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睦人家一二期小区业委会组织成立志愿者组织,其是否依法登记?谁来监管?是否是非法组织?
至今已发生志愿者非法成立所谓实名制群,还好被业委会主任及时制止,志愿者按自己意愿要求过度修枝甚至砍伐,导致小区内部矛盾重重。鉴于近期本市一些自治组织产生的不良影响,本人对志愿者的合法性、主管部门谁来监管,管得住不,深表不安。
尤其是志愿者中有一位王某某,并非业委会成员,但是却代表业委会对物业服务情况进行执行发言,要是其并非业委会成员,而进行一些越权行为,如何监管?如何追责?
本人深知营门口街道办民生服务科某些成员与王某某关系甚好,若本留言由民生服务科回复,请注意公平公正,不得敷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