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06年3月,我组村民经商议,口头约定将本组集体林地对外租赁,村民普遍知晓的内容为:
1. 租赁期限:20年
2. 承租人:邓显军
3. 租金总额:305000元。后经村民领取租金,每户分得10000元。时任九城村书记孙姚俊个人抽取管理费用9000元,所剩86000元用于九城村四组道路维护修缮。
二、村民存在的疑问与争议
1. 合同期限与承租人被变更,村民不知情,后续在办理公证后,村民发现,公证文书上的内容与当初口头约定不一致:租赁期限变为30年,承租人变更为邓绪军。该变更过程未召开村民会议表决,多数村民长期不知情,至今未予认可。(2006年本组青壮年男性大多外出务工,家中仅剩妇女、儿童、老人及少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男性,相关事项只能由在场少数人员参与,见附件2。)
2. 租金使用存在疑问,租金总额305000元中,时任村书记孙姚俊从中支取9000元,该款项支取是否经过集体同意、用途是否合法,村民存在疑问,恳请核查。
3.在村民公认20年的基础上,被谁多签了10年,变成30年,租金去了哪里,村民有疑问,恳请核查。
4.林地使用状况存疑,承租人在经营林地期间,林地中有珙桐(鸽子树)、楠木树、榉木树等国家级保护植被,存在采伐、植被破坏情况,是否存在违规采伐、破坏保护植物等行为,村民无法准确判断,希望相关部门实地核查。
5. 公证程序是否合法存疑,在合同内容与村民真实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办理了公证,该公证是否尽到审查义务,是否合法有效,恳请核查。
三、我们请求纪委部门、林业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公证部门、审计部门核查核实
1. 恳请相关部门对2006年林地租赁合同签订、变更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2. 恳请核实合同中租期从20年变为30年、承租人变更是否经过民主议定程序;
3. 恳请核查延长10年租期对应的租金是否收取、去向如何;
4. 恳请林业部门实地核查林地现状,确认是否存在违规采伐珙桐树(国家一级保护树种)、楠木树(国家二级保护树种)、榉木树(国家二级保护树种)约上千吨,破坏生态等问题;(见附件4,被砍伐后的照片。)
5. 恳请核查公证程序是否合法;
6. 若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恳请依法纠正;若不存在问题,也请向村民作出解释说明。
四、我们的诉求
1. 如合同确系违背村民真实意思、程序违法,恳请依法认定超出20年部分的租期无效,2026年到期后依法收回集体林地;
2. 如存在损害集体利益行为,恳请追回相关收益返还村民;
3. 如林地存在破坏,恳请督促责任人恢复生态。
五、沟通情况
1.2006年,村民知道合同时间从约定的20年变为30年后,曾集体吵闹一次,无果而终。
2.2026年2月,村民分别到北川县信访局反映2次,责成乡镇府解决。
3.2026年3月18日,乡镇府出面协调,给出2个出路。(一是找邓绪军商量;二是协调不下来走司法程序。)
六、说明
本次反映内容均为村民根据自身知晓情况提出的疑问,并非主观捏造、恶意诬告,具体事实以相关部门调查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