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呼声
四川群众呼声

落实新治安法、整治广场舞及唱歌扰民 待处理 建言 环保 娱乐场所噪音

hZIzk_1770189710 2026-02-04 15:22:00
关于严格落实新治安法、整治广场舞及唱歌扰民问题的建言 尊敬的领导: 近期,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生效实施,体现了国家对社会治理和公民权益保障的高度重视,广大群众对此充满期待。然而,在基层执法实践中,针对广场舞、露天唱歌等噪声扰民行为的治理,仍普遍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导致新法未能有效落地,民众“盼星星盼月亮”等来的法律保障近乎成为一纸空谈。这不仅损害法律权威,更直接影响群众生活质量与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恳请领导关注并推动解决: 一、强化执法刚性,树立法律权威 · 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严格依据新治安法中对噪声扰民行为的规定,对经警告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者,坚决依法予以罚款或其他处罚,并通过典型案例公示形成震慑。 · 建立“首次劝导、再次警告、三次处罚”的阶梯式执法流程,确保执法既有温度也有力度。 二、完善跨部门联动与考核机制 · 由属地政府牵头,建立公安、城管、生态环境、街道社区等单位的常态化联合执法与信息通报机制,明确各自职责,避免推诿。 · 将噪声扰民治理成效纳入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督促主动履职。 三、提升执法能力与技术支持 · 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噪声检测设备,规范取证流程;制定并公开本地化的执法噪声标准与操作指引。 · 探索设立“噪声扰民”快速举报通道(如专用电话、政务App模块),简化受理流程,提高响应速度。 四、疏堵结合,加强源头规划与管理 · 规划部门与街道统筹,在居住区周边合理布局公共活动场地,并推动公园、广场等场所划定不打扰周边居民的固定活动区域。 · 鼓励社区、文体组织引导广场舞、歌唱团队自律管理,签订文明活动承诺,推广使用无线耳机等低噪声设备。 五、加强普法宣传与公众监督 · 通过媒体、社区宣传栏等渠道,深入解读新治安法中关于噪声扰民的条款,明确违法后果,提升公众法治意识。 · 设立执法公示与群众评议机制,让执法过程接受监督,提升公信力。 民生无小事,法治贵在行。恳请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切实扛起责任,将新法的规定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还静于民,维护每一位市民的合法权益,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法治进步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生活品质的提升。 建议人:一位饱受困扰的市民 2026年2月4日

