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在《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巴中段)建设用地》存在“未批先征+程序倒置+滥用职权+信访隐瞒违法事实”的实名举报信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厅长同志您好!本人系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板凳垭村4组村民,现实名向您举报巴州区人民政府、大和乡人民政府存在的以下违法事实如下:
一、举报人信息
姓名:程志
户籍所在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板凳垭村4组17号
二、被举报单位
单位名称: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人民政府
违法地点: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板凳垭村4组(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巴中段建设用地范围)
三、举报事项
1.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在2017年5月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巴中段)项目征地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先批后征”法定原则,实施“未批先自行制定文件、未批先征土地、程序倒置”的重大土地违法行为;
2. 大和乡人民政府、巴州区人民政府在信访回复中故意隐瞒“2020年3月、6月才取得合法征地批复”的关键事实,仅援引2017年旧政策答复,误导举报人,违反《信访条例》规定。
四、违法事实与证据
(一)征地程序严重倒置
1. 时间线冲突
2017年5月:巴州区政府无合法批复征占举报人家庭承包集体土地。
2020年3月2日:自然资源部出具批复(自然资函〔2020〕146号)。
2020年6月15日:四川省政府出具批复(川府土〔2020〕373号)。
2. 前置文件违法与补填
2017年3月9日和3月10日巴州区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与印发给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相关政府部门(巴州府办〔2017〕29号、30号、33号)文件,无批复前提下擅自制定补偿安置标准、设立征收拆迁机构。
2017年12月27日“一书四方案”、2017年12月29日社保预存凭证均晚于征地行为7个月。
3.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逾期,四川省政府2020年6月15日批复,巴州区政府2020年8月10日才发布公告,逾期55天。
(二)信访回复隐瞒合法批复事实
大和乡人民政府及巴州区人民政府在《纪琼华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程会礼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程志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关于纪琼华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中,均未提及“2020年3月、6月才取得合法征地批复”,仅援引2017年旧政策答复,违反《信访条例》“客观真实答复”要求。
(三)补偿与社保权益侵害
1. 土地补偿差额未补足:2018年6月、2019年9月按旧标准支付补偿,2020年批复后未补足差额。
2. 社保政策适用错误:政府援引2017年旧政策,未适用2020年批复后应执行的《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
五、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3. 《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4. 《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
六、举报诉求
1. 依法查处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未批先征”、违法制定征地文件、逾期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信访隐瞒违法事实的行为,认定巴州府办〔2017〕29号、30号、33号文件违法无效;
2. 责令巴州区政府按2020年合法批复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标准,补足举报人征地补偿差额;
3. 责令巴州区政府按《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为举报人及家庭成员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手续并承担全额社保费用;
4. 对参与违法决策、实施及信访隐瞒行为的责任人员依法启动问责程序。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内容真实 准确。并愿就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后果。
此致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举报人:程志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