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名称]:
本人[曹惠萍],身份证号[511024XXXX07064522],系[双王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ACD7E71])曾雇佣员工,现实名举报该公司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人与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陈述
1. 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本人于[2024年10月28日]入职[双王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人事行政主管]一职,于[2025年7月10日]正式离职,双方劳动关系明确且真实存在。
2.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我持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可直接证明与原公司的雇佣关系;离职时,公司出具了《离职证明》,再次确认了劳动关系的存续及解除情况;个税申报记录显示,[双王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我的扣缴义务人,按月为我申报个人所得税,以上材料均可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核心证据。
3. 工资发放情况说明:本人在职期间,未收到以双王电力集团公司名义下发的任何薪资,而是委托[四川三王消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四川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发放,我已提供完整的银行流水记录。该流水记录中的款项金额、发放时间与劳动合同约定及实际工作情况完全吻合。
二、举报事项及诉求
1. 举报事项:[双王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与本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即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7月10日),未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且截止2025年8月27日仍未为全体员工缴纳2025年5月和6月的医疗保险,以致员工面临医保断保的风险。该公司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主要诉求:
- 请求行政部门依法受理我的举报,对[双王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 责令[双王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本人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纳的全部社会保险费用(单位应缴部分及个人应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原单位已扣除)。
- 依法对[双王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三、附件清单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 《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本人手印)
3. 《离职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本人手印)
4. 个税申报记录截图/打印件(1份)
5. 银行流水记录(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