承平盛世一期消防通道被堵塞 已办结 投诉 交通 占道停车

承平盛世一期消防通道被堵塞,物业不处理、不作为。 漠视安全隐患。

苏宁易购(广安环宇世纪城店)天天噪音扰民 待处理 投诉 治安 社会治安管理

苏宁易购(广安环宇世纪城店)天天噪音扰民,每天都用大音箱超大声音播放广告。严重影响睡觉,天天放烦死人了。投诉好几次了

免费熏制腊肉被烧毁应该找谁赔偿 已受理 咨询 政务 社会福利

华蓥市明月镇村民携带40斤排骨前往免费熏制点排队熏制,到时间后却发现排骨均被熏糊无法食用。排骨留在熏制点未取,临时工作人员表示等几天会解决。请问如何解决、找谁解决?且不止一家出现此问题,有人称免费服务无法赔偿,只能自认倒霉。老百姓无条件信任政府,却面临如此局面,公信力何在?电话咨询明月镇政府,答复称机器由政府提供,但临时工不归其管辖,需联系当地社区。政府工作人员竟无社区联系电话,需百姓自行奔波咨询,且要等到周一才能询问,因无值班人员。这确定是为基层办事的部门吗?本人原本为避免火灾、保护环境,极力劝导家人朋友相信免费熏制点,结果却无人负责、无人收尾。若机器搬走、工人撤离,我们该找谁赔偿?付出的时间、调料和肉的成本又该由谁承担?大过年的,因此事打乱所有计划,耽误诸多事宜,又该找谁求助?
法界风云 2026-01-30 13:12:55
春节将至,燃气安全是千家万户平安团圆的底线。然而,广安市广安区大龙镇、龙溪镇、协兴镇及北辰、万盛街道等多个乡镇街道,被曝存在燃气调压箱超期未检、管线私拉乱接等重大安全隐患。1月27日,笔者实地走访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均属实,部分隐患已存在逾一年,而属地住建部门的监管缺位,更是让当地群众的春节安全蒙上阴影。 现场直击:三大隐患高悬安全管理形同虚设 在龙溪镇居民聚居点,多台燃气调压箱箱体内部未见检查记录卡,就连镇政府院内的调压设备,也无任何巡检记录痕迹,大龙镇同类设备也存在相同问题。协兴镇、北辰街道的调压箱巡检记录停留在2024年10月,万盛街道万新三街的设备记录更是定格在2024年7月3日,均远超《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每年不少于2次”的定期巡检要求,最长超期已达一年有余。 “这箱子搁在这儿一年多没人管,做饭时气压忽高忽低,炒菜半天炒不熟,心里总觉得不踏实。”龙溪镇村民王女士指着家门口的调压箱坦言。调压设备作为燃气输送的关键节点,其日常巡检是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而广安区多个点位的设备巡检断档,让这道防线彻底失效。 更令人揪心的是燃气管线的乱象。在多个乡镇街道的走访中发现,部分区域燃气管线如“蜘蛛网”般私拉乱接,不少管线直接横穿空中,仅靠简易绳索捆绑悬挂,无任何固定防护措施,随时存在脱落泄漏风险。部分路段的燃气管道与电线交织缠绕,接口处无防护装置,沿线也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完全违反《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中燃气设施保护的明确规定,形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监管缺位:科室推诿塞责法定职责未落地 针对实地排查发现的诸多隐患,笔者当日前往广安区住建局反馈情况,却遭遇了监管部门的推诿与缺位。燃气主管科室主任不在办公室,工作人员不仅拒绝提供主任联系方式,称其“他不会接陌生人电话”,更以“不清楚情况”为由,拒绝协助联系反馈问题。 所幸分管燃气的柏副局长对问题较为重视,在接收情况反馈后,当即联系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安排开展隐患排查。但主管科室的推诿塞责,已然暴露了广安区住建局在燃气安全监管中的履职漏洞。 公开信息显示,广安区住建局明确承担全区燃气设施建设、维护的指导管理职责,《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燃气管理部门应对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需督促立即消除,对拒不消除的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而从现场隐患的长期存在,到反馈问题时的科室推诿,足以看出属地住建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背离法定监管职责,属于典型的履职缺位、监管失责。 法规明晰:双重责任不可推卸违法必究有依据 燃气安全保障实行“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的双重机制,这在国家和地方法规中均有明确界定,且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清晰可依。《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燃气经营者必须对燃气设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第四十八条明确,未定期巡查检测的燃气企业,将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县级燃气管理部门需加强燃气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日常巡查、隐患上报职责;同时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定期开展巡检维护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私拉乱接燃气管线的个人,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从广安区的实际情况来看,燃气企业未落实设备巡检的主体责任,属地住建部门未履行监督检查的监管责任,乡镇街道也未做好日常巡查,多重责任的落空,是此次燃气隐患丛生的核心原因。 民生关切:春节返乡潮至隐患成“定时炸弹” 当前距离2026年春节不足一月,农村地区已迎来返乡人员高峰,燃气使用量将大幅攀升,而广安区多个乡镇街道超期未检的调压箱、私拉乱接的燃气管线,如同悬在群众头顶的“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因设备故障、管线泄漏引发安全事故。 截至发稿时,广安区住建局对反馈问题仍未给出任何书面或口头回复,也未采取任何紧急排查整改措施。燃气安全无小事,民生责任大于天。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此次曝光的问题,督促区住建局立即履行监管职责,联合乡镇政府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对违法经营的燃气企业依法追责,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同时,需对属地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开展核查,对推诿塞责、履职缺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切实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事件进展将持续跟踪,关注广安区燃气隐患整改情况及监管部门责任追究结果,以舆论监督推动问题解决,切实维护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谢二哥)

广邻高速公路集资 已办结 咨询 金融 证券

上世纪90年代,由广安地区政府牵头集资修建广邻高速公路,部分资金分摊到农民头上,而且要求必完成,当时宣传说通车后分红还本,老百相信政府积极买猪买粮去集资。一等三十年了不见动静,特请书记督促政府部门兑现承诺,退还集资本息。 谢谢了!

