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大全镇农村低保户,户籍人口两人,77岁杜中果、76岁冯会君。
2024年--2025年3月18日,两人分别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华西医院,南充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西充县人民医院门诊与住院治疗,自费约70000元。
低保户代收所有资料到大全镇人民政府民政办申请低保提标
第一次3月27日,大全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以22种疾病为由,口头拒绝低保提标申请。
第二次在网络问政平台上,大全镇政府官方回复,以22种疾病为由,拒绝低保提标申请。
第三次,以入户探查,家庭收入大于低保标准,出具书面意见书,不予低保提标申请。
5月19日,申请人个人账户有一笔2000元入账,银行会计科目显示为民政临时救助金。
以上事实,由下列证据支持,见附件
根据上述事实与证据,请四川省民政厅答复
。答复方式:1,就在该问政平台答复2,以书面答复。邮寄地址:四川省西充县大全镇大坝井村4组,杜中果。缺一不可。
问1,大全镇民政办以不符合“22种疾病之一”为由,口头拒绝低保提标申请,是否有相应的文件与法规支持。
问2:第三次以“家庭收入超标”为由 ,拒绝低保提标申请。
为什么前后答复自相矛盾,如果没有相应的省级文件支持或者法规支持,工作人员是否纂改法规。
问3:这2000元民政临时救助金,至今为止未收到书面告知书,是否属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