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务领导
本人于9月16日下午16:06分与贵单位签署了私人教练课程协议,并已支付课程费用共计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
然而,在课程尚未正式开始前,贵单位在合约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严重违约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1. 单方面变更上课时间:双方明确约定首次上课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下午3点,但贵单位教练因自身原因,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更改此约定时间。
2. 擅自更换指定教练:在本人对更改时间一事明确表示不同意后,贵单位又提出更换指定的娇娇教练。此举完全违背了本人基于对该特定教练的专业信任而签署合约的初衷。
贵单位在课程未开始前即连续、单方面变更合同核心条款(上课时间及指定的教练),此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不仅严重破坏了双方的信赖基础,更直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本人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与贵单位协商退款未果,老板拒绝退款,一再强调要给我换教练,我不接受,并向市场监管局求助,该领导先把我教育了一顿,说这这些年健身跑路的那么多 维权没有得到解决的大有人在,为啥子你还要去上当受骗?我想问一下领导我来求助已经向您表达了我的诉求对健身馆的行为不满意,不是他随便换个教练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我交钱未体验该单位连续变更,让我对他们的信赖没有了,我要求全额退款有错吗,网上买东西还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为什么我前一日和健身馆确认好上课时间及教学教练,交钱后次日健身馆就由于他自身的原因不能履行合约连续给我变更,他的问题造成我的情绪和权益受损,凭什么不能全额退款,市场监管局的领导一味的强调我有和健身馆签合同 能不能退他们也莫法强求健身馆退款,那我想问一下你们市场监管局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消费者权益保障又在哪里?据我咨询12348法律热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消费者未体验消费之前由于对方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有理由向该单位提出解除合约,并将收取的2500元费用全额退款到指定账户。现已经正式书面通知该单位解除合约并有将函搞微信给美刻健身馆的老板,限7日之内退款到指定账户。请市场监管局相关领导尽快处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