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委会自成立以来,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决议。根据《承平盛世一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第七条,业主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小区业委会成立至今未召开任何形式的业主代表大会,不按照议事规则履职,存在长期不履职行为。2、业委会成立至今,既未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及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也未按照《承平盛世一期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业委会财务账目依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每季度进行公示并依法进行年度审计,存在严重履职不到位情况。3、小区物业选聘解聘方案未进行任何公示,业主连选聘方案具体内容都不清楚。且选聘方案约定按照《四川省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但实际却是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此举严重剥夺业主知情权。4、业委会在未公示合同文本且未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私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多项条款损害业主利益, 此举严重违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严重侵害业主知情权。5、我们业主代表到物业处获悉,业委会成员均拖欠物业费有的甚至几年,连业委会成员都不缴纳物业费,不履行义务,不仅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应当公示业委会成员支付物业费情况,连业委会成员都不缴纳物业费,怎么相信业委会会服务好小区业主。6、业委会私自泄漏业主信息,严重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款,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以上违规项,恳请政府主管领导予以处理,业委会成立是为小区变好,但现在业主长期不履职,不顾业主诉求一意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