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有一口井,因水源紧张,村里规定:不论你家有几只桶,不论你是大桶还是小桶,都只能打一桶水,不得重复打水。
村里人每天都去打水。那些拿着大桶的人,因为没中断,每天都去打水,一直打着,没人说他们重复。
有一户人家,只有小桶,和拿大桶的相安无事的打了三天水。 后来,他去走亲戚,在亲戚家玩了两天。 两天后,他拿着小桶来到井边,正准备打水。这时,两名无赖冲上来,直接把这户人家的桶打烂了,说:“你大前天打过水了,今天再打水就重复了!你永远不能再打了!”
这就是威远县人社局和威远县教体局对我做的事!
我的同事,教龄比我短,但他们因为“时机赶巧”,拿着“大桶”——从7级升6级(涨305元/月)、又6级升5级(涨641元/月),每月比我高946元,以6级升5级这14年计算(不计算他们升高级,我们还在中级甚至初级的差距)也比我多近16万元(最后14年的真实收入差距超过30万元)。威远县人社局和威远县教体局说:“这不叫重复享受”。
我教龄超40年,拿的是“小桶”——2017年起在中级职称享受了三年政策,相当于拿小桶“打了三天水”。后来我评上高级,按规定需要满两年才能再次申请,这就像“去走亲戚两天”。 现在,我满两年(实际超五年)了,符合条件了,想继续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只能每月涨305元,只想在退休前享受微薄的待遇与他们缩小几千元的差距,同16万元(或30几万元 )比可以说微不足道。但威远县人社局和威远县教体局直接“打烂我的桶”,说:“你2017年打过水了,现在再打水就重复了!你永远不能再打了!”
拿大桶的,因为没中断,一直打水都不叫重复;拿小桶的,打了三天水,就因为去走亲戚两天,再打水就叫重复,还要被永久剥夺打水的权利!
请问:规则的本意是“限制重复”,还是“惩罚中断者”? 如果规则可以这样解释,那这户人家,就因为去走亲戚两天,就活该一辈子没水喝吗? 这不是执行规则,这是用规则的名义,制造最大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