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们的回复,首先表示感谢,
第一、作为都江堰聚源镇B1安置点6栋2单元楼道漏水问题,已经符合启用房屋维修金中的公用部位维修范围(附图片中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二、作为管理我们的社区(聚兴社区),有义务为我们老百姓处理此事情和召集我们住户处理此事情。(图片中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及社区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二项,居民委员会需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这涉及小区内的公共卫生、环境整治、公共设施维护等事务,确保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整洁、舒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三项4规定,居民委员会有调解民间纠纷的职责。在小区内,居民之间难免会因各种琐事产生矛盾,居民委员会应及时介入调解,化解矛盾,维护小区和谐。
第三、你们对我们的回复,我们住户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你们不想管和不爱管,正因为老百姓有需求,我们才来求助于你们,作为政府机关,你们的回复是不是过于搪塞。换一种话说,你们的回复就是让我们这么多住户自行解决,你们也不管,也不问,出现垮塌问题在来解决。
第四、我们大家的意见,从此楼道过的一共三个单元,十八家住户,接近120多个人,我们希望社区能来给我们大家协调组织一下,看怎么解决这个事情,(图片中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及社区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居民委员会有调解民间纠纷的职责。在小区内,居民之间难免会因各种琐事产生矛盾,居民委员会应及时介入调解,化解矛盾,维护小区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