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部门负责同志:
我于2025年11月12日反映“玉米可可公司在敬成路(大丰地铁站B2口旁)非机动车道违规设置减速带”一事,贵单位处理迅速,并于2025年11月17日通过平台回复表示:“2025年11月14日,交警十分局辖区中队民警前往现场踏勘,现已通知该公司对非机动车道的减速带进行拆除。”
对于贵部门的快速响应,我表示认可。然而,截至今日(2025年11月17日晚),该处非机动车道上的两条减速带依然未被拆除,玉米可可公司并未履行贵部门的整改要求。
该公司此举已不仅是初次违规,更是对行政执法权威的公然漠视。其行为明确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及第一百零四条 关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从事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规定,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
该违规减速带带来的安全隐患每日都在持续:
1. 安全风险:对电动车、自行车骑行者构成持续的颠簸、侧滑、摔倒风险,尤其在早晚高峰和夜间照明不足时更为突出。
2. 通行效率:严重影响了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效率,无端加剧了地铁站周边的交通拥堵。
3. 法律尊严:行政通知得不到执行,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为此,我现提出以下升级诉求:
1. 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请求贵部门立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之授权,对玉米可可公司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组织力量强制拆除该违规减速带,恢复道路原状,所需费用由该公司承担。
2. 依法进行顶格处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及其在接到通知后拒不改正的情节,请求依法从重处以罚款,以儆效尤。
3. 追究公司相关人员责任:建议将此次违法行为记录在该公司的企业信用档案中,并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4. 加强后续监管与公开:恳请贵部门不仅加强日常巡查,更应就此事件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形成有效震慑,杜绝此类“通知了之、拒不执行”的乱象再次发生。
公共道路安全不容任何企业或个人肆意侵犯,行政执法效力不容打折扣。恳请贵部门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力行动,并将处理结果正式回复。
盼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