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康定市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举报事项:康定市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和数字化信息系统管理平台项目(项目编号:N513301202600000
1)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指派非本单位人员担任采购人代表、规避“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法律适用错误等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该局作出的答复存在严重错误,恳请依法彻查并严肃处理。
一、举报事实与理由
(一)违规指派非本单位人员担任采购人代表,行政职权违法外包
案涉项目采购人代表周霜晨并非康定市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在编在职公职人员,与采购单位无任何劳动、人事隶属关系,不具备代表行政机关行使采购评审职权的法定资格。该局以“工作人员无评审经验”为由,私自将政府采购行政职权委托给外部社会人员,严重违反政府采购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极易引发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需求、在评审中施加不正当影响,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二)混淆法定主体身份,法律适用严重错误
该局答复刻意混淆采购人代表与评审专家的法定身份,以“周霜晨是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为由,认定其具备采购人代表履职资格,完全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的明确规定,两者身份互斥,专家身份绝不能替代单位代表身份。同时,该局错误解读法规,以“无强制要求为本单位人员”搪塞,完全无视行政法“权责一致”原则,非本单位人员无资格代表政府行使行政职权,属于典型的法律适用错误。
(三)规避“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严重违法
案涉项目属于大额资金使用的重大信息化项目,指派采购人代表直接影响采购公正性,属于“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重要项目安排”,必须经单位党组集体研究决策。该局仅以“项目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为由,混淆“项目立项决策”与“代表指派决策”,声称“代表选派属于执行环节,不属于‘三重一大’范围”,恶意规避集体决策要求,属于私自授权、程序严重违法,存在黑箱操作空间。
(四)答复答非所问,未实质回应举报核心诉求
该局作出的答复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问题:
1. 未核实周霜晨的真实身份、劳动关系,未回应“非本单位人员代表政府履职”的核心合法性问题;
2. 未审查周霜晨是否熟悉项目业务、是否参与需求调研,仅以专家证书做形式审查,回避实质能力问题;
3.未回应举报人要求“公开指派决策会议记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核心诉求,仅以“流程合规”敷衍,属于无效答复。
(五),采购人工作人员无评标经验,那请问采购需求是谁制定的?
(六),采购人无评标经验可以完全不委托,全部由专家评审,为什么要委托私人公司的人员,嫌疑很大
二、举报诉求
1. 依法彻查案涉采购项目,认定周霜晨的采购人代表身份违法,撤销其参与评审的全部结果,宣布本次采购活动无效;
2. 责令康定市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公开指派周霜晨为采购人代表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议记录,追究违规授权、规避决策的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3. 全面核查周霜晨与采购单位、投标供应商的利害关系,排查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廉政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 撤销康定市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作出的违法答复,责令其重新针对举报事项作出实质回应;
5. 将本次核查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举报人,保障举报人法定知情权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