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母于2025年6月因淋巴瘤在德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除了居民医保,还购买有商业医疗保险,住院期间,该院医生和护士让我们自行前往一家名为“德阳肿瘤医院”的医疗机构做派克CT检查,但事前未与患者及家属做医患沟通,未告知我们“德阳肿瘤医院”系民营,非公立医疗机构。我们在德阳肿瘤医院做了该项检查,被收费高达8000元,但此项目不但医保不予报销,连保险公司也不认可。后续在华西住院时,华西亦不认可此检查结果。
我们质疑,作为公立医院,住院病人需要做某项检查,但医院技术水平不能达到时,应该由医院救护车护送至上级医院完成检查后再返院治疗,或建议病人转上级医院治疗。为了商业利益推荐某私立医院,还让重症住院病人自行离院去检查,违反诊疗规范,不能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在高额检查前,医护人员也未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尽到告知对方是民营医院,和可能导致的后果。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
我前几天写信反映过此事,认为即使此事得不到解决结果,也可以让医院发现自己有做得不规范的地方,然后改进服务流程,也能让其它患者受益。我的投诉就算为后来患者造福,是积德之举。所以后续也没苛求医院必须怎样怎样。
但8月7日下午,德阳市人民医院某女性工作人员(应该是医务科?)给我回电,态度粗,基本表述了两个观点:1.现行法规和规范没有规定要求医院必须告知病人,去做外院检查的医院是民营还是公立,所以不存在没尽到告知义务。2.现行法规和规范也没有规定,住院病人必须由医院护送至外院检查,病人自行到院外检查是自愿的,所以也不存在医疗安全问题。
医院这样的回应让我们气愤但又无可奈何,感觉她在故意激化矛盾。只好又转头和保险公司反馈,经过我们和保险公司恳求沟通,保险公司答应,只要该项派克CT是遵医嘱做的(有医嘱即可),就给予报销。但我们又惊讶郁闷地发现,无论病人的长期医嘱还是临时医嘱,都没有该项检查。
我们不熟悉诊疗规范,很多事情的对错只能用老百姓朴素的价值观来判断。该医院工作人员说的是正确的吗?那医生让住院病人去院外做CT检查,不下医嘱也是符合规范的吗?如果都是,那只能证明我们公立医院的诊疗规范还有待完善,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还很淡漠。
希望卫健部门能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