广安新天地二期新鼎物业违规违法建充电桩 已办结 投诉 城建 物业管理

广安城北新天地二期新顶物业没经过业主同意擅自建充电桩,侵犯了新天地二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法《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使用与维护】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适用解释**:该条文进一步强调了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如安装充电桩)必须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物业企业无权自行决定。新天地二期全业主坚决反对新鼎物业违法建充电桩,希望相关部门速速回复。
我要投诉不夜城的领导打压我们商户,高额提成加房租两种费用,又提成又要收我们房租。导致我们新开街一年在不夜城没有落到什么收入。之前第一年进来承诺我们一个小吃品类只限一家小吃进场。结果来了几个外地东北人要在不夜城上几个品类,非要把我家的品类也加上去给他们家做。不然东北人就不再不夜城做,东北人还给不夜城领导高额的额外提成红包。不夜城管理人员为了留住他们几个品类,违规把我家品类也承认给他们做。导致侵犯了我的利益。我该怎样维权我的利益啊。

广安市各区的看病医疗问题 待处理 投诉 卫生健康 医疗机构管理

广安市各区县的公办私立大小医院就该不定期查验, 医德作风不端;只要去了医院问诊不详细就开单就上设备(除真正诊断病情)。完了一套下来就是大笔花销,还不能确诊,既是确诊了小问题也给你夸大其词让你做手术,不知道你们是不是拿提成的。 在这就不点名了,因为我怕(老百姓的个人信息透明) 希望领导们能真正为民做主。谢谢!

车辆违停 已办结 投诉 交通 占道停车

广安区龙飞路5号楼长期有车违停在人行道上,曾多次向12345反应,没得到有效制止,还是有车违停在人行道上。

广安区公安局中桥派出所滥用公权力 已办结 投诉 治安 执法规范及效能问题

我是广安区承平盛世一期小区业主张洪榜,实名投诉中桥派出所滥用公权力,违规使用《传唤证》。给我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精神损害!现在我食不甘味,夜不成眠,精神状态极差! 请求政府部门为我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查清事实,还我清白!

占用小区公共厕所 待处理 求助 环保 城乡环境治理

碧桂园滨江路,国辉二手家具家电,东西乱放,影响小孩安全 前次小孩路过,手摸到东西,被铁销刺流血了,还有东西摆那么多,那么高,影响小孩安全,影响小区形象,毕竟是小区出入口第一个门市,而且又是我们出行毕竟之道,影响小区外观形象,影响心情,哪天我一个亲戚过来,都在说这事,做事只顾自己,成了堆货场了

凤栖澜庭小区违规接房 待处理 投诉 城建 房产开发

我是凤栖澜庭的业主。凤栖澜庭小区目前尚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且至今未取得住建局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便通知业主接房,主要存在以下违规问题:1.项目违规交房,多处区域设施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大部分区域目前仍处于施工阶段,将影响后续产权办理。2.物业收费违规。按合同约定,物业费应从开发公司集中通知接房之日起计算,但物业公司目前收费时间从2026年2月1日开始,而集中接房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属于违规收费。3.物业收费标准核定问题。1.5元的收费标准对应广安市一级物业标准,但该物业公司未公示相关文件,其人员配置及服务水平是否达到一级标准,需有关部门核查。
请相关部门为我们百姓解决以下问题: 1.中天国际内部、外部长期有大量小吃摊贩摆摊,造成大量垃圾、油烟、油垢污染,并且堵塞消防通道、行人通道 2.中天国际小区经常垃圾清理不及时,垃圾桶经常有垃圾堆积,路面也偶有垃圾。近期路面也不干净,有污垢。 3.中天国际小区内部长期有电瓶车、自行车、小吃摊位等乱停乱放。 4.中天国际小区物业服务态度及质量差,小区居民向其反映问题不但得不到解决还被无端指责。中天国际小区靠作假上台的业主委员会也长期不作为、乱作为,给小区造成很多危害(比如让小吃摊贩在中天国际内部摆摊、拒绝提供小区业委会公章让小区业主去追讨小区大修基金及公共收益)。请求换物业及罢免本届业委会。 5.广安广福街道办及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工作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这些问题存在了3、4年时间,我们居民一直在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望相关部门及时、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百姓将感激不尽。

