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江志雄,身份证号:513021XXXX07284833,联系电话:186XXXX2285。
本人于签约日期,2025年8月27日,与四川大唐辉煌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位于达州市达川区杨堰路与汉兴大道二段交汇处(翡翠城1栋27楼4号)的房屋。合同签订后,我已按约定足额支付了首付款60%,并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然而,自合同签订至今已过去半年多,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为我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开发商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属于违规操作。
由于合同未备案,导致我面临以下严重后果:
1. 无法保障房屋产权归属,存在“一房多卖”的巨大风险;
2. 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3. 无法进行后续的不动产证办理,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恳请政府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该开发商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限期为我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以维护普通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