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莲花池街道茂源大厦业主。
2023年至2024年,因电梯维修问题,要求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多次推脱。
后发现小区物业收费不透明,物业合同签约未召开业主大会,续签合同业主表决签字存在伪造签名。
自2024年4月至2025年11月。本人多次致电12345,社区,街道,要求部门履行职责,让物业公示合同内容,公示合同续签“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以及“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合同的公示内容记录。”
社区回复无执法权。
街道回复“不管合同怎么签的,只要合同签了就生效”,并告知业主,莲花池街道无物业合同,要求业主自行找业委会物业获取。
后经2025年11月本人经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找到住建局,得知“莲花池街道办事处作为物业监管部门,小区物业签订合同,必须抄送一份交由莲花池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本人向街道办事处获取合同,街道办事处回复找住建局获取。
其次,业主缴费无发票,只有收据,且收据收费无明细,其中包含二次收费,路灯费,照明费等。
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物业费涵盖了此类费用,业主向莲花池街道反应,街道回复向物业核实,一直都是这么收的。
第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物业必须定期公示物业费收费明细,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人员,收费标准等。物业未公示。
第二,作为业主,物业未公示合同。
综上,作为茂源大厦业主,我们无从得知合同内容以及收费。故,莲花池街道懒政,怠政,明知物业合同收费不合法,履行职责时立场偏颇。
故次,恳请领导核实并处理。
一,莲花池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期间,是否与本小区物业“泸州惠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联合欺压业主行为。
二,请领导敦促莲花池街道向本小区提供,业委会续签合同“原件照片”,以及续签合同流程的全部抄送备案“业主大会表决签字原件”“合同续签公示记录”
“召开业主大会续签通知记录”
三,请领导询问,非法签约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街道是否可以根据无法律效益的合同,帮助物业以及业委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侵害小区业主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