25年农民承包出去的承包款尚未得到 已办结 咨询 三农 土地承包

前面巳正文提交,但至今如石落海底我们农民还盼着此款购年货希望能接洽石笋镇相关部门与村协助找到承包商(石笋镇盐皮蛋老极李森林)付清25年承包款。承包了不经营造成我们士地荒了三年了镇上搭引到这种11,地步。希各级政府多关注一下,我们成了失地农民了

广安凤栖澜庭违规接房强制业主交费 待处理 投诉 城建 房产开发

核心接房问题 1. 验收与交付程序不规范 ◦ 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消防、水电气、绿化总坪等未全达标)就推“提前装修”,且仅限指定合作装修公司进场,自装/其他装修公司被拒,涉嫌违规限制业主选择权 ◦ 存在先签字缴费、后验房的套路,不符合规范流程 2. 宣传与实际不符(合同外差异) ◦ 阳台断桥铝封窗:仅临主干道楼栋封窗,其余未封,与销售口头承诺不一致 ◦ 公区配置:楼梯间未贴砖、小区大门偏小、售楼部两侧增设门市(未提前告知) ◦ 海绵城市示范配套未达宣传标准 3. 费用与物业争议 ◦ 强制预交1年物业费才给钥匙,不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 大修基金、契税代收流程不透明,存在额外收费嫌疑 4. 房屋与公区质量隐患(部分业主反馈) ◦ 墙面空鼓、地面平整度不足、门窗密封不严(漏水) ◦ 公区消防设施、电梯、水电管线未完成验收,存在安全隐患 ◦ 小区绿化、道路、休闲设施未完工,影响居住体验

广安凤栖澜庭违规接房 待处理 投诉 城建 房产开发

您好!我是广安凤栖澜庭小区业主,现就该项目违规交房及物业违规收费问题反映如下: 一、违规交房问题 2026年1月22日,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但经咨询广安市住建局确认,该项目至今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法定交付条件。开发商在未取得验收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强行交房,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且现场并未公示项目《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仅公示房屋竣工验收报告,认为该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望调查!!!
您好!我是广安凤栖澜庭小区业主,现就该项目违规交车位,收取车位管理费相关事宜投诉如下: 一、违规交房问题 2026年1月22日,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但经咨询广安市住建局确认,该项目至今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法定交付条件,开发商在未取得验收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强行交房,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且项目地下车库仍处于施工阶段违规收取车辆管理费,人为该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望调查!!! 二、物业违规收费问题 物业公司在收房环节强制要求业主“先缴纳物业费再进行房屋验收”,该行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及《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等为由拒绝业主验收房屋”的规定,涉嫌捆绑收费、违规操作。 三、诉求 1. 督促开发商立即停止违规交交付行为,待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合格证明后,依法依规组织交房。

凤栖澜庭小区违规接房,物业违规收费 待处理 投诉 城建 物业管理

您好!我是广安凤栖澜庭小区业主,现就该项目违规交房及物业违规收费问题反映如下: 一、违规交房问题 2026年1月22日,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但经咨询广安市住建局确认,该项目至今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法定交付条件。开发商在未取得验收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强行交房,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二、物业违规收费问题 物业公司在收房环节强制要求业主“先缴纳物业费再进行房屋验收”,该行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及《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等为由拒绝业主验收房屋”的规定,涉嫌捆绑收费、违规操作。 三、诉求 1. 督促开发商立即停止违规交房行为,待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合格证明后,依法依规组织交房。 2. 责令物业公司立即纠正“先交费后验收”的违规做法,保障业主依法享有房屋验收权利。 3. 对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凤栖澜庭接房验收,业主提前装修 待处理 投诉 城建 房产开发

