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金悦府开发商未履行报告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的职责。要求主管部门督促开发商履行职责。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告。未按时报告设立业主大会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拒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金融街金悦府小区交房3年以上,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情形,建设单位拒不履行职责.要求主管部门(新津区公园局 执法局)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要求建设单位履行报告成立业主大会和支付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