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都大道北一段与文家二巷道路口的交通信号灯,蓉都大道斑马线处为何允许机动车从此处出入?先前的立柱为何允许取消?斑马线处前后不到50米均有辅道出入口,交管部门对此处取消立柱有没有进行论证?就这样无视行人的安全?交管部门回复是为了分流。分流为何不能经过前后的主道与辅道出入口,非要在红绿灯处分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斑马线是专供行人通行的安全通道,机动车禁止驶入或停靠;即使没有行人,机动车也不能“行驶”通过斑马线,而应在斑马线前减速观察。斑马线是专供行人通行的安全通道,机动车禁止驶入或停靠。交管部门就这样执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