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人:雅安市雨城区康北路碧雅苑7栋三单元顶层10号房违法搭建彩钢棚的相关业主
一、举报事项
1. 被举报人未经法定审批,私自占用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的楼顶屋面,违法搭建彩钢棚构筑物,属于违法建设,侵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存在重大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隐患。2. 上述违法搭建的彩钢棚区域,频繁发生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已对楼下居民、过往行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持续、紧迫的重大威胁。
二、事实与理由
现就上述两项违法违规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举报如下:
(一)楼顶违法搭建彩钢棚的违法事实
本栋楼楼顶屋面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并非顶层业主或任何个人的私有财产。该栋楼顶层相关业主,未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履行业主表决程序、征得本栋楼法定比例业主的同意,擅自在楼顶屋面搭建大面积彩钢棚构筑物,形成了封闭/半封闭的违规空间。
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属于典型的违法建设。该搭建行为不仅非法占用全体业主的共有空间、严重侵害本栋楼所有居民的合法权益,还额外增加了楼顶屋面荷载,存在破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屋面防水保温层的风险;彩钢棚构件在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下存在高空坠落伤人的重大隐患,同时占用了楼顶消防逃生平台、堵塞了建筑应急疏散通道,对整栋楼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二)彩钢棚区域频繁高空抛物的安全隐患事实
自该彩钢棚搭建完成后,频繁有烟头、塑料瓶、食品残渣、建筑碎屑等杂物,从楼顶彩钢棚区域向下抛落。楼下即为居民日常通行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周边有大量常住居民、过往行人及临街商户,高空坠物已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持续、紧迫的重大威胁,周边居民均对此高度恐慌。
同时,该违法搭建的彩钢棚为高空抛物行为提供了隐蔽空间,导致抛物行为难以直接锁定责任人,进一步加剧了公共安全风险。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强制性规定,同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三、举报诉求
1. 恳请贵单位依法对上述楼顶违法搭建彩钢棚的行为开展现场核查、固定违法证据,确认该构筑物为违法建设后,依法责令搭建人限期拆除、恢复楼顶屋面原状,彻底消除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隐患;逾期未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2. 恳请贵单位对彩钢棚区域的高空抛物、坠物隐患开展联合核查,责令搭建人立即清理楼顶违规堆放的全部杂物,消除抛物坠物隐患,同时依法对查实的高空抛物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切实保障周边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3. 恳请贵单位在法定办理时限内,将核查处理结果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