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法院及法官催永德、邓涛在执行孙昌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绵竹市东方双益化肥厂、廖继芬、曾丽案件中被执行人有财产有钱不执行:
1、被执行人正在修办公大楼,有钱有财产没执行;
2、被执行人租给范福刚、马忠云、遂宁一打轮胎粉的租金共每年5万多元,连续5年多共近30多万元,法官去着了但没执行;
3、连续几年被执行人收回钱200多万元,没执行;
4、2021年底,曾丽和母亲、继父以及四名执行法官在场还有廖继芬及夫肖兴成在场,曾丽向执行局说:在广汉一家企业上班,月工资5000多元,上班单位名写在一张打写纸上在,放在法官面前的桌子上在,孙昌发多次要求冻结执行,执行法官说:冻结一年扣划一次,到2022年底,孙昌发找执行法官扣划,执行法官说:没冻结到,2023年下半年江局长来了才冻结扣划了6000余元,曾丽近两年工资迎十万余元,为什么不冻结,不执行?执行法官不作为、渎聪理应依法惩处,给孙昌发造成的损失理应赔偿。
5、被执行人廖继芬打抱了十万元到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桌子上,孙昌发说要求法院收钱,孙昌发在法院领钱,执行法官强硬地要求孙昌发写下从今以后不再执行已扣押的房子,孙昌发才能收10万元钱,孙昌发在很大压力之下,无耐违心地才写下,以后不再执行已扣押的房子,请问:什么叫强制执行?抱到法院来的钱,法院为什不收,为什么不执行?难道这是执行法官在履行强制执行的职责吗?
被执行人有钱,抱到法院来了,法院应该收下,在说强制执行已扣押的房子执行之事。
6、廖继芬的丈夫肖兴成在一企业销售酒,年收入几十万元,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廖继芬应有一半,怎么能说无其他收入呢?本案执行中绵竹法院在执行十几年来多次保护的不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多次保护了被执行人的侵权违法行为。
7、…
(1)、举报:请求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的不作为、渎职、玩忽职守的执行法官。赔偿给孙昌发造成的损失。
(2)、要求继续依法扣押冻结曾丽、廖继芬的财产、钱物,曾丽、廖继芬继续在外上班,廖继芬的丈夫在销售酒收入,廖继芬应有一半,应执行。
(3)、曾丽抗拒执行,应依法拘留,为何不依法行,又不拘留呢?
孙昌发呈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