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原彭山区锦江镇天库六组村民,我村的土地在2017年中法农业科技园项目被政府征用,由于当时政府不与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但本人要求签订规范的征地补偿协议,因此双方没有达成共识,政府也未协调处理。到目前为止本人的土地,房屋均未完成征地拆迁安置。因在2024年了解到该项目目前已停工,故在2025年2月本人找镇政府工作人员协商处理:如果要拆迁请按文件及时拆迁,如果不拆迁请退还土地,并批准房屋翻新重建。经过协商镇政府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土地已征用,房屋也会拆迁,但经多次联系,到现在仍未解决,请问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渎职行为,应通过什么渠道得到合法合理的解决。
同时对该项目也有几项政策问题反映:
1、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条明确提出“要做到征一个批次就要依法妥善补偿安置一个批次,不留遗留问题”。请问2017年开始的中法农业科技园项目到现在未妥善补偿安置农民是否存在渎职不作为问题!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请问该项目不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且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是否存在违规征地行为!
3、 中法农业科技园项目于2017年启动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以2018年文件标准,但2019年才发布征地公告,是否存在违规征地或党风廉洁腐败问题!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规定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征收基本农田应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明文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作为天府粮仓,我们村上千年来都是良田沃土,一年耕种四季,一季水稻,一季小麦,春秋两季土豆。我们村曾为洋芋种植示范基地。而中法农业科技园项目自17年启动,到现在基本用作房地产开发,而天库六组土地至今闲置荒废,请问将如此良田耕地这样开发、闲置,是否违反土地管理办法 ,是否有违中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