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自2021年2月起开始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月从工资中实际扣除了工资应发部分的12%和5%。截至2025年1月19日(本人离职),公积金应缴纳金额为112,485.56元(壹拾壹万贰仟肆佰捌拾伍圆伍角陆分),该数据来源于个人所得税APP。实际公司只缴纳了3,074.95元(叁仟零柒拾肆圆玖角伍分),拖欠109,410.61元(拾万玖仟肆佰壹拾圆陆角壹分)未缴纳。另外,我的社保在工资中扣除后,却只交到了2024年4月,已断缴整整一年,严重影响了我的日常生活。望领导及相关部门帮忙处理解决,为谢。具体诉求如下:诉求一:要求补缴公积金。诉求二:要求补缴职工社保。以上诉求经过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成都市税务局等均以政府无处罚措施和已进行电话书面催缴为理由简单回复,没有实质性解决办法,导致该企业继续肆无忌惮拖欠和不补缴。如今一年多了,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除我以外,至少还有成百上千名员工面临同样的问题,职工群众生活受到极大影响,民众利益受到极大损害。难道法制社会下,政府部门就真的无法处理该企业拖欠职工五险一金的违法行为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