投诉万品地产所开发楼盘“凤栖澜庭”在小区未竣工验收交付,允许小区业主提前装修,且垄断装修,性质恶劣,认为存在不合理,具体内容如下:凤栖澜庭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之前,但目前小区已有部分业主进行未验收提前装修事宜,询问售房部工作人员为何未交付能提前装修的事宜,被告知的是“需要签订他们开发商指定的装修公司----万品装饰,才能提前入场装修,业主找其它装修公司一律不允入场”,认为该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望调查!!!!
hZIzk_1770189710 2026-02-04 15:22:00
关于严格落实新治安法、整治广场舞及唱歌扰民问题的建言 尊敬的领导: 近期,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生效实施,体现了国家对社会治理和公民权益保障的高度重视,广大群众对此充满期待。然而,在基层执法实践中,针对广场舞、露天唱歌等噪声扰民行为的治理,仍普遍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导致新法未能有效落地,民众“盼星星盼月亮”等来的法律保障近乎成为一纸空谈。这不仅损害法律权威,更直接影响群众生活质量与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恳请领导关注并推动解决: 一、强化执法刚性,树立法律权威 · 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严格依据新治安法中对噪声扰民行为的规定,对经警告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者,坚决依法予以罚款或其他处罚,并通过典型案例公示形成震慑。 · 建立“首次劝导、再次警告、三次处罚”的阶梯式执法流程,确保执法既有温度也有力度。 二、完善跨部门联动与考核机制 · 由属地政府牵头,建立公安、城管、生态环境、街道社区等单位的常态化联合执法与信息通报机制,明确各自职责,避免推诿。 · 将噪声扰民治理成效纳入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督促主动履职。 三、提升执法能力与技术支持 · 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噪声检测设备,规范取证流程;制定并公开本地化的执法噪声标准与操作指引。 · 探索设立“噪声扰民”快速举报通道(如专用电话、政务App模块),简化受理流程,提高响应速度。 四、疏堵结合,加强源头规划与管理 · 规划部门与街道统筹,在居住区周边合理布局公共活动场地,并推动公园、广场等场所划定不打扰周边居民的固定活动区域。 · 鼓励社区、文体组织引导广场舞、歌唱团队自律管理,签订文明活动承诺,推广使用无线耳机等低噪声设备。 五、加强普法宣传与公众监督 · 通过媒体、社区宣传栏等渠道,深入解读新治安法中关于噪声扰民的条款,明确违法后果,提升公众法治意识。 · 设立执法公示与群众评议机制,让执法过程接受监督,提升公信力。 民生无小事,法治贵在行。恳请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切实扛起责任,将新法的规定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还静于民,维护每一位市民的合法权益,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法治进步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生活品质的提升。 建议人:一位饱受困扰的市民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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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eRJ_1769613242 2026-01-31 12:59:29
承平盛世一期消防通道被堵塞,物业不处理、不作为。 漠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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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eRJ_1769613242 2026-01-31 10:17:40
苏宁易购(广安环宇世纪城店)天天噪音扰民,每天都用大音箱超大声音播放广告。严重影响睡觉,天天放烦死人了。投诉好几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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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ogM_1631179479 2026-01-31 01:16:51
华蓥市明月镇村民携带40斤排骨前往免费熏制点排队熏制,到时间后却发现排骨均被熏糊无法食用。排骨留在熏制点未取,临时工作人员表示等几天会解决。请问如何解决、找谁解决?且不止一家出现此问题,有人称免费服务无法赔偿,只能自认倒霉。老百姓无条件信任政府,却面临如此局面,公信力何在?电话咨询明月镇政府,答复称机器由政府提供,但临时工不归其管辖,需联系当地社区。政府工作人员竟无社区联系电话,需百姓自行奔波咨询,且要等到周一才能询问,因无值班人员。这确定是为基层办事的部门吗?本人原本为避免火灾、保护环境,极力劝导家人朋友相信免费熏制点,结果却无人负责、无人收尾。若机器搬走、工人撤离,我们该找谁赔偿?付出的时间、调料和肉的成本又该由谁承担?大过年的,因此事打乱所有计划,耽误诸多事宜,又该找谁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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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风云 2026-01-30 13:12:55
春节将至,燃气安全是千家万户平安团圆的底线。然而,广安市广安区大龙镇、龙溪镇、协兴镇及北辰、万盛街道等多个乡镇街道,被曝存在燃气调压箱超期未检、管线私拉乱接等重大安全隐患。1月27日,笔者实地走访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均属实,部分隐患已存在逾一年,而属地住建部门的监管缺位,更是让当地群众的春节安全蒙上阴影。 现场直击:三大隐患高悬安全管理形同虚设 在龙溪镇居民聚居点,多台燃气调压箱箱体内部未见检查记录卡,就连镇政府院内的调压设备,也无任何巡检记录痕迹,大龙镇同类设备也存在相同问题。协兴镇、北辰街道的调压箱巡检记录停留在2024年10月,万盛街道万新三街的设备记录更是定格在2024年7月3日,均远超《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每年不少于2次”的定期巡检要求,最长超期已达一年有余。 “这箱子搁在这儿一年多没人管,做饭时气压忽高忽低,炒菜半天炒不熟,心里总觉得不踏实。”龙溪镇村民王女士指着家门口的调压箱坦言。调压设备作为燃气输送的关键节点,其日常巡检是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而广安区多个点位的设备巡检断档,让这道防线彻底失效。 更令人揪心的是燃气管线的乱象。在多个乡镇街道的走访中发现,部分区域燃气管线如“蜘蛛网”般私拉乱接,不少管线直接横穿空中,仅靠简易绳索捆绑悬挂,无任何固定防护措施,随时存在脱落泄漏风险。部分路段的燃气管道与电线交织缠绕,接口处无防护装置,沿线也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完全违反《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中燃气设施保护的明确规定,形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监管缺位:科室推诿塞责法定职责未落地 针对实地排查发现的诸多隐患,笔者当日前往广安区住建局反馈情况,却遭遇了监管部门的推诿与缺位。