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状
原告:卢正金 男 民族汉 出生1967 年3月2日 住址四川省泸县牛滩镇坳田村四社39号
被告: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红旗煤矿有限公司老板官学良,,泸县牛滩镇政府等本案经办人,联系电话 0830-6577037。
投诉请求: 被告作出的工伤职业病赔偿,原告不服请求被告重新依法依规计算赔偿,除享有外补足差额。
事实和理由:于1997年至2013年5月卢正金在泸县红旗煤矿采煤,最后12个月工作277天每天工资有262元,工资卡和表为准,诊断尘肺三期认定工伤残三级,鉴定职业病三级,解除劳动合同:三级伤残津贴2014年4月泸县人社局每月给了卢正金1699元,不到法律规定的一半,卢正金不服诉求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等规定计算赔偿,到2017年煤矿老板说卢正金你的赔偿给了泸县牛滩镇,同年2月23日政府经办人叫卢正金去牛滩财政所给了5万元,不到法律规定的十分之一。对比我的亲兄弟卢正桃工伤残八级一次性赔偿二十多万元。对立面我们只是求一份基本的公道,既然法律和上级部门赋予了,每一位公民享有的权利,那么他们就应该被尊重。《泸县牛滩等政府作出的》原告不服在此提起该投诉请求被告重新计算赔偿,保障原告工伤职业病获得赔偿的权利。
上述全部证据在投诉网上和我家,恳请贵门查明事实真相后,依法依规计算赔偿。望准如所请!此致 上级部门。于2017年起除县镇控制外一直在投诉,卢正金在煎熬中诉求赔偿至今始终先后如一。
附件:尘肺诊断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伤残津贴待遇支付审批表、泸县牛滩镇官方回复和告知书、工资表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