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自四川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板凳垭村4组村民。
2017年巴中市修建巴万高速需要征收土地。征收了我家接近2亩的土地。当时我家里的人都在外省务工。征地具体是个什么情况我们全都是凭村干部电话里面通知的。当时说2017年12月25号到12月30这个5天时间内要把个人的钱交齐才能买这个失地养老保险。当时我们土地补偿款一分钱没拿到。等回到家把手续和钱弄好了 又被告知说过了时间不给交。2018年和2019年我们给省 市 区都反映过此事。但都是大和乡政府出面协调说喊等待会解决。疫情时期我们为了不给政府添麻烦也就没有过问 想的是疫情过后政府会给我们解决。结果一直没有音信。我们就再次向省 市 区反映。得到这个结果却一直都是乡政府在出面给回复。每一次的回复都不一致。甚至还说我们是自愿放弃,更甚者说他们乡政府没有权利和能力给解决这个事情。我请问既然乡政府没有权利和能力那么市政府和区政府为什么一再推给乡政府。是不作为还是无视老百姓的诉求 是枉顾法律还是无视老百姓死活。把老百姓的土地征收了。又不积极给老百姓解决法律赋予给政府的法定义务给失地人缴社保。多次和多渠道的诉求反应却成了政府部门和上下级政府互相推诿的一个纽带。那老百姓的权益和死活谁来管。快8年。地方政府到底有没有把老百姓的生存和权益当一回事?为什么要一再推诿。我向上级政府反映诉求为什么要把我拦下来说给我解决问题。民法典第243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 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96条。国务院2004第28号文件。国务院2006第29号文件。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2007第14号文件。四川省2018年46号文件。四川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4章。以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法律条例写的很清楚。既然政府是合法征收土地。为什么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为农民解决征地失地后基本养老保障。难道仅仅就凭地府政府以当年实行的政策失效和规定时间期限就不依法继续为老百姓解决问题?这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在给老百姓解决合法的基本保障吗?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生存谁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一条法律和四川省2018年46号新文件政策那一条写了政府可以 以旧政策失效 时间失效就不继续履行法定职责。如果是这样?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文件是不是按上位法来进行制定的?人民政府为人民 “为人民服务”在任何政府机构都有这五个字悬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