燃气主管科室主任不在办公室,工作人员不仅拒绝提供主任联系方式,称其“他不会接陌生人电话”,更以“不清楚情况”为由,拒绝协助联系反馈问题。 所幸分管燃气的柏副局长对问题较为重视,在接收情况反馈后,当即联系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安排开展隐患排查。但主管科室的推诿塞责,已然暴露了广安区住建局在燃气安全监管中的履职漏洞。 公开信息显示,广安区住建局明确承担全区燃气设施建设、维护的指导管理职责,《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燃气管理部门应对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需督促立即消除,对拒不消除的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而从现场隐患的长期存在,到反馈问题时的科室推诿,足以看出属地住建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背离法定监管职责,属于典型的履职缺位、监管失责。 法规明晰:双重责任不可推卸违法必究有依据 燃气安全保障实行“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的双重机制,这在国家和地方法规中均有明确界定,且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清晰可依。《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燃气经营者必须对燃气设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第四十八条明确,未定期巡查检测的燃气企业,将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县级燃气管理部门需加强燃气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日常巡查、隐患上报职责;同时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定期开展巡检维护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私拉乱接燃气管线的个人,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从广安区的实际情况来看,燃气企业未落实设备巡检的主体责任,属地住建部门未履行监督检查的监管责任,乡镇街道也未做好日常巡查,多重责任的落空,是此次燃气隐患丛生的核心原因。 民生关切:春节返乡潮至隐患成“定时炸弹” 当前距离2026年春节不足一月,农村地区已迎来返乡人员高峰,燃气使用量将大幅攀升,而广安区多个乡镇街道超期未检的调压箱、私拉乱接的燃气管线,如同悬在群众头顶的“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因设备故障、管线泄漏引发安全事故。 截至发稿时,广安区住建局对反馈问题仍未给出任何书面或口头回复,也未采取任何紧急排查整改措施。燃气安全无小事,民生责任大于天。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此次曝光的问题,督促区住建局立即履行监管职责,联合乡镇政府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对违法经营的燃气企业依法追责,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同时,需对属地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开展核查,对推诿塞责、履职缺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切实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事件进展将持续跟踪,关注广安区燃气隐患整改情况及监管部门责任追究结果,以舆论监督推动问题解决,切实维护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谢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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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wEQ_1722726546 2026-01-30 00:23:38
上世纪90年代,由广安地区政府牵头集资修建广邻高速公路,部分资金分摊到农民头上,而且要求必完成,当时宣传说通车后分红还本,老百相信政府积极买猪买粮去集资。一等三十年了不见动静,特请书记督促政府部门兑现承诺,退还集资本息。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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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vQuD_1733403883 2026-01-28 13:48:26
广安城北新天地二期新顶物业没经过业主同意擅自建充电桩,侵犯了新天地二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法《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使用与维护】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适用解释**:该条文进一步强调了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如安装充电桩)必须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物业企业无权自行决定。新天地二期全业主坚决反对新鼎物业违法建充电桩,希望相关部门速速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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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RLkF_1769048982 2026-01-27 11:58:56
我要投诉不夜城的领导打压我们商户,高额提成加房租两种费用,又提成又要收我们房租。导致我们新开街一年在不夜城没有落到什么收入。之前第一年进来承诺我们一个小吃品类只限一家小吃进场。结果来了几个外地东北人要在不夜城上几个品类,非要把我家的品类也加上去给他们家做。不然东北人就不再不夜城做,东北人还给不夜城领导高额的额外提成红包。不夜城管理人员为了留住他们几个品类,违规把我家品类也承认给他们做。导致侵犯了我的利益。我该怎样维权我的利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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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qsGy_1759769979 2026-01-26 17:21:26
广安市各区县的公办私立大小医院就该不定期查验, 医德作风不端;只要去了医院问诊不详细就开单就上设备(除真正诊断病情)。完了一套下来就是大笔花销,还不能确诊,既是确诊了小问题也给你夸大其词让你做手术,不知道你们是不是拿提成的。 在这就不点名了,因为我怕(老百姓的个人信息透明) 希望领导们能真正为民做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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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车辆违停

