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温江区书香华府(地址:温江区金府路东段388号),当时购买房屋时加了2万元现金附赠20年车位使用权。
近日,想安装充电桩,需出具物业证明:汇川物业告知(开发商未交付地下室,没有权限无法出具物业证明,需找开发商)。
拿着当时购买房屋的地下停车协议,找开发商出具。开发商告知需缴纳车位管理费。去年邻居没有20年车位使用权,缴纳1年车位管理费成功安装充电桩。今年有车位使用权,还需缴纳1年车位管理费才能安装。
需求:如果车位使用权不重要,请开发商退还当时2万现金购买的车位使用权,这边缴纳1年的车位管理费,要求安装充电桩。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国家电网上申请需上传物业证明,物业不出具,这个应该怎么处理?安装充电桩频繁受阻,故意刁难,还恶意乱收取费用。声称收了费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