及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达邦物业明知无合法入驻依据,持续违法承接物业服务,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达邦物业自2023年入驻起,即明知其无合法应急物业启用程序、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强制性规定;2025年明知应急物业超期违法、无合法续签依据,仍与街道办续签应急物业合同;2026年明知业委会无业主大会合法授权、表决未达法定比例,仍与业委会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全程违法承接案涉小区物业服务,严重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具体投诉请求
1、恳请平台依法督办,责令河北街道办事处立即撤销2023年与达邦物业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应急物业服务合同、2025年12月1日签订的《应急物业管理合同》,全面纠正违法启用、超期使用应急物业服务的行为,责令达邦物业立即退出案涉小区物业服务区域,终止违法物业服务状态。
2、责令河北街道办事处对小区2023年11月以来应急物业启用、物业选聘监管、业委会履职监管全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作出追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书面回复投诉人。
3、责令河北街道办事处限期对投诉人2025年12月22日提交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作出书面回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全程监督、指导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续聘事项,充分保障业主的法定决策权。
4、责令河北街道办事处全面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就案涉小区应急物业服务事项的全部决策文件、审批流程、公示材料、业主意见征集资料等政府信息,向投诉人及小区全体业主完整公开,并就此前“相关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对无任何法定决策文件即擅自实施行政行为的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
5、责令雅安市雨城区河北街道办事处全面履行法定监管职责,针对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擅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主任违规使用印章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业委会立即向全体业主公告撤销该违法合同,对违规使用印章、违法履职的业委会相关责任人作出责令限期履行、通报批评的处理;对超出自身职权范围的处罚事项,依法移送雅安市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全程监督业委会依法规范履职,并就投诉人此前的举报事项作出完整书面回复。
6、恳请平台将核查整改情况纳入相关单位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对河北街道办事处、康藏路社区、南二路社区在本案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履职缺位、程序违法、监管不力等问题进行全面核查,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并将最终整改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投诉人及小区全体业主,切实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河北街道办事处及相关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小区物业管理事项中全程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严重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现投诉人依法向四川群众呼声平台提交投诉,恳请平台予以重点督办,督促相关单位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基层法治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财产权与管理权。
投诉人:雅安市雨城区河北街道建西路集美书香府一期小区产权业主
2026年03月16日
五、附件:
1、2023年11月07日金科物业退场公示材料
2、2025年08月12日达邦物业退场公示材料
3、2025年10月08日至2025年12月18日多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申请文件超出平台上传限制,核心申请内容与回复结果已在正文事实中说明,不再上传。
4、2025年11月12日南二路社区以“无物业真空期”征求业主意见
5、2025年12月05日雅安市12345投诉及回复记录
6、2025年12月22日提交《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相关申请文件超出平台上传限制,核心申请内容已在正文中说明。
7、2025年12月26日四川省省长信箱投诉回复材料
8、2026年01月30日业委会征求意见记录
9、2026年01月30日河北街道办事处回复提供公示复印件
10、2026年02月14日违规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见本平台2026年03月03日《业委会主任未经业主大会擅自使用印章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