XrYtZ_1768905118 2026-01-26 16:15:51
广安区龙飞路5号楼长期有车违停在人行道上,曾多次向12345反应,没得到有效制止,还是有车违停在人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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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pSq_1765100083 2026-01-26 04:50:58
我是广安区承平盛世一期小区业主张洪榜,实名投诉中桥派出所滥用公权力,违规使用《传唤证》。给我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精神损害!现在我食不甘味,夜不成眠,精神状态极差! 请求政府部门为我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查清事实,还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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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cfw_1722207386 2026-01-26 04:14:40
碧桂园滨江路,国辉二手家具家电,东西乱放,影响小孩安全 前次小孩路过,手摸到东西,被铁销刺流血了,还有东西摆那么多,那么高,影响小孩安全,影响小区形象,毕竟是小区出入口第一个门市,而且又是我们出行毕竟之道,影响小区外观形象,影响心情,哪天我一个亲戚过来,都在说这事,做事只顾自己,成了堆货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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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BOc_1769058776 2026-01-24 18:32:29
我是凤栖澜庭的业主。凤栖澜庭小区目前尚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且至今未取得住建局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便通知业主接房,主要存在以下违规问题:1.项目违规交房,多处区域设施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大部分区域目前仍处于施工阶段,将影响后续产权办理。2.物业收费违规。按合同约定,物业费应从开发公司集中通知接房之日起计算,但物业公司目前收费时间从2026年2月1日开始,而集中接房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属于违规收费。3.物业收费标准核定问题。1.5元的收费标准对应广安市一级物业标准,但该物业公司未公示相关文件,其人员配置及服务水平是否达到一级标准,需有关部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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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QYPD_1723353610 2026-01-24 10:42:25
请相关部门为我们百姓解决以下问题: 1.中天国际内部、外部长期有大量小吃摊贩摆摊,造成大量垃圾、油烟、油垢污染,并且堵塞消防通道、行人通道 2.中天国际小区经常垃圾清理不及时,垃圾桶经常有垃圾堆积,路面也偶有垃圾。近期路面也不干净,有污垢。 3.中天国际小区内部长期有电瓶车、自行车、小吃摊位等乱停乱放。 4.中天国际小区物业服务态度及质量差,小区居民向其反映问题不但得不到解决还被无端指责。中天国际小区靠作假上台的业主委员会也长期不作为、乱作为,给小区造成很多危害(比如让小吃摊贩在中天国际内部摆摊、拒绝提供小区业委会公章让小区业主去追讨小区大修基金及公共收益)。请求换物业及罢免本届业委会。 5.广安广福街道办及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工作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这些问题存在了3、4年时间,我们居民一直在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望相关部门及时、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百姓将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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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AGo_1728236908 2026-01-24 10:04:28
前面巳正文提交,但至今如石落海底我们农民还盼着此款购年货希望能接洽石笋镇相关部门与村协助找到承包商(石笋镇盐皮蛋老极李森林)付清25年承包款。承包了不经营造成我们士地荒了三年了镇上搭引到这种11,地步。希各级政府多关注一下,我们成了失地农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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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UZP_1762654066 2026-01-23 23:25:09
