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阳光东方府二期阳光佳境森林城市的业主,现通过平台投诉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阳光物业重复收取车位服务费的问题,恳请协助督促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诉对象
阳光物业
二、投诉事实与依据
1. 已合规缴纳物业费:我已按物业要求,足额缴纳如2025年1月-2025年12月的物业费。
2. 物业费含车位管理费有明确依据:根据我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物业公司前期在小区公告栏发布的“物业费包含小区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宣传内容,明确物业费已涵盖业主自有车位的管理费。
3. 物业强制重复收费:我在小区内的车位为自行购买,但自2025年起,物业公司以“车位清洁费、照明费”为由,强制要求我额外缴纳每月30元的车位服务费。截至投诉时,我已被迫缴纳12个月,累计缴费360元。该收费无合同及法律依据,属于重复收费。
4. 沟通无果:我曾于2025年11月18日就此事向物业公司客服反馈,要求停止重复收费并退还已缴费用,但物业以“公司规定”为由拒绝,至今未解决。
三、投诉诉求
1. 督促阳光物业立即停止对我自有车位的重复收费行为,后续不得再以“车位服务费”名义额外收取费用;
2. 督促物业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违规收取的车位管理费共计360元,并在后期不得再以车位服务费为由收取我任何费用。更不得以未交车位服务费(或车位管理费)等为由限制我的车辆自由进出车库。
3. 督促物业公司客服就此次重复收费行为向我出具书面说明,并对强制收费的不当行为致歉。