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韩光才,系四川省西充县晋城街道办双庙子社区村民,联系电话:13540956500
申请土地征收部门依法依规准予本人办理失地社保:
事实与理由:
一、自2009年起,因城市扩建,政府组织了农房拆迁,根据政策协议,异地还房,并且和每家农户签订了还房协议,大家觉得还处理的满意。我组从2009年起先后征收了几批次土地,到2024年最后征收了一部分,土地面积基本上征收完了,土地补偿费也按批次征地分到各户。但在安排失地社保方面,群众反应特别强烈,尤其是2014年大面积征收土地后,失地社保个人缴费较2012年增加了26469.7元,让每位参保人员交61762.63元,总应缴费88232.33元,2014年大量征收土地时,适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假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该文件明确了个人缴费比例及标准,按此文件规定,个人缴费应约为25292.93元,且文件已明确个人缴费比例,政府需承担相应代缴部分,然而政府部门在实际办理中让我们个人承担了总缴费的70%,而政府部门只代缴了30%,有已办理过村民的票据为证,其中的一张票据为基础养保险发票,另外一张票据为川财字样,只有数字代码,这张票据本就该政府代缴纳的转嫁到我们村民头上了。
二:在征收、安置、补偿方面,只有住房才安置让我们村民明明白白办理了的,村民都签字认可了的,而在征地及社保安置方面,就让村民疑惑重重,为了配合政府征地工作,当时的村委会让队代表五人,在茶房就把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签字了,当时就遭到了我本人和其他群众的质疑,还爆发了激烈的争吵,最后,打电话质疑其合法性,也就不了了之。
三:本人未按时办理失地社保的原因:
2014年大批量征收土地时,我虽然分配到了失地农民社保名额,且已通过各相关部门的审核,但当时正值安置还房,家庭的经济压力极大,而家中符合社保安置条件的共5人,每人按61762.63元来缴,远超家庭的承受能力,只有选择了妻子一人先行办理了社保缴费,而我尽管报名审核通过,但经济条件不允许,最终未能按时缴纳费用,导致失地社保办班中断。
四:后续多次沟通及诉求受阻情况:
后续随着家庭经济条件好转,我多次前往政府相关部门咨询补办失地社保事宜,但自规局以“过期无政策支持”为由,拒绝为我办理,之后,我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情况,至今无任何进展。
五、申请诉求的合理依
失地农民社保政策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因征地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基本权益,我作为合法的失地农民,已合法获得社保各额并通过审核,未能按时缴费是由于对当时实施方案有疑虑,个人缴费太高,政策不透明,经济压大所致,并非主观恶意放弃,符合补办失地农民底保的合理情形。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特实各信访,恳请相关部门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对我的信访事项予以调查核实,准予我本人补办失地农民社保,切实解决我的实际困难,保降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西充县人民政府
信访人:韩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