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彭州市濛阳镇翡翠龙庭A地块小区的业主。家中老人于2026年4月16日晚上不幸去世。
(一)物业两次拦车,导致本人未能见到亲人最后一面
· 老人去世后(4月17日),本人驾车赶往现场,物业以未缴纳“地下车位管理费”为由拦截本人车辆,拒绝放行,导致本人未能及时到达现场。
· 老人火化当天(4月19日),本人再次驾车前往,物业再次以同样理由拦截本人车辆,导致本人最终未能见到亲人最后一面,我是我爷爷从小亲手带大的孩子,我未能送他人世间最后一程给我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伤害。
(二)物业至今仍以此理由拦截本人车辆,导致本人无法正常通行,只能被迫将车停在小区外,有家不能回,截至今日(2026年4月22日),物业公司仍以“欠费”为由,导致本人无法正常开车回家、外出办事,日常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三)物业收取的“地下车位管理费”涉嫌重复收费
前期物业合同中已明确写明,照明、通风等公共区域能耗费用已包含在物业费中。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各地实施细则,物业费已涵盖公共区域能耗,物业额外收取“车位管理费”属于重复收费。且本小区地下车位尚未办理买卖手续,物业收费依据存疑。
(四)本人已多次投诉,问题至今未解决
本人已就此事报警(有报警记录)、拨打12345投诉(有流水号记录),并向其他监督部门反映。物业公司从未主动联系本人,从未道歉,重复收费行为也未停止,车辆通行问题至今未解决。
诉求一: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拦截本人车辆,保障本人正常通行,物业不得以“未缴纳车位管理费”为由,采取拦截车辆、限制进出等方式催缴费用。请贵局责令物业公司立即恢复本人车辆的正常通行权限,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诉求二:要求物业公司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就两次拦车导致本人未能见到亲人最后一面的行为,向本人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