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叫梁廷钊,男,现年44岁,中共党员,利州区宝轮镇花园社区居民。1997年应征入伍,2000年底退伍,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获得两次嘉奖。2001年2月9日,区民政局组织三天上岗培训,交120元上岗培训费。12月26日区民政局给宝轮镇开具复退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广民安2001字第044号),时任宝轮镇党委书记赵明发签字,并签了回执单,年后因领导工作变动,没有及时安排,之后镇组织办说将我的分配手续弄丢(现已找到部分),一拖再拖。25年来我多次反映,都叫我等候通知,详细见附件。拖到了2013年3月底,我再次到市委马华书记信箱,4月份宝轮镇领导通知我到镇城建中队临聘人员,月工资1300元,现今除保险外按临时工工资拿1630,按临时工对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我不属于临时工,属于国家在编在册人员,由于当时宝轮镇领导、组织办等过失造成我现在后果。而与我同期入伍退役的城镇兵均已安排工作十多年!请允许我在这里提出以下几点请求,一,按照国家政策解决我的人事编制、把保险补起,二,从安排之日起,补偿我的工资待遇,三,上级相关部门应该严肃查处退伍军人等遗留问题事件,四,宝轮镇既将成立综合执法分局;为何不解决宝轮镇退伍军人遗留问题,还要从上面选调人,不知道咋想的???(详细见附件),我的诉求已多次反映,区、镇无法解决或解决需要市级支持,长期拖。希望书记不要将信件转到利州区信访局或宝轮镇,无任何作用。希望书记责成市人民政府、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妥善解决,拜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