核心接房问题 1. 验收与交付程序不规范 ◦ 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消防、水电气、绿化总坪等未全达标)就推“提前装修”,且仅限指定合作装修公司进场,自装/其他装修公司被拒,涉嫌违规限制业主选择权 ◦ 存在先签字缴费、后验房的套路,不符合规范流程 2. 宣传与实际不符(合同外差异) ◦ 阳台断桥铝封窗:仅临主干道楼栋封窗,其余未封,与销售口头承诺不一致 ◦ 公区配置:楼梯间未贴砖、小区大门偏小、售楼部两侧增设门市(未提前告知) ◦ 海绵城市示范配套未达宣传标准 3. 费用与物业争议 ◦ 强制预交1年物业费才给钥匙,不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 大修基金、契税代收流程不透明,存在额外收费嫌疑 4. 房屋与公区质量隐患(部分业主反馈) ◦ 墙面空鼓、地面平整度不足、门窗密封不严(漏水) ◦ 公区消防设施、电梯、水电管线未完成验收,存在安全隐患 ◦ 小区绿化、道路、休闲设施未完工,影响居住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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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ogv_1745655947 2026-01-23 15:26:04
您好!我是广安凤栖澜庭小区业主,现就该项目违规交房及物业违规收费问题反映如下: 一、违规交房问题 2026年1月22日,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但经咨询广安市住建局确认,该项目至今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法定交付条件。开发商在未取得验收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强行交房,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且现场并未公示项目《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仅公示房屋竣工验收报告,认为该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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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ogv_1745655947 2026-01-23 15:19:34
您好!我是广安凤栖澜庭小区业主,现就该项目违规交车位,收取车位管理费相关事宜投诉如下: 一、违规交房问题 2026年1月22日,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但经咨询广安市住建局确认,该项目至今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法定交付条件,开发商在未取得验收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强行交房,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且项目地下车库仍处于施工阶段违规收取车辆管理费,人为该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望调查!!! 二、物业违规收费问题 物业公司在收房环节强制要求业主“先缴纳物业费再进行房屋验收”,该行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及《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等为由拒绝业主验收房屋”的规定,涉嫌捆绑收费、违规操作。 三、诉求 1. 督促开发商立即停止违规交交付行为,待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合格证明后,依法依规组织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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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ogv_1745655947 2026-01-23 15:14:32
您好!我是广安凤栖澜庭小区业主,现就该项目违规交房及物业违规收费问题反映如下: 一、违规交房问题 2026年1月22日,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但经咨询广安市住建局确认,该项目至今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法定交付条件。开发商在未取得验收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强行交房,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二、物业违规收费问题 物业公司在收房环节强制要求业主“先缴纳物业费再进行房屋验收”,该行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及《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等为由拒绝业主验收房屋”的规定,涉嫌捆绑收费、违规操作。 三、诉求 1. 督促开发商立即停止违规交房行为,待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合格证明后,依法依规组织交房。 2. 责令物业公司立即纠正“先交费后验收”的违规做法,保障业主依法享有房屋验收权利。 3. 对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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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ogv_1745655947 2026-01-23 15:11:27
投诉万品地产所开发楼盘“凤栖澜庭”在小区未竣工验收交付,允许小区业主提前装修,且垄断装修,性质恶劣,认为存在不合理,具体内容如下:凤栖澜庭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之前,但目前小区已有部分业主进行未验收提前装修事宜,询问售房部工作人员为何未交付能提前装修的事宜,被告知的是“需要签订他们开发商指定的装修公司----万品装饰,才能提前入场装修,业主找其它装修公司一律不允入场”,认为该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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